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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15日讯】我是中国 大陆 一名法官,由于经常看海外 网站 和明慧网,了解了一些比较真实的信息,对法轮功案件及法官的裁判颇有了解。很长时间就想写一写本人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意见与同行交流 ,但又因本人的思想意识很可能不符合中共组织的味道,故此稿中共的媒体不能发表,只好藉助海外网站 一角表达个人意见,实现与同行交流的愿望。
本人看到同行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普遍在适用《刑法》第三百条,这条法律概念的内涵有二层,第一层是说被告人利用邪教 组织,也是被告人的行为;第二层是说被告人破坏了国家法律 的实施,也是被告人行为的结果。另外,从刑法理论上进行分析,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应当符合四个要素,即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缺一不可。因为是同行,所以笔者在本文中不予论述。但笔者认为,围绕法轮功问题 的焦点就是如何给法轮功定性的问题,即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一、法轮功是不是邪教
法轮功创史人李洪志 先生于1992年5月在长春公开传出本功法,到1994年12月共计在中国大陆办了56期传功讲法班,李先生办班的收费标准当时在全国是最低的,一个10天的气功 学习班,仅收费40元,老学员还给减半,只相当其他气功师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当年有六万人次参加了学习班,据公安部门统计截至1999年7月中共打压法轮功时中国大陆已有大约上亿人习炼法轮功。
从法轮功祛病健身 效果方面看,也有比较详实的材料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1998年5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亲赴法轮大法发祥地长春考察。当月,国家体育总局对法轮功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结果表明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总有效率为97.9%。10月20日,国家体总又派调研组到炼功人数较多的长春和哈尔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调研组组长发表讲话说:“我们认为法轮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错,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效果是很显著的,这个要充份肯定的。”(选自【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告诉你真实的法轮功(上)》)
来自【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九八年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健康调查统计》报导:一九九八年,黑龙江哈尔滨法轮功辅导站针对当时中共有关部门对法轮功的无端诬陷、打压,为了反映法轮功学员修炼的真实情况,对市区内的法轮功学员做了一次“法轮大法学员健康与精神文明调查”,由当时哈尔滨工业大学辅导站邀请的数位专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分析。
当时的调查仅限于哈尔滨市当时的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等几个区,不包括其它所辖区市。接受调查填表的人都是当时每天坚持在炼功点上炼功的法轮功学员,填报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都是真实的。据有关的老学员回忆,调查前后大约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此次调查分析结果:被调查总人数是一万零一百七十二人。其中,炼功前:身体健康无病者一千一百六十五人,有病者九千零七人(均有市级医院诊断的病历);炼功后:痊愈者八千五百六十八人,身体有好转但不明显者四百三十九人;治愈率达95.1%。
来自【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九八年大连修炼法轮功健康调查报告》报导:本文以大连地区修炼法轮大法的人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资料为依据,进行归类分析、统计学处理。调查结果表明修炼前后身体健康变化的幅度十分显著。疾病症状消失率达90.12%,患一种疾病与同时患多种疾病症状消失率相比没有显著性差异(P>0.01),分别为89.72%、88.83%。随着修炼时间的延长症状消失率呈递增,即修炼时间越长症状消失率越高。并且观察到修炼法轮大法人群思想健康、心理稳定、家庭和睦、邻里融洽。人群中医疗费节省数额显著,6327人每年节省医疗费用达1524.47万元,人均为2408.84元。
1998年下半年,部份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根据大量群众来信反映公安非法干扰法轮功炼功群众的问题,对法轮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详细调查、研究,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江泽民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从上述事实中不难看出,从1992年5月到1999年7月仅七年时间中国大陆就有上亿人习炼法轮功,说明法轮功是最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能使人身心受益的中华修炼文化传统 功法。这是法轮功在国内弘传形势,下面我们再看看法轮功在国外的弘传形势。
1995年3月13日,李洪志先生赴法国巴黎传授功法,与当时中国驻法国大使等使馆官员进行了小范围会面,并应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使馆文化处举行了一场讲法报告会。法轮功正式走向海外。199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第1个海外法轮功学习班在法国巴黎举办,授课时间为每日晚上。1995年4月14日至20日,第2个海外法轮功学习班在瑞典哥德堡举办。这是李洪志先生最后一次开办面授班。另在哥德堡市(Gothenburg)举办了3场讲法报告会,斯德哥尔摩(Stockholm)举办了1场讲法报告会,Uddevalla 举办了1场讲法报告会。每场时间约半天。现在法轮功已经广传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习炼法轮功的群体“中不仅有工人、农民,还有干部、知识份子、军人 、医生、文学艺术家;不仅有目不识丁的文盲,也有众多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工程师、教授、科学 家;不仅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也有青壮年和儿童;不仅有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也有在宗教和修炼界修行探索多年的智者,遍布各个地区、阶层、职业和年龄。就连当年中共政治局的七名常委也都读过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 》,他们的许多家属亲人都炼法轮功,党政军中很多高干也都在炼。”(选自【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告诉你真实的法轮功(上)》)
到目前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在全球各地出版发行(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截止2010年11月,法轮大法已获得世界各国政府、机构褒奖1632项,支持议案313件。自2000年起,李洪志先生连续四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
同行们,特别 是那些参与审理法轮功案件的同行,都是有思想的人,曾经被世人称为中国的精英,对法轮功是不是应该重新审视?如果这种功法对人没什么好处,如果是邪的,怎么会有这么多人习炼?怎么会有这么多种族的人习炼?怎么会有各国政府、机构的褒奖?李洪志先生怎么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有的人可能会说,那是精神控制。我告诉你,习炼法轮功的群体中有思想的人多的是,你不要用你所知道的那点有限知识看待法轮功,法轮功是人体科学,现在有很多科学家都在研究。
我国现行法律对法轮功是怎么界定的呢?有人说翻遍我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笔者也查证了一下,确实如此。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作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有提“法轮功”三个字。2000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中认定了14种所谓的邪教组织,但没有提到法轮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0月30日和2001年6月4日先后公布的《司法解释》(一)(二)也没有“法轮功”字样。只是“两院”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中出现了“法轮功是X教”的字样,我们心里都明白内部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都是违宪、越权的。
那么是谁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的呢?1999年 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污蔑法轮功是“X教”。1999年 10月27日,《人民日报 》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 《法轮功就是X教》。同行们心里都明白江泽民讲的话和《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再说人们信仰的东西是正的,还是邪的,这不是法律能规定了的东西,也不是政府能规定了的东西,应当由信仰的人来确认的。那么作为法官要评判法轮功是正的还是邪的,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利用职权想办法弄到一本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读一读,你先了解一下法轮功是什么,你看一看这本书里到底写了一些什么内容,他是告诉人怎样做一个好人呢?还是教人怎样行邪做恶呢?是教人向善呢?还是教人怎样坑人害人呢?你研究完之后你才能有发言权,你的评判才能有根据。
二、中共打压法轮功的成因
伴随着法轮功的迅速发展,炼功人数成倍增加,一场迫害法轮功 的阴谋也在无形中渐渐酝酿着。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怎么也不会想到,正当他们一心做好 人,得到各界有识之士大力支持的时候,一只只“看不见的黑手”,却正在从背后向他们伸来。而充当这场阴谋的急先锋就是曾经卖力镇压六四的弄权者罗干,和在科学界一向以政治打手著称的罗干的连襟何祚庥。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率先发表了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要求刊登的评论《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把当时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十大 畅销书”之一的《转法轮》当作“伪科学”进行批判,称法轮功宣扬迷信,是“伪 科学”,炼法轮功的都是傻子。法轮功学员见到这篇不实的评论文章后,纷纷到报社和有关部门要求深入调查和了解事实真相,给法轮功以正确的评价,不要搞“文革式”的批判。
1996年7月24日,中宣部下属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各省市新闻出版局下发内部文件以“宣扬迷信”为由,无理禁止出版发行《转法轮》、《法轮功》等法轮功书籍。紧接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出现了媒体系统 攻击法轮功的迹象。《齐鲁晚报》、《中国青年报》等一、二十家大型报刊杂志先后发表了批判法轮功的文章。
早在1996年公安部就派特务打入法轮功炼功点内部,他们经过明察暗访,发现法轮功学员只是在修炼、做好人,没有做任何不好的事情。后来有特务人员都公开表明身份声明自己开始修炼法轮功了。据公安内部调查,到1999年初,全国炼法轮功的人数达到七千万至一个亿。
从1997年起,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利用手中的权力,命令警察在全国进行秘密调查,搜集罪证欲构陷法轮功,企图寻机取缔法轮功。全国各地公安局调查后均上报反映“尚未发现问题”,调查就此停止。虽然这些调查没有找到法轮功的任何问题,但是一些地区的警察却因此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视,罚款,使他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扰。
1998年5月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利用该台记者在北京玉渊潭法轮功炼功点采访炼功学员时的镜头,播放中国科学研究院院士何祚庥(编注:其实是科痞)对法轮功的诽谤。节目播出后北京及河北数百名法轮功学员以写信或直接造访电视台的方式,讲述亲身经历,指出节目内容与事实不符、误导观众。1998年6月2日,北京电视台在了解情况后,承认上次关于法轮功的节目失误,播放了一个表现法轮功学员清晨在公园里祥和的炼功场面及其他人士一同晨练的正面节目作为更正。制作不实报导的一名责任人后被解聘。
1998年6月20日至22日,《齐鲁晚报》刊登攻击法轮功的不实文章,济南上千名法轮功学员到报社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
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诬陷法轮功,公安部据此对法轮功实行了一系列“先定罪、后调查”的非法行动,包括对法轮功辅导员的电话、行踪进行监听和监视、破坏法轮功炼功点、强行驱散炼功群众、抄家、私闯民宅、没收财产等非法活动。
1998年,北京135位修炼法轮功的社会知名人士联名致信江泽民和朱镕基,对公安部干扰法轮功学员正常炼功活动的做法提出批评,指出他们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对此,朱镕基总理曾明确批示,法轮功这些年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公安部不应该去找法轮功的麻烦,而应该抓好社会治安问题。
1999年4月11日,何祚庥再次挑起事端,在中国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博览》杂志上发表题为《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再次引述1998年在北京电视台用过的已经被证明为不实的例子诽谤法轮功。攻击炼法轮功会使人得精神病,并暗喻法轮功会像义和团一样。法轮功学员担心,如果不能澄清事实,那么不仅法轮功会蒙受不白之冤,甚至学鹏的蛮横无理地拒绝,并训斥律师不许再提”。“在庭审过程中徐天鹏多次打断律师 的辩护。当时江天勇律师提到《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一九四八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 、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不等律师说完。徐天鹏就语带讥讽的对律师说:‘没必要宣读什么国际法规,你要讨论就去制定法律的地方去讨论。’并说:‘那你就到美国去呀’。这样的场面发生了几次。每当律师提到国内根本没有条款指定法轮功为×教的司法条款时,徐天鹏就强硬制止:‘不用你说,你上人大去说。’庭审中,由于徐天鹏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被律师指出不符合法律规定。徐天鹏说:‘我们这法院就这样,你再说就是扰乱会场,把你驱逐出去。’”【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题目《唐山市丰润区“法官”徐天鹏的流氓 行径》,文中揭露了徐天鹏的一些不讲法律的言行,“法庭上,徐天鹏常常蛮横霸道,邪劲十足,丑态百出,不知礼,不懂法,完全是一副流氓、痞子相,不但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更颠覆了法官的形象。‘(开庭)没必要通知家属’、‘那你就到美国去(讲理)呀’、‘我们这法院就这样,你再说就是扰乱会场,把你驱逐出去’等等荒诞的言辞就是出自这位‘法官’之口。他就是以这种 ‘执法’方式,把很多毫无罪错的法轮功学员强行投入了监狱”。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律师控告德阳中院法官侵犯辩护权》“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于二零一二 年十一月秘密非法判法轮功学员简以丛三年刑期,简以丛的亲友提起上诉。德阳中级法院法官许斌百般阻挡律师进行辩护,现已被律师正式控告。”“法官许斌因再无可避,就对律师和家属说:‘这个案子已经合议完毕。’家属急得要哭:‘这之前那么长时间一直找你,都一直说你不在德阳,怎么你刚回来就完事了?’许斌胡乱怪道:‘律师现在才来……’律师答:‘查阅案卷只能找你本人,你不在我来找谁去?既然合议完毕,请把判决书给我们。’许斌张口结舌。律师见状道:‘没有判决书?那我要求介入。’许斌再次无语。最后只好让律师和家属在门外等,他关上门打电话请示上级;好一会儿,他又让律师和家属到楼下大厅等候。”“当许斌再次出现的时候,语气稍缓,问律师是哪个事务所的,叫什么名字;又辩称说家属的上诉状只要求无罪释放,没写事由等,经过审议不予开庭,由内部合议庭研究审理了。律师要求法官许斌拿出这样做的法律依据,许斌再次结舌。律师接着说:‘根据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的意见。许斌法官,你询问了简以丛吗?’许斌辩解:‘老诉讼法里没有这规定。’等于承认没有询问过当事人的事实。律师说:‘请你再翻翻法律……’许斌竟说:‘不探讨这个了。’律师说:‘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是你拒绝接受我的代理手续?’许斌再次声称:‘此案已经合议完毕。’律师说:‘好。’回身对家属说:‘我们走。’随即律师写下控告信,并递交到德阳市检察院,正式控告德阳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许斌侵犯辩护权。”【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题目《四川德阳中院法官再露“法盲”嘴脸》“家属要求法庭调查甚邡市公检法人员对周玉宝刑讯逼供的事实。许斌要求家属拿出证据。家属拿出证据之后,许斌又岔开话题说诉讼程序。兜了一圈之后,家属再提出查处刑讯逼供事实,许斌竟说:‘你不管去给谁说发生了刑讯逼供,你看他信不信?你们的要求可以提,但是具体的要想怎么样就找律师来。’家属表示可以找律师,许斌又说,‘不是你们随便请个律师就可以(介入案件)的。’”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题目《山东法官称捧中共饭碗 欲诬判一家三口》“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张永波先被从胶南看守所带到法庭,一男一女所谓法官问张永波从其家中搜出的法轮功真相光盘及刻录机是否属实,企图以此给张永波定罪。张永波指出:法轮功学员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无罪,中共造谣诬蔑、迫害法轮功、还不让人说真话 才是犯罪。过程中,张永波给法官讲真相,法官辩解说,他们吃这碗饭就得这样来做”。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题目《法院偷偷判刑 冯云刚被劫入锦州监狱》“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冯云刚近日被中共法院偷偷判刑,已被劫持入锦州监狱。法院在此过程中居然不通知家属。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冯云刚家属到锦州市太和区法院找主审法官王迅,询问冯云刚的情况,当时没有找到王迅,门卫告知,人已经判了,去看守所找吧。家属赶紧到看守所,门卫说上个星期二(即十五日)人已经被送往锦州南山监狱,判五年。家属非常气愤,问他们为什么不通知家属,看守所说你找法院吧。当家属马不停蹄的赶往法院找王迅问及此事时,王说:人早就判了,与我没有关系了。在家属的一再追问下才告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冯云刚就已经被非法判刑了。当家属问及王判决书下来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时,王说那你找看守所,以推卸责任。让家属异常悲愤。”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题目《法庭心虚拒公开开庭 湖南两妇女被劫持入狱》“五月下旬,胡艳的亲属请来北京正义 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律师坚决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并指出,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一审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岳塘区法院看到北京律师为胡艳、姚建平写的无罪辩护词后,非常惧怕。在姚建平、胡艳的亲属要求岳塘区法院二审公开开庭时,法官徐辉说:‘辩护词上说都是我们错了,她们是无罪的,她们没有一点错,哪个还敢公开开庭啊!’因此,从今年五月到九月,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一直不敢公开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题为《律师为黑龙江东宁县多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市律师李长明、王雅军、李红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章和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董前勇等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鉴于苗福景脑子被东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等打坏,失去很多记忆,行走站立困难,身上有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苗福景当庭描述审讯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竟然大言不惭地说,‘根本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也不知道怎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甚 至任意打断本案其他辩护人的发言,律师善意提醒,竟然以发司法建议相威胁。”“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去公安局要人时,赵占东恼羞成怒,竟绑架了陪同家属要人的法轮功学员苗福景,非法关押到东宁看守所,并于当日晚派人到苗福景家非法搜查,导致苗福景七十多岁的老母受到惊吓,寝食难安。现今苗福景脑子被东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等打坏,失去很多记忆,行走站立困难,身上有伤。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章为其辩护。庭上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为此王全章律师庭审后第二天发表了《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的投诉控告书》”。
控告人:王全章,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控告人:王传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
控告事项:
追究被控告人王传发违反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审理案件的纪律责任、行政责任。
控告人作为被告人苗福景的辩护人于2012年6月27日参加了庭审,庭审过程中,被控告人王传发作为主审法官,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具体细节如下:
1,被控告人王传发任意打断本案其他辩护人的发言,控告人善意提醒,被控告人竟然以发司法建议相威胁;2,被控告人王传发不合理使用法槌;3,被控告人王传发拒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4,被控告人王传发当庭羞辱、威胁被告人,不使用法庭语言,讽刺辩护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作为法官不可能不懂法律(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只是在法轮功的问题上为了自己的名和利没有摆正关系,没有使用法律思维,扭曲了自己的人格,出卖了自己的良知和灵魂,成了中共的御用工具,名义上叫做“讲政治”、“与党保持一致”,其实不知道自己干了一件最愚蠢的事——把自己卖了。当你审理法轮功案件的时候,你想没想到自己是法官?如果想到了那就应当老老实实的忠诚的执行法律。笔者不是清高,也不是小瞧你——同行,我看你当时根本忘记了自己法官的身份,你当时是把自己当成了政客,说一句难听的话,是把自己当成了政治流氓。同行,难倒你真的忘记了我国宪法了吗?哪位法官不知道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信仰自由”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啊!哪位法官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啊!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啊(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啊(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行啊!你想一想,当你裁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时候你干了一件什么事,是不是给自己制造了犯罪证据?话说到这儿,可能有的同行还不理解,还要辩解:我是按照“两院”内部通知裁判的。可是你想没想过“两院”的内部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吗?“两院”只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没有经过人大代表讨论通过或者没有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都是没有效力的,人大是立法机关。你可能还会想,我执行的是党的政策,是党中央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的,可是你想没想到信仰自由是宪法保护的?打压法轮功是违宪的?再有当初打压法轮功的时候只是江泽民的独断专行,不是中共中央集体讨论决定的,这个信息你知道吗?打压法轮功的决定或者命令是明显违法的,因此你裁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理所当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谁都逃脱不了,更不可能指望哪个上级替你买单,你要怪罪的话,只能怪罪江泽民,因为是江泽民发动了这场政治运动,并且是江泽民绑架了公检法司等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官员以及军队的官员共同实施犯罪,再就是怪罪你自己 把脑袋长在了别人身上,自己的思维没有当家。
文章写到此应当结束了,可是想到同行能有一个好的未来 ,还是想把笔者知道的一些良性信息传递给同行。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2011年4月23日发布了《追查国际告全中国人民书》:“追查国际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610”组织和公、检、 法、司等系统迫害法轮功的罪证开始了系统的、大规模的追查和收集整理,收到了来自中国大陆各界和世界各地大量的举报。……”“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追查国际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我们的宗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2012年10月30日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成立,并且发布了公告:“在此我们郑重宣布,成立‘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彻底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610办公室’以及直接实行迫害的公、检、法组织,和在劳教所、洗脑班、监狱的管教人员与恶警,以及丧尽天良的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所谓医生等。”“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的罪行,合乎天理、合乎道德、合乎正义。现在时机已经成熟,是势在必行、顺乎天意人心的大事。”“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用人间的手续、步骤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的罪行也符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在历史的大审判面前,每个人都要摆放自己的位置。神慈悲于人,要使世界上所有的人明白真相,要使在大陆的中国人摆脱几十年来共产党邪恶的洗脑毒害,清除思想上对大法的误解,笔榧恰⒐簿殖ね趿⒕?012年2月6日为什么出逃到美国住成都领事馆,他为什么不往北京跑啊?山东临沂的盲人维权 律师陈光诚一夜之间逃出各级政法委设置的监控包围圈,等等等等,你想一想这些事情是不是冥冥之中 有高级生命的安排?在这浩瀚的宇宙中我们人类认识到的物质和生命能有多少呢?同行啊!在人类社会只要你能认清什么是正,什么是邪,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能停止对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裁判,退出邪恶组织,你就是在自救 ,你就有生的希望。古人有一句话叫做:“路在人走,事在人为”。在这十字路口上希望我的同行都能够把握住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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