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15, 2014

中美轮奸案对比 凸显中国法制被践踏

最近一起轮奸幼女案引起各界关注,6个嫌犯各判1600年监禁。此案与中国 的唐慧11岁幼女被轮奸案相比,形成鲜明对照。有维权 律师 表示,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已经毫无法制和是在保护犯罪者,践踏人权。


美:2个月内结案 6罪犯每人监禁1600年


2014年 4月23日,美国德克萨斯 州韦科(Waco) 高中一名15岁的女学生,被两名同班男生,19岁的道格拉斯?卡纳达(Douglas Demond Canada)和18岁的胡安?德格雷特(Juan Oshea Degrate)诱骗逃课,称参加聚会。抵达聚会场所发现还有另外4名陌生男子在现场。随后受害者遭到6名男子轮奸。


日前,卡纳达被控16项性侵儿童罪,其中13项为重度犯罪。其余5人被控15项性侵儿童罪,其中13项为一级重罪。罪名叠加,6名嫌犯每人面临1600多年监禁的惩罚。


中:6年终审 8年未结案


而中国的唐慧11岁幼女被轮奸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从立案到罪犯被判刑的终审判决,历时六年时间,并且还是在母亲唐慧不断坚持到各级上访 的前提下。100多名与其发生关系的人员只有7人获罪,并且最高法院日前还驳回了其中两名主犯的死刑核准,案件将面临重新审判。


2006年10月初,湖南省永州市民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被周军辉奸污,并将其诱骗至“柳情缘休闲中心”,强迫其卖淫。期间曾因反抗遭到老板秦星和陈刚及周军辉的殴打,至12月30日方被家人发现后救出。3个月的悲惨遭遇,乐乐被迫卖淫100多次,并遭到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和秦斌4人的轮奸。乐乐被救出后,患上无法治愈的性病导致终身不孕,并且受到严重的精神创伤。


母亲唐慧自此开始走上上访、告状的艰难维权之路,为将残害女儿的罪犯绳之以法,唐慧遭遇了常人无法想像的艰辛,被当局非法劳教等等不公待遇。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和周均辉死刑,陈刚被判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斌4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2014年6月12日,中共最高法院作出不予核准周军辉和秦星死刑的判决,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法院重审。唐慧对大陆 媒体表示,对这一结果无法接受,自己将继续像以前一样上访维权


律师:中国法律 保护罪犯 法制人权被践踏


大陆维权律师 李和平对《》表示:“唐慧幼女案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 ,100多个人只抓了2个没有背景的小人物进行重判,那些和这个案件有关系的官员和全部漏网,至今安然无事,这才是重点。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凡是和幼女发生关系的都构成强奸罪,为什么不抓这些人,这100多人是谁?”


维权律师李向阳认为,司法程序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中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唐慧给她女儿讨公道却历时6年,超出正常审理时间10倍以上,显然是违反司法程序公正的。当局的目的其实就是想用司法拖延来保护罪犯,保护那些犯罪的官员和特权阶层。


李向阳律师说:“中国的一专制下,司法体现在司法的每一个细节中。很多平民百姓触犯法律的时候,都是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的,说明中国的司法不公正。美国的这个案子是很正常的司法状况,但是在当前的中国是不可能出现的。从唐慧案的现实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制和人权受到了无情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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