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作家莫言去年底到瑞典斯德哥尔摩来领诺贝尔文学奖,在记者会上说:“如果没有新闻检查,大家都可以任意污蔑和诽谤人家。所以任何国家都不允许。” 此言一出,让瑞典的舆论界和读者群对莫言的热情度一下子骤降。瑞典媒体报导说,莫言维护新闻检查制度。这个报导无异于让莫言在瑞典这个民主社会里成为异类。
莫言作为一个有名的作家,却说出这么没有水平的话来,我对他深表同情,因为据我所知,中共政府宣扬进行“新闻检查”的藉口基本就是这样的,所以大多数中国人对“新闻检查”概念的理解也大概都是这样的,莫言就是这样的一个思想受害者。我本人在大陆出生、长大、受教育,那时我也有这样的认识,深受其害,后来我出国求学,在海外生活多年后,耳濡目染,才逐渐地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新闻检查”和“新闻自由”。因此我写出这篇文章 ,简单介绍一下瑞典的新闻自由状况,瑞典人对新闻检查制度的认识,以供国人参考。
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对世界各国新闻自由指数的排名,2011年有179个国家上榜,瑞典排名第8位,中国排名第174位。2012年的排名,中国也几近垫底。中国和瑞典的新闻自由差距为什么这么悬殊?新闻自由以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为基础,而言论和出版自由在几乎世界各国的宪法里都是被规定得到保护的,中国也不例外,但是关键的是对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各国就不一样了。
现代的瑞典是一个完全没有言禁的民主国家,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图片 形式,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上,或以其它形式、其它途径都可以,政府部门不能够因为不喜欢某人的言论,而对其实施言论检查或处罚。在瑞典的外国人也享有同样的言论自由。
瑞典人的观点差异,特别是政治见解的差异,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言论自由在瑞典的广泛度。目前瑞典全国在省级以上注册的政党数量有50多个,瑞典国会由8个政党组成,瑞典政府由4个政党组成的执政联盟进行管理。可能有大陆 读者会想,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里还有1加8个政党呢。的确,这个表面形式很蒙人,但实际上它们哪一个都不是选民选出来的。
出版自由在瑞典也是同样的,任何人都有权利自由地出版图书、报纸和杂志,传播各种信息,政府部门同样没有权力检查某人要出版和传播什么内容。
瑞典法律在保护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同时,也明文禁止污蔑和诽谤他人,禁止煽动仇恨。但是没有哪个部门去提前检查这些内容,而是当事人如果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他自己就要准备好承担可能会引起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污蔑、诽谤、煽动仇恨这种事情在瑞典极少发生。
在有这样广泛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基础上,瑞典的媒体因此具有非常广泛的独立性和新闻自由度,他们根据自己的媒体道德准则行事,真正成了“无冕之王”。瑞典媒体生存在民主制度中,他们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维护民主制度。他们为民众提供表达不同声音的平台,鼓励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他们监督和拷问政府和政客们的作为,追踪调查社会问题 ,等等。可能有大陆读者会想,中国的媒体也做了这些事啊。也许是吧,但是和瑞典媒体一比,就看出差异了,下面我举一个具体例子。
这是瑞典一件很有名的政治丑闻,被称作“银行卡事件”或“三角巧克力事件”。那是1995年夏天,瑞典首相兼社民党领袖英格瓦?卡尔松(Ingvar Carlsson)宣布要辞去这两个职位,正式辞职要等到1996年春天的社民党大会选举出新的党领袖。届时,新任的党领袖也将自动接任首相一职,所以谁将成为卡尔松的继任者就成了热门话题。当时只有副首相莫娜?萨琳(Mona Sahlin)一个人站了出来,表示要竞选党主席一职。没有其他人与她竞争,如果不出意外,37岁的萨琳将在来年成为当时瑞典最大政党的党主席,瑞典最年轻的首相和第一个女首相。
于是,萨琳成为了媒体调查的重点对象。很快几个星期后,瑞典《快报》就披露了萨琳在几年前担任劳工部长期间曾经用公务银行卡购买了两条三角巧克力私用。(如题图所示的这种三棱形包装的著名瑞士品牌巧克力在瑞典很受欢迎,尤其在各种免税店里都看得到,很多游客到瑞典后,都会多买上几条带回家馈送亲友,既体面,又花钱不多。)在媒体的穷追猛打下,萨琳被发现为私用总共花了大约5万瑞典克朗公款(大概相当于同等数量的人民币),除了买巧克力,其它还包括买衣服、婴儿尿布,租车等等。萨琳向媒体道歉,表示对自己的财务管理粗心大意了,并辩解说政府部门有关条款不清,使得自己无知犯错。萨琳后来向国库补交了这笔款额以及1万5千克朗的罚款。该事件一方面导致萨琳被刑事调查,但所幸最后未被起诉;另一方面导致选民们怀疑 ,如此粗心大意的她是否有能力担任首相管理好国家的经济,因此她的民意调查支持率直线下降,萨琳最后不得已退出党主席竞选,并退出政坛,三年后才又被社民党重新启用,但是这件政治丑闻的负面影响却一直跟着她。由此可见,新闻自由赋予媒体强大的监督功能,政治家们必须自律、检点,否则就得下台。
世界上的第一部新闻出版自由法就是在瑞典诞生的,那是1766年,大约250年前,瑞典在法律上首次规定了废除新闻检查制度。但是好景不长,瑞典的几任国王和政府试图修改法律,以便对新闻自由再加以限制,1785年开始实施“没收权”法,既政府当局有权力没收他们认为刊登有不妥内容的报纸或其它出版物。当局的这种做法不是事前的新闻检查,而是事后的惩罚,它会迫使出版人实行自我检查,以免被没收。之后20多年的时间里,又有更多的新闻出版限制被一点点地加到法律中去。
政府当局的这些作法自然受到民间的不断抵制。其中最被后世称道的是劳什?约翰?雅塔先生(Lars Johan Hierta)。他于1830年创办了瑞典《晚报》(Aftonbladet),发行伊始即为争取更多的新闻自由向政府发起挑战。其后4年时间里,他的报纸5次被指控违反新闻法,2次被定罪。到了1835年,当局首次对《晚报》实施了“没收权”。但是雅塔先生也针锋相对,换了一个责任出版人,用《新晚报》的名字继续出版。《新晚报》也被没收后,雅塔先生又用《更新晚报》的名字继续出版,毫不退缩。这样反覆被没收,反覆换名出版,这场战争直到1838年雅塔先生出版到了《第26晚报》,公众对雅塔先生和这份报纸的支持声越来越大,当局不敢再没收这份报纸了。之后其它报纸也纷纷仿效雅塔先生的做法,最后在1844到1845年间,“没收权”法被废除。从那以后,瑞典的新闻出版自由就再也没有恶化过,而是越来越完善。
新闻检查是为了删除异己言论、观点、见解、信仰等,简单地说,就是当权者把控话语 权,清查一切他们不喜欢的言论。有新闻检查就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可言,也就没有民主可言。不多说了,三言两语,就算是抛砖引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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