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8, 2014

前国务院秘书三赴巡视组 吴邦国时期上海党媒被举报



2014年 8月12日,俞梅荪在中央巡视组上海接待站(江苏路888号长宁区委党校)(俞梅荪提供)



9月底中央巡视组在上海待了近二个月后回到北京。巡视组在上海时,原秘书俞梅荪几次上巡视组就当年任上海市委书记时,上海市政府下的媒体盗印中南海机密文件提供市政府把握动向,案发后上海市安全局、文汇报相关人员联手让俞梅荪顶全部罪,致使其被断前程并密判三年。俞梅荪出狱后文汇报相关人员继续诓骗、拖延令其事件真相长年无法水落石出。俞梅荪成为被遗弃的上访 族。他接受记者采访,披露了很多鲜为人知的内幕



巡视组抵达上海 快件邮寄现蹊跷


7月29日落马被立案审查,次日中央巡视组进驻江泽民老巢上海,上海东方电视台报导了相关的信息,并在电视屏幕上打出中央巡视组信箱及联系电话。蒙冤已经二十年的原秘书俞梅荪看到后感到了一丝希望,次日上午他拨打这个公开电话号码,简述自己想反映的问题 ,按对方要求将材料邮寄过去。


8月9日、8月12日,俞梅荪分别通过新华路邮局、交大邮政所发特快专递EMS,通常特快专递是次日送达,但俞梅荪这二封举报 材料信件,经过上网查询邮件显示,二封举报信周转了好几处,分别用了68小时和45小时,其中第一封还去了张江(浦东),他打去投诉电话无人理睬,他怀疑 表示,这些邮件是否真正送达亦不知道。




2013年1月4日,俞梅荪持冤案材料在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集团门口。2012年11月初,俞梅荪到上海约见《文汇报》党委书记袁岳滨及其上级文新报业集团党委书记徐炯(原《文汇报》总编辑),等了3个月,被拒,被保安员赶出。(俞梅荪提供)



2013年1月31日,俞梅荪因《文汇报》案被捕19周年日,到北京市崇文门东大街6号楼8门7层,上海《文汇报》北京办事处,屋里有人却不开门,不理睬,俞只好把维权 报告插在门上。一周后再去,见维权报告仍插在门上,不被理睬。(俞梅荪提供)

8月12日下午,俞梅荪电话联系巡视组,对方表示可以直接送去巡视组在江苏路888号的接待站。


他带着材料前往,在经过必要手续之后,他被安排进入谈话室。在他递上《要求彻查上海文汇报盗印中南海机要文件害我冤狱案》材料,并要求澄清案情真相,追究文汇报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接待人员仔细阅读他提供的材料,他在现场反映有关情况大概半个多小时,接待员收下有关材料和登记表,提醒其编号为LF201417-11004,让他十天后电话查询此案。


巡视组接待站 收到举报材料堆满两房间


9月5日下午2点半,俞梅荪再次去巡视组查询材料情况,他在等待时候听到有人询问保安是否排得上,来得及接待,对方回答说:“五点前进门的,都接待。一百多接待员轮换上岗,每天接待一千人。”


保安回话中还证实,这些接待人员只是收发员,他们是从外地和上海各方面抽调而来,为巡视组干活的,而且只问情况,收的诉状已堆满两个房间。


这一次俞梅荪跟接待员谈话时强调要解决问题,对方做记录称由后台处理。


9月11日下午3点俞梅荪第三次到达中央巡视组,等了近二小时。对方见材料上写他已经来过二次问他,“我们已把材料转有关部门,有人找你谈吗?”他回覆没有。对方继续说:“对他们的工作是要考核的,一定要答覆你的。”他们不再听俞梅荪说什么了,三分钟就将他打发了。


文汇报为市政府盗印中南海秘密文件 出事后俞成替罪羊


俞梅荪从1984至1994年在中南海从事立法工作,历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前身)综合秘书组副组长、组长,党小组长、兼管对外宣传;后任原国务院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委员会副主任顾明的秘书。


俞梅荪向大纪元记者介绍了当年自己被上海《文汇报》有关人员陷害并被秘判三年的经过。十四大前,当时的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兼总编张启承专程到北京来和文汇报驻北京办主任、驻北京的首席记者王捷南一起去见俞梅荪说十四大要召开了,想看一下“十四大”征求意见稿。


“当时我不肯给他们看,说这是绝密 的文件,他们说看得目的是要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十四大的宣传报导,你不给我们看,我们到朱镕基副总理办公室找秘书李伟索要,实际上他们也经常到中南海朱镕基办公室去,搞得我有点不好意思就给他们看了。看了以后他们出了三篇社论、几十篇十四大宣传报导,得到中央十四大精神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当时只有三家得到表扬,包括、新华社、文汇报。”


俞梅荪介绍在国务院办公厅十年工作,其中经常性地一项工作就是为《人民日报 》、《新华社》等党内几大报刊打交道给一些指导意见,他强调说:“我作为法制方面的秘书,跟党报方面打交道是天然的。”


他表示跟上海地方报打交道,完全是因公那种关系,没有任何私交。“后来他们老要向我了解北京经济和法制方面的精神,目的是搞好宣传报导,我就把一些相关的文件给他们看看。”王还保证不复印、不摘抄、不外传。


但对方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去偷偷复印并送去上海市委,王将部份文件泄露给其他人,当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追查时,总编张启承、文汇报驻北京办主任王捷南对俞梅荪进行栽赃。


俞梅荪说:“当时安全局预审员拿出被《文汇报》人偷印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100亿美元信用证诈骗’和‘沈太福案’等机密文件,我惊骇不已,痛感工作疏忽,当负联带责任。”


接连数日审问,对方都要他承认:“王捷南经你同意而复印并给了钱,说是《文汇报》的人都是这么说的。”要俞承认并称对他有利。俞说:“即使是一万个人这么说,我也不能违背事实。”


当时在看守所临时设立的法庭上,审判长宣读证人证言:“王捷南和唐增元说,每次都是俞主动送文件来,要我们复印,并支付500元资料费,有公款开支的账单为证据。”


“所谓证人的栽赃陷害使我震惊和愤怒。我抗议道:‘他们是盗印文件的作案人,是主犯;我是失窃人,连从犯都不是。尤其是唐增元,我不认识,没见过。钱是王捷南先前托我办事的花费而还给我并约稿的,与看文件无关’。”


俞梅荪认为自己工作疏忽,文件被盗印,当负连带责任,但不是犯罪。但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调查处理,将盗印文件的作案人成为诬陷和指控他的证人,他被《文汇报》栽赃顶罪了。


著名法学家江平为俞梅荪做无罪辩护


俞梅荪案秘密审判时,中国 著名的法学家江平是他的辩护。江平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人大法律 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


江平当时为俞梅荪做了无罪辩护,江平在辩护中称:俞梅荪在王捷南多次恳求下,为对该报工作给予支持,将文件给王参阅。“王安排他人与俞谈话,藉机躲开俞的视野,在另外房间将文件偷偷复印。后王捷南将部份文件泄露给他人,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查获,俞受牵连。证人证言和书证均有问题,根本站不住脚,俞主观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江平认为王捷南是《文汇报》驻京首席记者副局级党员,多次采访党代会、人大和政协会议,也接触一些党和国家最高层 领导人。在政治上,王对中共来讲应是可靠的,给其看相关文件,只是帮助其完成文汇报的宣传任务。


江平认为依法构成此罪必须是“情节严重”,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动机不良、社会危害、手段卑劣。依此衡量俞梅荪的行为:1、俞梅荪主观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王捷南以请求对《文汇报》给予支持,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传报导为由,多次向俞求援。两人并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关系。起诉书所提2500元,是王托俞办事的钱,与看文件无关。


2、王捷南看了俞的文件,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写出好几篇宣传文稿在党报上发表,其中有的还获奖,他认为对中共来说,不存在社会危害,而是很好的社会效果。


3、这些文件并非是俞梅荪采取卑劣手段获得,反而为防止泄密而一再强调不得复印和口头外传。手段并不恶劣。”


他认为“俞工作疏忽,文件被人偷印,依照我国《刑法》第186条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证人证言和书证均有问题,根本站不住脚。”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林锐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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