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4年 6月10日,明慧网刊登了重庆法轮功学员刘范钦的一篇自述长文《我被吊铐30多小时双上肢残废以后……》,详细描述了十几年前她身陷冤狱,遭受残酷折磨以致双臂残废的惨痛经历,由此也展开了一场正与邪的搏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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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7日,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被恶警用小车秘密带出看守所,双手被高强度后仰拉抻吊铐三十多小时,三天后又回到看守所时我已判若两人。我从一个四肢功能健、全身心健康的正常人,变成双上肢完全丧失功能、生存只能依靠别人护理和帮助的残废人。
为了隐瞒这起酷刑迫害致残的罪行,重庆公、检、法、司践踏法律 ,以我修炼法轮功,传递重庆大学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在看守所被恶警强奸事件的消息为由,对我这个被酷刑迫害成残废的人非法判刑九年,投入重庆市女子监狱(重庆市永川女子监狱)。从那以后,在我的岁月中,围绕着掩盖罪恶与破除谎言揭露真相,展开了一场搏击……
一、做真善忍的好人却被投入监狱
1)法轮功让我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
我叫刘范钦,女,今年六十三岁,家住重庆市北碚区。过去,我身患多种疾病。如:从幼时起皮肤就严重干燥裂口,每到冬天手上脚上大大小小的裂口不断,像刀割一样难受,常常血迹斑斑,严重时脚不能沾地,痛得我咬牙嘘气、身体发抖、眼泪直流;从十六岁起持续二十七年的严重头痛,时常暴裂式的突然剧痛;还有严重鼻咽喉呼吸道炎症,稍微感冒,严重的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就堵塞呼吸,以至吃饭睡觉都喘不过气,感到随时都有窒息的可能。
几十年中我到处求医均不见效,后来又求助于各种气功 仍未解决问题 。饱受病痛折磨的我,的确是没过上三天好日子。1994年5月,我有幸参加李洪志 师父在重庆举办的第二期法轮功学习班,从此开始了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修炼。在短短的时间内,我的身体状况就大大改变,使我真正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
同时,在炼功点上,我也亲眼目睹了法轮大法让许多身心处于绝境、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人重获新生 ,亲眼目睹了法轮大法给许多家庭带来的和睦美好,亲眼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超常。
2)合法上访 却招来了非法迫害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开始了对法轮功的迫害,面对铺天盖地的污衊造谣,面对强迫我们放弃“真、善、忍”的信仰,面对一个个按“真、善、忍”去做的好人被绑架关押,为了讲清真相,我与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一道去北京上访 ,把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和我们修炼的体会反映给政府领导,希望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2000年1月,我们在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依法上访,却被重庆市公安局驻京办警察关押。接着,本地警察到京把我们绑架回重庆,直接关押到北碚看守所。警察到京的往返机票和在京的所有开销费用几千元,全部都算在我们的头上,并要求工作单位陆续从我每月的工资中扣除,扣了我几年时间。
因为上访,我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劳教一年,被劫持到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劳教所每天十几小时的强制劳动、强制洗脑以及酷刑体罚,都不能改变我们对“真、善、忍”的信仰。恶警扬言说:“不转化休想解除劳教”。果然,不转化者一再被延长劳教,而且迫害手段也越来越残酷,致使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有的精神崩溃 ,有的下肢瘫痪……
面对毫无人性 的迫害,我们法轮功学员集体 绝食抗议。迫于压力,2001年10月,茅家山女子劳教所陆续释放了全部超期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我在超期整整九个月后走出了劳教所。
3)三十多小时的吊拷后,我成了残疾
刚刚走出劳教所大门,“六一零”恶人就守候在门口,将我劫持到洗脑班。我坚决抵制,绝食九天才得以回家。回家后,由于“六一零”昼夜监视、跟踪并上门骚扰,致使我无法在家安身,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回。
2003年6月21日夜,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的恶警砸开我们租住地房门,抢劫了一万多元现金和电脑、打印机、光盘等总价值两万多元的钱物,将我与另两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第二天,把我们关进了大渡口区看守所。
2003年6月27日,我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恶警从看守所用小车拉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在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波等人的指使下,公安分局主任华勇、国保支队长文方火现场指挥,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人分成两组,轮番对我进行酷刑折磨。他们将我双手强制吊铐在窗户外墙的铁栏上,人站在室内背靠着墙,双手被吊铐在头顶上方往窗外斜拉,中间隔着几十厘米厚的砖墙,腰部正好被窗沿顶着根本无法站直,整个身躯只能向后仰,脚尖着地。半小时不到,我就已经气喘吁吁。
由于腰椎向后弯曲承受不住,我只能艰难的不断左右微微侧身,但双手被拉抻吊铐,腰部又被窗沿顶着,身躯也动不了多少。而恶警却根本不顾我的死活,也不准吃饭、打盹、上厕所。就这样,在身躯变形扭曲的高强度拉抻吊铐下,连续三十多个小时撕心裂肺的剧痛和多次昏迷后,恶警才把我放下。那时,我的双上肢早已没有知觉,当即残废。
酷刑将我从一个四肢功能健全、身心健康的正常人,立即变成双上肢完全丧失功能,生存(吃饭、喝水、穿衣、睡觉起卧、上厕所等)只能依靠别人护理和帮助的残废人。经重庆市骨科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断后得知:双臂臂丛神经损伤、双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此外,还造成腰鷑部损伤)。对此,就诊医院全都束手无策,医生只能摇头叹息,认为上肢功能恢复无望。
4)看守所为封锁我被致残的消息,妄图把我投入监狱
为了封锁消息,看守所特别腾出一个监舍对我单独关押,并选出两名在押人员专职护理。半年后因关押人员爆满,就把另外两位和我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等内定要判刑入狱的人员和我关在同一监舍。这样他们既解决了关押监舍不够的难题,又能防止我被酷刑致残的信息外露。那时,看守所警察给我起了一个绰号──“断手杆”。
公安警察对我酷刑迫害致残,已经构成《刑法》第234条和第247条规定的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也理应得到治疗和赔偿。但是,为了掩盖真相、逃避罪责,公、检、法、司公然践踏法律,把我判刑入狱,企图利用漫长的刑期和监狱封闭的邪恶环境,把我拖死在监狱灭口销毁证据,从而掩盖公安警察的“故意伤害罪”和检察院“渎职枉法包庇罪”,并且达到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拖垮,名誉上搞臭”的邪恶目的。
2004年3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我被酷刑致残的事实,以我在曝光重庆大学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在看守所被恶警强奸事件中传递消息为由,对我非法判刑九年。对此,我先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写了三封上诉信。可是,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仍然裁定维持原判,进而下达了“入监执行通知书”。
2004年6月初,维持原判的裁定书下达后,为达到把我投入监狱的目的,看守所警察就安排我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去做一个所谓的“保外就医鉴定”。“鉴定”医生没做任何检查,只是根据警察带去的材料,就说我“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拿到了这样的所谓鉴定,看守所就作好了送我进监狱的一切手脚。
2004年6月中旬,我被看守所送到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在入监例行体检后,医院张院长拒绝接收,说生活不能自理,监狱又无法医治,叫看守所送我到大医院动手术(双肩关节脱位已一年以上并已出现增生),治好后再送来。2004年8月第二次送去,监狱张院长仍然拒收。2004年12月第三次送去,监狱张院长还是拒收。其间,看守所向监狱医院表示愿意拿钱给监狱,甚至疏通关系,监狱都拒收。为此,看守所很沮丧,恶警扬言:“让你坐死在(看守所)里。”
在这期间,我要求治疗,看守所医生田贵海说:“大小医院都去问过了,哪个医院都治不了。”看守所蒲所长曾答覆我说:“你韧带损伤已经不能起作用了,就像橡皮筋带子拉长损坏已经失去弹性了,谁能把它恢复原状?哪里能够治?我们还想把你早点治好送走呢!”
我躺在看守所冰凉的铺板上,在精神压力和伤痛中煎熬:我为了做个真善忍的好人,就被绑架劳教;我不愿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倒被无理关押、酷刑致残;我为了揭露迫害,反被判刑坐牢。这是什么样的世道?这是什么样的王法?现在,我耷拉着伤残的双手,没有治疗,没有亲人在身旁;吃喝拉撒、换洗起居等生活琐事都需要别人照料;家里每月寄来几百元钱供我请监舍的在押人员对我生活护理,给贫困的家庭又增加了经济负担。为了隐瞒真相,在看守所的两年多,剥夺 了我依法会见亲人的权利,家里人也根本无法了解我的真实现状。
5) 狱警:“监狱也不愿收你,是上面硬压的。”
2005年夏,报纸上大肆宣传重庆市公安局正在搞冠冕堂皇的“大接访”活动,说领导公开接待上访,解决老百姓的遗留问题。于是我的家人满怀希望,辗转找到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朱明国(说是朱办主任接待)反映我的情况,并盼着在政法委书记的“接访”下我能回家。然而家人盼来的却不是我的回家,而是把我投进了监牢。那么,是谁动用权力让监狱违法收我入监呢?
后来狱警透露说:“监狱也不愿收你,是上面硬压的。”由此可见,掩盖罪恶的不只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还有“上面”──中共“六一零”、政法委。
2005年8月4日,大渡口区看守所第四次把我送到重庆市女子监狱。入监体检时,监狱余医生例外用两张便笺纸写下了我入监时的体检状况,大致内容是:经过照片,我的两个肩关节脱位等(此时,肩关节脱位已两年多),写好后要求送我的看守所副所长李琛(女)在上面签字。从此,我被投进重庆市女子监狱,遭受更大的迫害。
(待续)
──转自《明慧网》
责任编辑 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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