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导)二零一四 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时许,从锦州女儿河纺织厂十六号住宅楼内传出一阵肝肠寸断、撕心裂肺的哭声。
刘凤梅的丈夫陈华在得知妻子离世的消息后,从北京匆匆赶到了家……这对夫妻,不知曾多少次一起面对生死离别,这一次,是真的离别了。那悲痛的哭声让在场的亲朋好友无不潸然泪下。
当天清晨四点,饱受中共派出所、劳教所、监狱酷刑等迫害摧残的锦州法轮功 学员刘凤梅静静地走了,终年四十八岁。
入户的门厅里摆放着刘凤梅的遗像,她面带微笑,美丽的双眸中透着坚毅的目光;凤梅的儿子在灵前给母亲烧纸,和同龄孩子比起来,早已没有同龄孩子的阳光与快乐,更多的是忧伤。
望着凤梅生前住过的床铺,看着她用过的衣物,人们不禁想起凤梅的音容笑貌,也把人们的思绪拉回到十九年前的岁月。
一、曾经的幸福
曾经的幸福还留在刘凤梅家人的记忆里。她曾是辽宁省锦州市女儿河纺织厂一名普通纺纱女工。因她自幼体弱多病,工作起来有些吃力。婚后生下孩子身体更糟糕了,经常请病假,不能出满勤,也开不全工资。她丈夫也是该厂的工人,工资不高,两人的日子过的很难、很苦。
为了祛病健身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刘凤梅开始修炼法轮功,并严格按照真、善、忍做好 人,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在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炼功不久,她身体所有的疾病都没有了,感到无病一身轻。一九九八年她工作以来第一次全年出满勤。她每天学法、炼功,她健康,快乐;一家三口人的生活也充满了生机。
看到她修炼后的身心巨变,刘凤梅的丈夫非常支持她,即使在后来发生的迫害中,刘凤梅被多次绑架、关押,夫妻经历了多次的生离死别,她丈夫都毫无怨言。
二、命危之际遭受的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 。从此这个曾经温馨的家庭在风雨 飘摇中度过了艰难的十五年。迫害初期,刘凤梅多次进京为法轮功上访 ,她只是想告诉政府与民众:法轮功没有错。然而就因此她多次被投入派出所、劳教所和监狱,遭受各种酷刑折磨,肉体和精神上都承受了极大摧残。
二零一二 年七月,被中共非法判刑十三年的刘凤梅经沈阳七三九医院确诊左侧乳房有恶性肿块,还有双侧卵巢瘤,左侧像小孩脑袋那么大,右侧则像拳头一样大,腰部钢板已经弯曲、错位,有致瘫的危险。辽宁女子监狱通知刘凤梅的丈夫去看她,家属到监狱才得知刘凤梅已经病危,月经常流不停,严重贫血,血色素只剩五克了。刘凤梅的丈夫要求狱方让刘凤梅回家,监区队长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尚未批准为由进行推诿。当年八月经沈阳肿瘤医院再次确诊为左乳腺癌晚期,并已扩散,卵巢双侧恶性肿瘤已到了晚期。贫血愈来愈严重。然后她被送回监狱医院。在医院里没给任何治疗。接下来狱警郭旭逼迫她写保证、威胁她如果不写,就不让她保外就医,她坚决不写,他们好几个人上来把她按倒在地,使劲抠她的手指,手都抠出血了,最后被强行划了个带血的指印,在挣扎过程中,她的下身血流如注。
几天以后,他们又把刘凤梅弄到医院外面的队长值班室,说上次的手印不合格,得再按一次,被拒绝后他们几个人又扑过来,泯灭人性 的揪住她的头发,用拳头专门打她的左侧有肿瘤的乳房。她挣扎、大喊,他们就用抹布塞进她的嘴里,她的下身再次大流血。挣扎了两个小时,他们强行把住她的手,按了手印。
刘凤梅在监狱里每次外出诊断,监狱方面都会给她丈夫打电话,索要检查费,在她回家的前一天,监狱方面又给她家人打电话,让家人安排接她回家的车,家人说:“人都让你们整这样了,你不能给送回家吗?”监狱方面说:“不能”。回家后丈夫对她说:“接你回来花了一万多元。”
刘凤梅出狱时狱方表示,不会再找她了,她已经晚期了。结果到家两个多月后接到监狱管理局的电话,让丈夫拿一千五百元鉴定费带她去沈阳做司法鉴定。她的身体极度虚弱,无法坐车去沈阳,他们就联系当地司法所、街道、厂保卫处,不断地骚扰、恐吓她的家庭。体检的目的就是她若有好转就得被收监入狱。
二零一三年三月末,女儿河派出所警察又来到刘凤梅的家里,要她的电话和丈夫打工的外出地址以及电话。当时她的身体刚刚恢复了一些,可经这次骚扰后,她的病情开始急剧恶化。刘凤梅的丈夫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在工作单位曾休克,经医院检查患了冠心病。她的孩子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儿子说:“妈妈得了癌症晚期,警察追着不放,爸爸又得了冠心病,我才二十岁出头,我可怎么办啊!”
三、在马三家遭受的酷刑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刘凤梅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当年十月她被非法劳动教养二年半。十一月她被绑架到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她是迫害发生后第一批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之一。在那里她因不“转化”经常遭到恶警及犯人的毒打。她被电棍电、被罚蹲、被罚站在雪地里冻、被逼坐在雪地里电击。
据明慧网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文章 ,“当时锦州的大法弟子崔亚宁、刘凤梅,沈阳的大法弟子林艳都被三个警察同时电,电了很长时间。刘凤梅被电时还被用铁丝抽,她们全身全起大泡。电她们的恶警是顾金义、王艳萍、周迁。崔亚宁、刘凤梅在过道被逼迫蹲了十四天,不让睡觉”因此,刘凤梅曾绝食抗议二十多天。有一次她被恶警关在一小屋里毒打,当时只听见那里发出尖叫声,其他法轮功学员纷纷表示要绝食,要求停止打人,一会儿所长苏境把刘凤梅从小屋拎了出来。刘凤梅身体虚弱,经体检,她血压高压才二十,连床也上不去了。她又被强行灌食和打点滴,还时常挨打。后来她被调到强化劳动改造分队。迫害加剧了。
据和刘凤梅在一起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回忆:二零零零年六月中旬,刘凤梅不放弃信仰,被劳教所作为重点迫害对像。因劳教所追求“转化率”,她又一次受到酷刑。她和一些学员被当作了典型,恶警体罚她们每天站十八小时,之后用一根电棍长时间电她们。刘凤梅的脖子上的肉皮被电黑了,起了泡,手也被电出了泡。第二天,恶警用两根高压电棍电她,还将她上衣扒掉,两腿绑上,电了她很长时间,她脖子上、手指上的肉皮被电的更黑了,一片一片的都是泡。她被电完后,又被关进了禁闭室。几天后出来整个人都脱了相。参加出工干活时,她有时因完不成任务,常挨恶警队长的骂。由于她家经济条件不好,在劳教所她从不花一分多余的钱,不买任何吃的东西。毒打过她的有管教队长张秀荣、王海民、周谦;大队长王艳平和指导员顾全艺,这些人的恶行是受所长周芹和所长苏境指使的。
二零零一年四月因拒绝转化,恶警将刘凤梅等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关在一间屋里,连续九天强迫坐小板凳,从早六点到晚十二点,强迫听污衊大法的文章。部份法轮功学员的臀部都坐破了,血痂刮到内裤上,针扎一般的痛。之后,刘凤梅被罚蹲着,面对墙壁,从早六点到晚十二点。罚蹲五天后,她又被罚站了两天。见她还不妥协,在接下去的日子里,恶警王艳平、周谦就用铁丝抽她,还经常用两根高压电棍电她全身、脚心,使其大脑、身体受伤害很大。刘凤梅绝食反迫害,被野蛮灌食,她的鼻子被管子插的直流血,恶警们仍然强行往里灌。就在马三家劳教所又一轮强制转化疯狂时,为了窒息邪恶,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中午,刘凤梅纵身从三楼跳了下去(这完全是中共警察酷刑迫害造成的,此做法不符合法轮大法法理)。
之后她被沈阳骨科医院确诊为椎体爆炸式骨折、脱位并伴神经损伤,她被保外就医。手术之后腰里钉着钢板的她,被用担架抬回家。后来刘凤梅谈到此事时说:“当时迫害太惨烈了,我们几个人被多根电棍长时间电过之后,都是面目全非,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都变形了,眼睛、嘴肿的老高,我们几个谁也没认出谁来。只能凭着微弱的声音问一声你是谁呀,我们相互鼓励。为了其他同修们不再受我们这样的迫害;我跟恶警说你们再这样我就跳楼。过了几天就听外面又传来一阵惨叫声,酷刑迫害又开始了……”
回家后,刘凤梅坚持学法炼功,很快能站立行走,体现了大法的超常,也创造了医学上的奇迹 。刘凤梅回家休养期间,教养院一所二大队大队长恶警盛颖仍不时地打来恐吓电话:“不许说出去,不准与功友联系、接触,否则随时把你取回去!”
四、 被迫流离失所
半年后的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上午十点钟,刘凤梅去一个并没有修炼的朋友家串门时被两名便衣绑架。他们把凤梅劫持到太和区刑警五中队,抢走她身上的现金、家门钥匙和其它物品。然后在家里没人的情况下,警察用抢走的钥匙打开刘凤梅家的门,抄了家,把家里所有的衣柜、衣服包、被褥及床、沙发、面袋、米袋等都翻个底朝天,东西扔的遍地都是,一片狼藉。恶警抢走大法书及许多私人物品,连孩子的玩具车充电器、电烙铁、皮兜等统统拿走。
下午四点,刘凤梅被送往锦州市第一看守所。刘绝食绝水抵制迫害,第六天被强行灌食。插鼻管插不进去,恶人就反覆插,刘的鼻子往外淌血。后来恶人又用开口器下胃管灌进去了,但又喷出来,灌食失败。第八天他们开始给刘凤梅打点滴,一扎就起包,打不进去。刘凤梅四肢被扎得没好地方了。第十二天晚上,刘凤梅被送到医院抢救。
第十三天,警察无奈将凤梅放出。到家后第二天晚上八点多,太和公安分局和女儿河派出所警员十多人闯入刘凤梅家,见她仍躺在床上,就走了,之后刘凤梅被迫流离失所,漂泊异乡,有家不能回。
三年在异地他乡,身为母亲、妻子她怎么能不牵挂自己家中的儿子丈夫,儿子正读小学。几年的迫害,使刘凤梅家中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她家冬天没钱交取暖费,孩子的手被冻的小馒头似的。当年花两万元买的楼房仍是水泥地面,破的都掉渣了。正是一个母亲、妻子的巨大的责任感,二零零五年刘凤梅冒着再次被绑架的生命危险回到家中。
厂里照顾她给她找了个扫地的活,她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干得很认真。她丈夫一直都很支持她修炼大法,从未对她有过任何埋怨,因为他在凤梅的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神奇。这样她家的日子渐渐有了起色,一家人和睦美满,其乐融融。
五、北京奥运之前再陷囹圄
二零零八年中共邪党借“奥运”之机,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疯狂大抓捕。锦州公安在时任局长王立军的亲自指挥下,一夜之间绑架锦州市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刘凤梅是其中之一。以下是她的自述: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我准备上班,到楼下放工具的地方去拿工具。这时突然从不同的方向出现七、八个人向我围拢过来。靠近我时,我说:你们是干啥的?他们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我说:拿出你们的证件来,其中一人拿出证件,上面写的是锦州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李宝山。与此同时几个恶警上来把我的双手扭向背后,用手铐反铐,连推带拖把我塞进警车。
他们抢走了我身上的钥匙,打开我家 房门。当时丈夫、孩子还没起床。被他们的闯入还没等反应过来,就被他们控制住,孩子与他们争辩,他们就把孩子连推带拽地塞进卫生间里,土匪一样把我家翻的一片狼藉,大米袋子都翻个底朝天。抄走:大法书、光盘、真相资料、电脑、手机、VCD播放机、MP3、现金七千九百元、两张银行卡、我丈夫的工资卡(后要回)。整个抄家过程都录像了。把丈夫和孩子都劫持到女儿河派出所。一恶警威胁、恐吓孩子,要配合他的审问,孩子不配合,恶警对孩子推推搡搡、骂骂咧咧,一副流氓 相。
他们把我带到太和分局后,从我身上搜去MP3、手机、电话本、几十元钱、一个U盘。之后把我塞到一个小屋子里。大约一个多小时以后,把我带到另一小屋里,推到铁椅子上,给我套上黑头套。只听喀嚓喀嚓的铁器声,我的双手、双脚被固定在铁椅子的铁铐里。又听一人说,队长来了,话音刚落,这人就用一硬物猛抽打我的头部,我的脑袋嗡嗡作响、眩晕,又有人说,把她的衣服都扒掉。我的羽绒服、小棉袄都被他们强行脱掉,只剩一件衬衣。接着有一恶警使劲拧我的右胳膊,我喊:法轮大法好!他将我的右胳膊拧、扭、向上提。就听喀叭一声,我的胳膊脱臼了,我当时疼晕过去了。
不知过了多久,等我醒来,我的胳膊就那样耷拉着。这时能听到隔壁的电棍电击时发出的劈啪劈啪的响声,法轮功学员的惨叫声,还有恶警的吼骂声(因为当天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同修张秀兰和黄成)。大概到了晚上十一点多钟,他们把我抬到锦州第一看守所,见状,所长梁怀福说:“今天咋都是抬来的?”看守所不收。从早上被绑架直到此时没给我水喝,没给我饭吃。我的胳膊好像不是我的一样,向后扭着下垂着,一动疼痛难忍。我已经不能坐着了,因为腰部有钢板,早晨对我实施背铐时他们是用膝盖顶着我的腰铐的。恶警当时也怀疑 我几处骨折,说是到医院检查一下再说。到公安医院已经是后半夜了,要拍片子,医院值班的护士说,明天早晨拍吧,我不是干这个的,拍不好,还影响效果。当时恶警说,这是法轮功,不用认真,有个片子就行。就这样他们拿着模糊的片子,又把我送到看守所。路上恶警给上司打电话说:这人腰和胳膊都骨折了,咋办?上边说,咱说了不算,就是不能放人,看守所必须收。就这样把我强行塞进看守所。后半夜到看守所,我一直躺着,不能吃饭,只能喝点水。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太和分局戴勇等人来提审我,我被他们抬到一小屋的地上,是躺着审的。我不配合他们。
十八天后,太和分局的戴勇和几个警察还有看守所的戴微(女)用担架把我抬到外面一个警车上,四肢固定在担架上,车开了很长很长时间。他们神情诡秘,我也不知这车往哪开,到了才知道是大连姚家看守所,说是要异地审讯。
到大连姚家看守所第二天就开始了非法提审,以后天天如此,四十多天提审四十多次从未停过。当时腰部和胳膊两处都损伤了,一直躺在看守所地板上,每次提审都被抬到轮椅上,把轮椅推到提审室,他们用威胁、恐吓、诱骗、欺诈等各种手段逼迫我。那时因为我四十多天一直不能吃饭,吃了就吐。突然有一天提审我时,警察李国庆说,厅长来了,他们是辽宁省公安厅的厅长。那时我身体极度虚弱,精神恍惚。一个厅长对我大发雷霆,拍桌子大喊大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又是一阵疯狂吼叫:这些天了跟你玩呢?整死你,整死你也得给我说。审了几个小时,没结果,走了。
二零零八年的六月初,锦州太和分局的戴勇等人来大连又把我劫持到锦州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戴勇、陆昊,多次找我,装出一副伪善的样子,进行引诱、欺骗,让我做他们的内线,说如果我答应了,就可以让我保外就医。”
六、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八月七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对刘凤梅等四位大法学员进行历时四天的非法庭审,学员家属请了八名正义 律师为大法学员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刘凤梅的代理 律师 李和平、江天勇在长达十个小时的指证阶段,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所谓的指控和证词 。指出把刘凤梅儿子的订书器、五支彩笔、复读机和孩子几年来攒下的一千多元压岁钱等都拿来作为罪证,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她家的锅碗瓢盆也都可以作为罪证;律师还指出,把法轮功书籍、资料等作为犯罪证据是不能成立的,修炼人得有自己的经书,他们不能对着墙修。
当刘凤梅陈述自己遭到的酷刑时,公诉人对律师说:你拿出证据来,说你受刑了。律师说:还要什么证据?这不都在这儿摆着吗?刘凤梅的腰部都萎缩了,一边高,一边低,现在的情况(走路都困难)不就是证据吗?这之后,审判长梁贺祥突然宣读了一份来自太和公安分局的证明,说他们没用刑讯逼供。律师说:如果太和公安分局能证明自己没用刑,那法轮功学员也能自己证明自己没有罪。
太和区刑警队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刘凤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极不人道的,并且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同时,作为法律 监督机关太和区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的情况不闻不问,在律师的提醒下仍置之不理,是严重渎职的行为。作为审判机关太和区法院同样对刑讯逼供的情况不闻不问,拒绝对相关问题 予以审理,更为恶劣的是采信了刑讯逼供取得证据,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是严重渎职的行为。
在第二天的庭辩中,李和平律师宣读了针对法轮功的所有文件,指出没有一条是合法的。江××的讲话和《人民日报 》的社论,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它们因违宪无效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李和平等律师还在辩护中强调,指控法轮功学员“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个抽象的概念,没有犯罪的客体,法轮功信仰者的修炼行为没有违反哪部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针对第一天公诉人说到,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关于国家取缔邪教 组织”的决定,说邪教就是指法轮功,江天勇律师宣读了此决定的全文,文中没有一个字提到法轮功,所以迫害法轮功根本不具有合法性。
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时,有一外地来锦州的法轮功学员参加了旁听,她看到庭审后在法院的走廊里几个法警在那议论刘凤梅,他们都佩服的竖起大拇指说:真行,真是炼法轮功的。
七、非法判刑十三年 监狱暴力转化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锦州市邪党太和区法院非法合议公布了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审判结果,刘凤梅被非法判十三年。刘提出上诉,由锦州市中级法院主导的所谓二审并未开庭就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锦州看守所的戴徽等人把刘凤梅送到沈阳辽宁省女子监狱,入狱体检后监狱医院院长说:身体各项指标都不合格,腰部钢板现已左右凸凹不平,根据当事者刑期十三年,太长,不适合收监。如强行收监,是否待取出钢板后再收?当时就请示辽宁省司法厅,没得到允许,最后强行收监。
刘凤梅被送到二监区、二小队做奴工,两个包夹寸步不离,打骂不停。每天早七点到晚七点,十二小时奴工,有时不让吃饭。晚上收工后她被直接劫持到一个小黑屋(窗户用报纸糊上,门上锁),名曰学习,其实,就是打骂、折磨,逼迫写“三书”,直到深夜十一、二点钟。小黑屋里不许坐着,只能是站着、蹲着,有时支撑不住就招来一顿毒打。残酷折磨、致命的毒打有五次,平时拳脚相加那是随时随地都有。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的一天,非常寒冷,沈阳的冬天零下二十多度。因为刘凤梅不“转化”,就把她的被褥和衣服全部收走。让她睡在木板床上四天,那是四个冰冷的不眠之夜,她只能头枕半卷手纸和衣而卧,冻的腿抽筋,在困乏中颤抖着挨到天亮。
在这种没有人性的无休止的折磨、摧残下,刘凤梅开始绝食,以示抗议。绝食的第三天,干活时她晕倒在地。狱警陈雪娜把她弄到监狱医院,野蛮灌食,插管的时候,嘀嗒嘀嗒地流血,一边插一边流。她在床上被大字形绑着、灌食管插十四天,又被弄回队里,强迫干活,到了晚上,又开始把她劫持到那个小黑屋,逼写“三书”。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监狱开始了新一轮的强行“转化”。每天十二小时的奴工后,刘凤梅被带到活动室坐小板凳,看诬陷大法录像。这种迫害持续七个月的时间,每天奴工和坐小板凳,导致她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后来每天便血,下身流血,腰疼得厉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份,刘凤梅被送到医院,被确诊为乳腺癌晚期,还有双侧卵巢瘤,腰部钢板已经弯曲、错位,有致瘫的危险。
八、用生命呼唤良知
回家后的刘凤梅在监狱和当地恶警的不断骚扰恐吓中,经过两年四个月的痛苦挣扎,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清晨四点,含冤离世。
刘凤梅是这场残酷迫害的见证。她十几年被迫害的经历是中国 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血腥迫害的缩影。正是许许多多像刘凤梅一样的法轮功学员无私无畏的付出,唤醒了一个个被中共欺骗的世人,使中共的谎言与迫害难以为继。如今法轮大法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给全世界各民族带来了健康和美好。
历史 会给每个人作出最公正的评价。善恶有报是宇宙恒古不变的法理。那些助纣为虐、践踏善良、迫害无辜的人,将要面对怎样撼世的审判?如此人神共愤的罪恶,上天怎能饶过?
当历史翻过这一页,人们会记住许许多多和刘凤梅一样用生命坚守信仰的伟大生命。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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