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观察》7月11日报导说,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最近发布的对中国记者的规定中说,“记者们绝不能违反规定或提供任何有关他们职业行为的信息给其他国内国外媒体和网站 。他们也不能担任任何外国媒体机构的特约记者,特约撰稿人,专栏作家。”
虽然没有详细解释“国家机密”,但是审查局特别禁止中国记者转发任何这样的信息给其他媒体机构并禁止他们私下或在通信当中谈论这样的话题。
即使那些不属于“国家机密”类别的信息,也受到记者和新闻机构之间的保密协议的约束。
官媒新华社说,这个规定背后的理由是,一些中国记者通过在社交媒体平台或互联网其他地方未经授权张贴他们报导当中的信息,“伤害了国家和共产党的利益”。
新华社引述官员说,那些违反规定的人不仅会被没收记者证,而且可能“被交给司法当局”。
恶化奄奄一息的新闻自由
美联社报导说,中国记者常常因为对他们自己的媒体发表新闻的限制感到挫折,有时候把他们获得的信息发布在大陆 之外的媒体或社交媒体比如他们自己的个人博客 。
上海独立评论员赵楚说,“现在他们完全没有场所(发布消息)了。”“这个措施恶化了中国本已经奄奄一息的新闻自由。”
北京评论员石述思说,随着中国记者在互联网找到新的平台分享信息,这个新规定是北京打击互联网挑战传统 信息控制的最新一个努力。
“不像普通人,他们是有权收集信息的专业人士,他们使用不同的渠道传播信息(在网络上而不是在传统媒体)。”石述思说,“他们赢得相当多的影响力,北京现在希望通过他们的雇主管控他们。”
前中国记者陈敏说,新规定“基本上剥夺 了公众知情权。”
陈敏说,“说白了,你现在只可以报导中国宣传官员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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