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2, 2013

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计生黑洞有底吗?

【看中国2013年07月13日讯】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当天上午,浙江律师吴有水向中国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和财政厅寄出快递信函,申请要求他们公开2012年度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收取的“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及审计情况。


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的吴有水律师星期五晚间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并没有对什么是“社会抚养费”作出解释。原国家计生委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为:“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吴律师说,根据保守估计,中国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达到 200亿元,那么这些钱究竟有没有用于对超生婴儿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补偿? 他遍查各地人口与计生部门、财政部门的网站,很难找到相关数据。吴律师告诉本台记者,他之所以致信要求各地政府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是因为根据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只要是和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吴律师说:


“现实情况他们收的钱大都用到计生委的开支去了,我说的那个200亿也不一定准确,只是一个推算,大概有这么多。”


吴律师说,根据中国的规定,社会抚养费采用收支两条线。但这一规定在许多地方未能执行。大部分地方有超过60%的社会抚养费归当地计生部门,剩下的归入当地政府的收入。这导致许多地方计生干部对“超生”漠视,对“收费”热衷。社会抚养费根本起不到遏制“超生”的作用。吴律师说:


“我们这个执法是由计生委执法的,他们去收取社会抚养费,而他们是有指标的,而且社会抚养费最终是按比例偿还给他们的,也就是说,计生委如果没有人违反计划生育的话,就没办法收取到社会抚养费了,他们的利益就受到影响。那这个制度不是本身设置得就有问题吗?执法者要从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中获利,也就是违法者越多,他们获得的利益越多,那你说这个执法者是希望大家守法呢还是违法?”


吴有水律师说,他本周四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公开信息的内容包括: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2012 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与实际开支;2012 年度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按照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给他答复。


深圳自由作家朱建国对吴律师的呼吁表示赞同,不过,朱建国说,他可以百分之百肯定,这封公开呼吁信不会有人理睬。朱建国说:


“计生罚款腐败是触目惊心的,他如果公布(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就会引发很多民愤。这个计生政策涉及每个家庭,这个引发的民怨太大了。”


根据中国“财新网”的民意调查,有超过78%的民众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应该尽快取消;15%的民众认为不违法,但应公布款项明细和用途。朱建国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至今,已经造成很多无法挽回的负面后果,有关部门不但应该尽快取消“社会抚养费”,更应该从根本上废除计划生育政策。朱建国说:


“一胎化造成整个民族发展不均衡,一胎教育增加很多难度,造成很多人才被毁掉。老龄化更是显而易见,现在很多家庭都是4个老人只有一个小孩,很普遍,带来老龄化。”


在中国大陆,由于监管不力,财政不透明,近年来各地计生委干部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的事件屡有发生。2010年,原郑州市惠济区计生委副主任李某因贪污社会抚养费26.7万元被起诉;2013年,原河池市大化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黄某,因为挪用社会抚养费超过14万元被判刑。


原标题:浙江律师致信要求各地政府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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