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9月11日讯】顶楼搭建的蓝顶棚屋呈回字形,形成一个“四合院”式的构建物。远看其“天井”内,假山流水、花草树木,不时还有人影闪动。
南充闹市现“空中四合院”
“四合院”内景
北京“楼顶别墅”被曝光后,深圳、郑州和陕西、湖南等多地楼顶违法建筑物也相继浮出水面。若不是把这类现象摆到社会聚光灯下,人们很难想到竟然会有这么多地方存在楼顶违法建筑物。
一座座“楼顶别墅”就像一个个巨大的惊叹号,深深刺痛着公众神经,重重拷问着城市管理。只有让违法行为责任人付出沉重的代价,在建筑领域竖起醒目的警示牌,才能杜绝“楼顶别墅”现象。
“空中四合院” 3年没拆动
五星花园是南充城区最为繁华的闹市区,5座大楼各有特色。在模范街和人民南路之间的大都会,虽然主楼只有6层,但仍是经商、办公的黄金口岸。日前有网友曝光称,大都会顶楼上,有人建起四合院,面积近千平方米。更有知情人士透露,该四合院自建成伊始就收到了“拆除令”,但3年多后仍旧凌空矗立。
大隐隐于市 无人指点难发现
9月6日,南充当地某论坛上,网友“西山论贱”发布网帖,题为《请懂违章搭建的朋友看看,这应该是南充最牛的四合院了》,曝光大都会商住楼上,出现体量巨大、形似四合院的构建物。在跟帖中,有人贴出几张卫星地图,显示该“四合院”2010年初已建成。
昨日上午,在知情人士的指点下,记者登上大都会商厦背后的电梯公寓,从19层楼顶向下俯视。只见大都会顶楼东边搭建的蓝顶棚屋呈回字形,形成一个“四合院”式的构建物。远看其“天井”内,假山流水、花草树木,不时还有人影闪动。西边的棚屋呈L型,主体棚顶呈深褐色,尾部棚顶为蓝色。记者看到,“棚群”临街一面向里收缩,而背街一面基本与大楼墙体对齐。“无人指点,外人根本发现不了这些违建。”知情者介绍。
工作人员:这是物管用房临时搭建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前往大都会商厦顶楼,那座回字形四合院最为抢眼:蓝色铁皮瓦,朱红色大门,上白下黑的外墙,地面则铺设方形青石板,典型的川北民居风格。仔细察看,四合院内共有10间房子,房门敞开的房间内,工作人员正在电脑前忙碌。据介绍,10间办公房面积共200多平方米,这些房屋均于2009年底投入使用。
在暗访过程中,现场一位始终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这里是泰安物管公司驻大都会商厦办公室。“按照物管条例规定,大都会开发商应为我们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物管用房。一开始我们在6楼办公,后来开发商把6楼给卖了,我们只得搬到顶楼这个临时搭建的院子里。因为是板房,冬冷夏热,空调的使用频率很高。”
城管说法
上周重启执法程序将依法处置
昨日,记者走访了南充相关单位部门,建设、规划及城市管理等方面均称这是违法建筑。“没有收到相关建设申请,更不可能作如此规划。”
另据南充当地媒体在2010年初的相关报道:经城管部门调查,该处顶楼的构建物,使用方未能出示相关许可手续。使用方负责人也承认,“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纳入大都会主楼规划范围。”当时,城管局出具了书面执法通知,要求使用方在限期内提供相关手续。“如果逾期未能提供,城管部门将对所有临时搭建物进行强制拆除。”
但3年半时间过去了,大都会商厦顶楼的四合院等构建物岿然不动。昨日,顺庆区城管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已于上周重新启动了执法程序,目前正在报上级批准,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置。”
宜宾“最牛屋顶花园”业主被判赔邻居4万元
身为“开发商”的业主李勤,在宜宾南岸街道田坝社区“花木小区”一栋楼的顶楼修建屋顶花园,致部分墙体受损变形漏水。楼下业主吴炽瑞交涉12年无果。这个被邻居们称为“宜宾最牛屋顶花园”的构筑物被翠屏区法院判决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吴炽瑞经济损失4万余元。
79岁的吴炽瑞于12年前在李勤修建的勤宏花木公司综合楼一单元8楼购买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近年来,吴炽瑞发现家里的墙体先后出现开裂、变形等损伤,客厅、卧室、阳台、厨房等多处出现渗水等情况,楼顶还不时传出浇粪的恶臭。经打听,吴炽瑞才得知李勤在楼顶建了水池、花园、假山,种植了玉兰、铁树、万年青等花木。吴炽瑞多次要求李勤将楼顶恢复原状,对方均不予理睬。
李勤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一单元楼顶的花园不是自己要修的,而是吴炽瑞在购房时要求他这样修的。他花费10多万元将楼顶做成现浇水泥板、修成花园,对方却一直不付钱给他,所以他才锁死通道,不让吴炽瑞使用楼顶花园。
因为多次协商无果,吴炽瑞于今年6月底将李勤告上法院,要求李勤停止侵权、恢复楼顶原状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48000余元。8月19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勤停止侵权、恢复吴炽瑞房屋房顶原状;恢复消防通道原状并赔偿吴炽瑞因房屋受损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40772.29元。昨日下午,李勤告诉记者,目前他尚未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也不知道判决结果。
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修建花园过程中未予指导,对被告超标修建的工程也未加以制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确定被告李勤对原告吴炽瑞损失承担60%,原告吴炽瑞自己承担40%民事责任。吴炽瑞对此表示,法院判决不公,将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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