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1月03日讯】金融是货币、商品及其契约在跨时空意义上的交易。无论是异地交割还是远期交割,物与物之间直接交换的经济不涉及金融。在贵金属货币和纸币出现后,货币本身的“存贷交易”和“汇兑交易”是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养子防老”也可以被看成一种广义投资的初级金融),而有关货币和商品契约本身的“证券交易”是金融发展的中级阶段,把金融证券“再证券化”的“衍生交易”则是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所以,“货币金融”、“证券金融”和“衍生金融”是金融发展的三个基本形态。金融自由化不仅是特定形态的金融管制的放松,而且是金融交易主体的私有化和多元化。在未来10年,中国可能走向这样的金融自由化吗?
中国的“货币金融”经历过钱庄、票号和近现代银行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也存在“货币金融”,但是,计划经济里的“货币金融”是一种行政化的金融,这不仅表现在存贷款机构的国有化、存贷款利率的统一化、汇兑管制和汇率的固定化,还表现在国有、集体企业的资本投入和借贷也仅仅是一种记帐式和非市场化的拨款行为。当时,按照“一大二公”和“市场消亡”的意识形态,人民银行一家独大,兼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功能。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农业银行等几度存废,连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成了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1979年以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相继恢复;1984年,工商银行把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开来,“统存统贷”也被“存贷差额管理”所取代。1985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同行拆借市场(1996年放开利率上限)、短期票据市场、外汇调剂中心等相继成立。从1990年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外资银行等也起步了。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实现了政策业务与商业业务的分离。同年,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实现汇率并轨和有管理的浮动制,1996年进一步实现了“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
随着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增加,“拨改贷”和“利改税”之后的国有企业却依然没有摆脱“预算软约束”的困境。国有企业“公司化”和“证券化”随之悄然而起。1999年后,中国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容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清理。1992年成立证监会,1998年成立保监会,2003年成立银监会,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开始运作。2003年成立了有“金融国资委”之称的中央汇金公司,2007年成立了全球最大“主权财富基金”之一的中国投资公司。2005年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先后在香港和上海股票市场上市。
1998年,8家外资银行被允许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和外汇业务也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的要求而逐渐扩大。2002年以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开始实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将试点),为国内外“证券资本”的进出建立了渠道。与此同时,消费信贷市场也开始发展,短期消费信贷、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信用卡、电子网络业务等逐步流行。另外,银行、保险、股票、债券等行业开始被允许混合渗透,1999年保险基金被允许进入股票市场,2001年商业银行获准经营财务顾问、基金托管等业务,2004年建设银行获得经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许权,2005年商业银行获准有权建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在利率方面,2004年开始逐步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不再限制城乡信用社之外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及存款利率下限。2013年,在继续保持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基础上,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下限都全部放开。30多年来的上述改革,表明了中国的金融发展确实是全方位的。但是,在外汇(资本项目)和汇率管制之外,金融主体的多元化程度、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金融产品的开放化程度,依然是中国金融自由化的核心问题。
金融主体的多元化程度,说的是一种“实际多元化”而不是“名义多元化”。在名义上,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已经演化成包括中行、政策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多层多类的金融结构,可在实际上,私人银行和私人金融机构,仍然不能获得哪怕仅仅是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那样同等的“国民待遇”,更别提与国家或政府背景的金融实体相比了。在过去的30多年里,这种政策歧视已经导致了大量民资外流到香港和国外,并经过“出口转内销”的包装而“进入中国”,或者干脆就处于黑市、半黑市状态,并随时被“非法集资”的罪名所取缔。
在2013年刚刚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里,“开放外汇市场和实现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被当成了重点,但是,方案一方面是“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另一方面是“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即是说:作为“民族资本”的私人银行仍然要受到“官僚垄断资本”和“国际垄断资本”的排挤,书面语言里的“股份银行”和“中外合资”仍是继续歧视“民族资本”的套话。
有报道说,目前已向监管机构提交设立民营银行申请、初步通过名称核准和准备申请的民营企业达到几十家,他们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江浙一带,其中包括苏宁云商、腾讯控股、香江集团等大型民企。可民营银行在上海自贸区尚且无望,在国内其他地方显然就更不可年存在(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民生银行”并不是真正的私营银行)。核心的疑问是:独立的外资银行为什么可以存在?“民族资本”的私人银行真的是“难以管教”吗?
先不提银行,就是一般企业的“创业机制”,30多年过去了,“注册资本金制度”的改革也才刚刚开始,而这种制度恰恰是鼓励“造假账”和“寻租腐败”的制度。所以,关于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问题就变得很好理解,金融垄断仍会持续,金融自由化、利率自由化仍不可思议。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下限都全部放开,但问题是存款利率不可能放开。
只要银行的多元化依然是“名义多元化”或“书面多元化”,存款利率放不放开,其实也没太大关系。在金融主体真正多元化的情况下,利率放开或利率市场化会自动产生一种竞争驱动的“利率均衡收敛效应”。但是,按照温州民间借贷中心官网上公布的最新数据(更新至11月4日),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仍然高达15.09%。很清楚,存款被垄断住(所以中国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贷款必然还是稀缺品,贷款利率不可能均衡收敛。这就叫“垄断自动产出稀缺和寻租”。在上海自贸区获批后,天津、广州南沙、厦门、舟山等城市也相继向国务院提交了自贸区建设方案。“自贸区”俨然已经取代“特区”而成了向中央要“政策倾斜”的一种新的“地方冲动”。总之,“市场均衡收敛”在中国已经被“地区均衡收敛”所取代,“创业机制不良”和“金融垄断”的问题还是依然故我。
有趣的是,有些媒体看不到“创业机制”和“金融垄断”的背后逻辑,以为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就可以合理抨击类似“星巴克”这种外企的“垄断高价”,就是在替消费者着想。而问题恰恰是,中国自己的“创业机制”和“金融垄断”,妨碍了“民族资本”获得与“国际垄断资本”展开竞争的能力。没有充分的竞争,“星巴克”怎么可能放弃“垄断高价”?我们中国人倒是想“崇祖媚内”,可自己的经济制度不鼓励呀!
存款被垄断住、存款利率被控制住,各色各样的“理财产品”,就变相成为抢夺居民存款市场份额的手段。阿里巴巴的马云甚至花样翻新,利用“余额宝”搞出了理财产品的“网络化零售”创新。但是,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依然是“T+1”和“禁止做空”的时代,人们根本不可能设想金融产品的开放能走多远。当下,除了金融外汇和大宗商品的期权、期货产品之外,银行间的“短债长贷”或“期限错配”,民间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等都在“灰市”之列,流行于欧美的“债务抵押债券CDO”、“结构性投资工具SIV”、“资产抵押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等等离中国市场还很遥远,更不用提被巴菲特称为“金融大规模杀伤武器”的“信用违约互换CDS”了。
金融垄断的好处是金融风险小,但代价却是整体经济效率低和国际金融资产的贬值。30多年的金融改革,使中国初步触及了“货币金融”、“证券金融”和“衍生金融”这三个基本形态,可由于金融主体的多元化程度、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金融产品的开放化程度都很低,金融自由化的方向并不确定。最近,“383改革方案”提出“十年内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香港、新加坡、伦敦目前已是人民币最大的三个离岸市场),可能成为“双刃剑”的地方政府债券也有望出台,但金融改革的难度依然极大。未来10年,中国仍然不存在走向金融自由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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