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镜头下的1942河南大饥荒(看中国配图,网络图片)
由电影《1942》在国内的热议想起了一个很基本的问题:人道与人权的区别。
经常听到有人说中国解决了几亿人的吃饭问题,这是最大的人权进步。
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不是人权的进步,而是人道的满足。
吃喝拉撒睡性交繁衍和避祸逃生,这些生物性的需求,是人和动物共享的。这些需求的被剥夺或者无法满足,是人道的灾难。
自由表达思想和对社会的看法,要求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是动物不具备的,为人所特有,叫做人权。这些需求的被剥夺或者受压抑,是人权问题。
人道和人权是两个不容混淆的概念。前者的进步可以为后者创造条件,但二者在性质上不是一回事。
1942年战争条件下在中国河南发生的饥荒和二十年后和平环境下在很多个省发生的饥荒是人道灾难,离人权还远得很。在那种情况下人被降低到了动物的程度,或者连动物都不如。虎毒不食子,而人为了生存可以吃掉同类甚至是亲子。
而关押政治犯,以言治罪,禁止公民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限制他们的自由,这是侵犯人权。
侵犯人权是社会或者政府行为,它完全可以发生在一个不但吃穿不愁甚至经济繁荣的国度。纳粹德国在三十年代就是如此。人道灾难则除了自然原因,也可以是由社会和政治原因造成或者在这些原因的作用下恶化的。这种人为的人道灾难常常发生在独裁制度下,但也不排除发生在一个相对来说人权更受尊重的国度的可能。
例如,美国前几年由飓风在新奥尔良地区造成的灾祸,就由于联邦政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而给当地居民带来更大的苦痛。事后布什政府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是不是因为奥尔良地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集中的地方,而那些没有条件疏散的,更是弱势中的弱势,所以你们就置之不理?
人道灾难和人权问题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但很多情况下又联系在一起。例如,一个人民享有基本的信息自由和迁移自由的社会,一个人民享有基本的自治权利的社会,一个人民通过种种途径要求政府有所作为的社会,是一个人权有基本保障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很难出现那种天下太平时千百万人却坐在家里束手待毙的人道灾难。
在今天的国际上,北朝鲜是既有人道问题又有人权问题的国家,而伊朗和缅甸(或者昨日的缅甸)这样的国家或许没有人道问题,但有人权问题。
人有人道,兽有兽道。有饭吃和吃饱饭,这是起码的兽道,也是人道的底线。但人有人权,动物则没有这个权利。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公民不能用动物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以动物权的满足炫耀于世,而应该反思为什么过去连基本的人道需求都不能满足,把人降低到了动物的水平,而今天对正常的人权需求究竟又满足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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