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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关于校长强奸女小学生的事情,闹得群情愤概。大家都在讨论,改怎样处置这种人面兽心的校长。
不少博友希望我谈谈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样的情况。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律为强奸罪
在美国,凡是和14-16岁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一概会被视为强奸罪。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与未成年少年儿童有性关系,有人举报 ,提起诉讼,一旦确认属实,成年当事人就会被判强奸罪。哪怕真的是这个未成年人是作为性交易工作者,与成年当事人有交易关系,也照判强奸罪。需要强调的是,成年人和16岁以下男孩子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教育工作者对未成年人性 侵犯罪名更严重
每年纽约都会传出教师侵犯学生的消息,而全美教师性侵学生案数量更是惊人,有网友总结美国民教育师性侵犯学生特点:1.美国性侵标准较低,稍有身体接触,比如拍肩膀屁股,都有性侵犯嫌疑;2.美国民教育师对学生性侵犯,极少使用暴力,而是使学生爱上自己;3.受害者多为男生,中学多为女教师侵犯男生,小学多为男教师侵犯男生。
↓11岁的美国金发少女杰西·李·杜加德在上学路上遭一对假释犯夫妇绑架。随后一直被绑匪囚禁在一个装有隔音材料的屋棚中,成为绑匪性奴。多年后被警察查获,在2011年6月2日,这对夫妇被法庭裁决各自获刑431年和36年。
需要说明的是,强奸少年儿童,一般判刑会非常重,就像上面那个案例中的431年,几辈子都坐不完的牢。
有一个女教师,35岁那一年和一名12岁男孩发生性关系,在这个男孩14岁时,她为他生了个孩子。后来事发,女教师被控强奸儿童,被判7年半监禁,出狱后和男孩结婚。下图估计是事发多年以后他们的合影,当年的青葱少年等到花儿都谢了,已经彻底蜕变成成熟男人,看来不光是女人经不起等待,男人也一样。不过他们的感情还是经历住了时间的考验,看来这一对是真心相爱的。
还有一个美国小有名气的肥皂剧演员丽萨(Lisa Glide),她同时也是一名高中戏剧教师。在她担任教师期间,她和一名17岁高中生在校外发生2次性关系。尽管这名高中生说是自己追求她的,但丽萨仍被判5年缓刑。
不管如何,不管是否是真心相爱,也不管是哪方先提出要求,只要成年教师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旦事发定罪,成年人就要付出代价,背负强奸的罪名。因为美国法律认为,成年人应该具备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事情的后果应该能预见到,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性犯罪问题 ,嫌疑人的社会地位,对法官来说没什么区别。很多时候,也许因为是老师或者官员,法官还会判更重。因为在美国人看来,老师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保护孩子,教育孩子,现在却反而伤害孩子,辜负大家对他的信任,这种情节更恶劣。法官会对这样的教育工作者毫不客气,舆论也不会放过这个老师。
一朝性犯罪,永远是坏人
美国的法律 对强奸罪审判非常严格,而且,入狱之后,美国的牢房对强奸犯也很严酷。监狱里其他同性罪犯,还经常对强奸犯实施暴力,包括性暴力。看守往往睁个眼闭个眼。尤其是强奸幼女的罪犯,在监狱里会吃大亏,搞不好小命都不保。
强奸犯出狱后,日子也不好过。无论搬到美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先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他的照片、居住地址、体貌特征,都要公布于众。
在我的书《高看美国》里也有一节“一朝性犯罪,永远是坏人”,就是介绍这个内容:
我有个朋友的房子,在一片度假的别墅区,分布在森林的不同角落,星星点点,悠闲而宁静。
别墅区的进门处有一位保安,大约50多岁,满脸殷情和笑容,礼貌地欢迎来客,让人特别温暖,让人更加喜欢这里,留念这里。
朋友告诉我,这个人是个危险人物,他以前有过性犯罪,我说:你怎么知道?
他的名字、相片以及犯罪情况,都公布在这个地区的网站 上,提醒人们注意,提醒妇女和儿童戒备并监督他。
我无法把慈祥的他和性犯罪联系在一起。我真的不相信,他们还打开网站,让我真真切切看到了他的姓名、资料、相片、犯罪情况,一应俱全。
原来这名保安二十多岁时,他对一名女孩起了歹念,结果强奸未遂。二十多年过去了,人们还牢牢记住这一切,并一直把他视为“坏人”,提防他,他的一生被紧紧钉在耻辱柱上。
看完网上资料,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他那么努力地工作,辛勤地付出,还是不能雪洗他以前所犯的罪行。
二十多年过去了,他服刑结束后,被要求到居住地登记注册,带着烙印生活一辈子,接受人们的监督,如果换成我,我会觉得生不如死。一个人在20多岁时犯下的罪,几十年过去了,别人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没有用,在社会上,他依然还是个性 犯罪分子。
美国法律对性犯罪的严厉处罚
美国许多州通过法律规定,性侵犯儿童属高危险犯罪者,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从而减少可能的再犯罪。
美国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因特网站名单,且大多数带有相片和个人信息,以便周围的邻居能够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威震性犯罪者,减少他再次犯罪的几率。
美国有的州不仅把性犯罪犯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开什么车,喜欢在哪里活动等。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现在美国已经有二十多个州通过这项法律:危险性大的性犯罪者出狱后,都要带上GPS脚环和手环,以便于警察24小时进行监督。他们一但靠近学校,只要接近学校的距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外,就会有信息发到监控者的电脑,如果自行解开GPS,会马上遭到逮捕。
这种法规,确实是保护了人民的安全,让妇女儿童远离这些危险分子,减少犯罪。但是,这种法规也等于不给人悔过的机会。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种做法,和从前在杀人犯的额头上烙上“死囚”一样,让人们避开他们,敌视他们,排斥他们。虽然有些残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慑了犯罪分子,让部分一时冲动的人在施暴时,心里不免会想一下:这样做是不是值得,性犯罪的后果能否承受得了。只要有万分之一秒的这个念头,也许受害人就能免于受害。
所以说,美国关于性犯罪的法律,也许不是最完善最全面的,但这些法规,尽可能保护了人民的安全,让妇女儿童远离这些危险分子,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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