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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28日讯】(美国之音电)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遭湖南长沙警方跨省抓捕事件震惊各界,且近日出现“逆转”。不过,外界仍对此案的程序正义 问题 有极大的争议。而最新的质疑则是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陈永洲“认罪”视频中,陈永洲脖子上出现的类似“勒痕”的痕迹是否说明陈永洲遭受过刑讯逼供。另外,还有网友称陈永洲在视频中多次出现的手势是在传递中圈套的信息。
新快报在央视10月26日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后一天发表声明,对陈永洲“报导失实”和“违反职业道德”向社会表达歉意。不过,有法学专家、媒体人、律师 以及网友仍对长沙警方以及中央电视台的做法表示谴责。
未审先判舆论定罪影响恶劣
实名举报 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表示,记者有无收钱、报导是否属实、警方是否被中联重科收买、执法程序是否符合公义,是4个不同的问题。记者受贿固然不对,但是警方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央视未审先判,造成的伤害更加深远。
中国 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一篇已被当局删除的评论中表示,对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方面严厉谴责陈永洲的做法感到震惊。何兵说,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 。而陈永洲案连公诉阶段尚未进入,陈永洲何以就被确定“有罪”?何兵批评说,这是典型的舆论定罪,未审先判。
操作违反国家保密法
一向敢言的法学家何兵说,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央视播出陈永洲所谓认罪视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因为依据国家保密法第8条第6项规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属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核心秘密。律师们在侦查阶段通常都无法获取,即使获得也不得公开。这段视频无论是公安制作,还是央视自己采访,其内容涉及犯罪核心信息,依法皆不得公开。
何兵说,陈永洲在视频中说受“他人指使”。此处的他人是谁?是他还是他们?他们知悉陈永洲供述内容后,将会尽可能毁灭证据,或者串供,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陈永洲供述收了“50万元”。此50万元是何人以何种方式支付?证据何在?相关人员都可能采取毁灭证据、串供等防范措施。
网友温军说,“审判席就设在央视,还是现场直播。完了直接由公安送回警局或监狱。整个过程和律师法官没半毛钱关系。还是央视NB,把天朝的法律 日了个遍,把公检法都代替了”。
北京知名法律人李庄2009年在重庆打黑过程中为嫌疑人龚刚模辩护,被重庆警方陷害,指他唆使当事人作假证,自己反成阶下囚,并被逼迫认罪。李庄星期一对美国之音表示,最让他感到不安的是,与他本人的案件相似,一些重大案件在侦查期间就先在央视等官方媒体上未审先判,而且漠视国家的法律。
李庄说:“按照国家的保密法,其中有明文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所有取证都是国家机密呀。怎么能在公开的媒体上曝光呢?这跟当年重庆抓李庄是一样的。它审讯了很多相关的证人比如龚刚模呀,逼他们承认我有罪。可是在当年刚一抓我的第3、4天,就在中央电视台全公布了,舆论来开刀。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脖颈处痕迹说明什么?
另外,在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后不久,细心的网友在多处画面看出陈永洲脖颈处有明显的粗血痕,质疑陈永洲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引发外界哗然。
网友“ 甚邡天空-7”发帖说:陈永洲案的看点:一,囚衣。二,剃光头。三,脖子上有勒痕。结论:我们是一个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国家,我们是法治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质疑说,“陈永洲脖子上的血痕是怎么回事” ?律师李刚认为,“酷刑可以得到一切,我们有权质疑”。
网友“小钓鱼荒岛”帖文:@新快报 ,别急着道歉,来看看陈永洲脖子上的勒痕,看看你的员工陈永洲在长沙到底经受了怎样惨无人道的虐待。还有一网友说,央视失误,怎么没系白围巾?
尽管有人称截图是PS出来的,也有的说是喉咙留下的阴影,但多数网友都说从央视原始视频中能看出“勒痕”。记者查看央视网的全长9分01秒的原始视频,在1:44秒、2:32秒、8:23秒和8:24秒处做了4个截图,从截图中确实可以看出陈永洲脖子上有痕迹。
曾震惊中国司法界的李庄案的主角李庄表示,各界有权利、也有理由质疑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脖子上的痕迹是否说明他曾遭受刑讯逼供,尽管外界目前无法得到任何证据,但这需要长沙警方对外澄清。
他说:“质疑权谁都有。但是仅仅是质疑权,仅此而已。当然谁都可以质疑,我看录像、照片呀有疑点。我也仔细地看了,确实是疑似有伤痕,疑似。”
手势诡异令人疑惑
另外,还有网友对央视视频中6次出现的陈永洲被铐双手的诡异手势感到疑惑,发动网民解读。画面显示,陈永洲被铐双手放在大腿上,右手握拳,其中拇指和食指呈紧握状态,而左手食指第一指节则套入其中。左右其他手指呈放松状态。
有民众解读说,“从心理学明显受到被迫或危险等对心里造成恐惧!平常人一般双手放开或十指交叉”。还有民众说,这个手势是“圈套”的意思,很可能是表达“被陷害,落入圈套”而被迫在央视视频上念稿子。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一下午联系长沙市公安局的值班室、刑侦支队和警务督察部门,询问警方对网民质疑陈永洲可能受到刑讯逼供的回应,而接电话的警员都不愿回答或表态。
广东羊城晚报集团的新快报财经记者陈永洲10月18日上午在广州被诱捕,抓人是没有管辖权的湖南长沙公安。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捕。
陈永洲被抓后第六天,新快报才于10月23、24日连续发声呐喊,要求长沙警方放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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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人权, 何兵, 公安局, 刑讯逼供, 刘铁男, 国家机密, 国家秘密, 央视, 律师, 新唐人, 李庄, 李庄案, 法律, 法治, 罗昌平, 美国, 美国之音, 龚刚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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