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综合报导)4月25日,媒体证实,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债登)已经暂停了信托账户、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专户在银行间债市开户。这意味着这三类机构再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将不能投资债券市场,包括债券类私募产品也会受到影响。此前一天,中共央行召开“闭门会议”表态将整顿债市。
有援引地方审计部门官员消息称,此次债市彻查事关重大,力度和广度跟以往不同,由中共审计署、公安部、发改委、人行等多部门联手行动,尤其各省审计部门更组成“联合阵线”,进行大范围撒网式的搜查。有关部门更派出调查组,进驻上海、北京等地多家券商调查部份债券交易流向。
迹象表明,今年4月开始的一场席卷固定收益圈的债市监管风暴正在持续发酵。
大陆 媒体披露称,中共财政部国债司原副司级干部张锐早在去年年中已被判决为死缓。近期债市的系列调查,缘于张锐案,相关调查已进行了一年多时间,案件牵涉面之广、资金之巨超乎想像。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已批示,要彻查到底。
张锐国债招标舞弊案 牵出金融债市黑幕
据大陆《财经网》报导,此调查起始于2010年底中共财政部国债司原副司长张锐在国债招标中的舞弊案。张锐夫妻开了一家投资公司,用丙类户倒卖短券、中票、企业债等。被查当天,这家投资公司的账户中有5亿多元的大额资金进出。
张锐自1998年开始内部调动至该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负责国债的发行和兑付,直至案发长达12年。
2012年12月29日,审计署公布“2012年第35号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署移送至2012年底已办结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张锐受贿案”排在公告首位。
审计署称,“审计署2010年在财政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10年,张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国债承销业务中获取不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2010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财政部查处。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新网引述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透露,此案没有公开审理。张锐共有三宗罪:一、在国库券印刷环节,收受印刷厂商贿赂600万元;二、在国债招标中舞弊;三、利用丙类户倒卖债券,后两项非法收入合计达3000多万元。
6位大陆债卷行业大佬先后落马
据称,此案已进行了一年多的秘密调查,案件牵涉面之广、资金之巨超乎想像。财新网还引述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债市的这一系列窝案,已经引发高层 震怒。业内均听闻,这一案件有王岐山(中共中纪委书记)的批示,要彻查到底。
4月开始,调查升级为监管的公开行动,4月中旬,有专案组赴中国 银行上海资金中心调查取证,并且今年银行间市场据称将接受审计署的例行审计。4月17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及交易商协会定于5月开始对银行间市场大规模检查。
而截至2013年4月22日,已有万家基金邹昱、中信证券杨辉、齐鲁银行徐大祝、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易方达基金马喜德、江海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张守刚等6位大陆债卷行业大佬先后落马,掀起金融界大地震。
而对于这次金融界反腐风暴,两会之前就有海外 消息人士称,中共早就对此做出安排。在两会后,王岐山会在金融领域“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金融系统 将是这次反腐运动需要清洗的重点领域”。
市场如惊弓之鸟 银行等争相撇清关系
4月24日,央行召开银行间债市监管高级别内部会议,释放强烈的整顿信号。有分析认为,王岐山进一步对债市扫黑,已令各大金融机构人人自危。
中共官方介绍,上述会议对近段时间以来,部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因通过银行间债市丙类账户违规交易实现个人利益输送,而被查处的情况向各主要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作了通报。同时,央行亦要求各银行限时对债券交易违规情况进行清理和上报,并酝酿对债市中可能滋生违规交易的“代持”行为出台新规则,而对“丙类账户”逐渐取消和升级。
媒体还报导称,接近上述会议的内部人士透露,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亲自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释放出“整顿”和“维稳”双重信号。
另有消息指,中共有关部门派出的调查组已进驻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多家券商固定收益部门,要求协助调查部份债券交易流向,排查是否有大宗债券在“丙类户”实现不当获利的情形。某城投债已被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这次债市丑闻的日益蔓延,令市场已如惊弓之鸟。消息称,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纷纷抛售代持债券,撇清关系。
尽管如此,多家媒体分析,后续或有更大案件浮出水面。
联络本文作者请发邮件到:gaozhitan@gmail.com
Email订阅禁闻 | Google Reader RSS全文订阅禁闻
本文标签:两会, 中共, 中纪委, 中纪委书记, 公安部, 刘士余, 发改委, 地震, 大纪元, 政治, 王岐山, 维稳, 财新网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bnews/20130507/126954.html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