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在2002年展开23条立法程序,引起香港社会的众多质疑声。2003年7月1日,50万香港民众上街游行,抗议23条立法。立法程序此后被搁置。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声称,香港今年来出现一些挑战国家权威和《基本法》的行为,和23条未立法有关。此话一出,令香港民众感到震惊。
香港《南华早报》报导,饶戈平在接受有亲中央立场的香港《紫荆杂志》访问时,称香港不能将把基本法23条立法一直搁置下去。他建议,在23条立法前,香港可以把设计国家安全的法律集结称类似23条的法律 ,甚至暂时将内地的《国家安全法》引入香港试用,或者由中央制订暂时适用香港的安全法,直到23条立法为止。
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称,对饶戈平的言论感到〝震惊〞,同时表示,饶戈平的建议并不符合《基本法》。
曾钰成指出,《基本法》注明23条由特区政府自行立法,亦列明在港适用的全国性法律仅限于《基本法》附件三内列明的法律,而附件三中并没有包含国家安全法。他表示,饶戈平应该为其言论提供法律理据。
香港《明报》引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称,有关言论令人震惊,明显违反〝一国两制〞。
张达明表示,特首梁振英已称目前无计划亦无时间表为23条立法。
香港保安局发言人则回应称,特区政府有宪制上的责任,根据《基本法》第23条,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制订法例,但现时特区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处理民生和社会议题,未有计划就23条立法。
发言人还指出,日后香港政府推展23条立法工作时,必定会充分谘询社会各界,拟订的立法建议也一定会符合《基本法》有关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条文,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是一条就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担任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李柱铭曾指出第23条关于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是于1989年 发生六四事件后才再次加入《基本法》草稿中。不少人将此法称为〝恶法〞。
2002年至2003年期间,这项条文的立法过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弹,引发50万人参与 七一游行反对立法。法案表决前夕,代表工商界及自由党的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辞职,之后不少工商界功能组别议员跟随自由党改变立场,特区政府无望在立法会取得足够票数支持,最终暂时终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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