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东省珠海市已服刑近16年的徐辉被法院改判无罪,10月20日,他向广东高院申请共计327万元国家赔偿。1998年9月17日,40的徐辉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被抓,2001年5月,他被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新快报》报导,徐辉的律师根据现有的法律计算出327万元赔偿额,其中,失去自由16年要求赔偿117万元,冤狱给他和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210万元。对此赔偿申请,法院目前已立案。
被抓前,徐辉是珠海市小林镇劳动站副站长,现在无罪释放,他希望能恢复公职、待遇和住房,准备向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材料。他说妻子的身体一直不好,目前最大的心愿是能多多陪伴她。
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市小林镇发现一具裸体女尸,警方查明死者是被当地人称为“小林之花”的19岁严某,生前曾遭遇性侵害,头部被钝物击打,死于绳索勒颈窒息。
警犬循着气味追踪“凶手”到位于小林镇劳动服务站的徐辉家,1998年9月17日晚,徐辉涉嫌强奸、杀人被警方带走,几天后定案。2001年5月,珠海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辉提出上诉,2001年1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徐辉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2005年11月,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2006年12月,徐辉的哥哥徐庆请律师 作出的申诉材料寄送最高检申诉厅,案件才初见转机。
从申诉材料可发现案件有多个疑点,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凶器(砖头和电线)没有找到,警犬鉴别书的结论作为刑事证据无法律 依据,严某阴道内提取物DNA检验结论并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2007年3月9日,徐辉申诉案正式立案。
经查,徐辉案侦查卷宗中,询问、讯问笔录共18份,其中徐辉只有4次作了有罪供述,交代了犯罪经过;警犬鉴别过程不够科学 、规范;受技术水平所限,当年的DNA检验水平低不能认定作案。
2011年7月,广东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2012年8月,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徐辉案,但迟迟未作出判决。今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徐辉改判无罪,9月15日,对徐辉进行宣判,当庭释放。
徐辉入狱的16年来,妻子下岗,女儿考上大学却无经济条件去上,老母亲2008年去世。
责任编辑:杨伟昌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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