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9, 2014

广东越狱〝案中案〞逃犯同案9年从未被通缉


11月1日,位于韶关市的广东省北江监狱发生一起犯人越狱事件。30个小时后,逃犯李孟军在监狱附近的一间废弃工场落网。其后,李孟军家属提出质疑,九年前与李孟军共同作案的为何迟迟未归案。在媒体舆论关注下,19日,清远市对外通报称,已将李明抓获归案。但外界强烈质疑,九年来逃犯李明为何从未被通缉而逍遥法外?这个由越狱引出的〝案中案〞何时能水落石出?


据大陆媒体报导,11月1日上午8时40分许,死缓重刑犯李孟军从广东韶关的北江监狱脱逃。随后大批武警、公安和监警倾巢出动,地毯式搜索 排查,于第二天下午2时23分将李孟军抓获。而李孟军藏身的地点,就在监狱西侧距监狱不到1000米的一块杂草丛生的废旧厂区内。

  

下午3时10分许,一辆警车将李孟军押送回北江监狱。满脸污渍的李孟军双手双脚被捆绑,双眼紧闭,躺在担架上被抬进监狱。


李孟军的判决书显示,2005年7月4日20时许,李孟军与李明经过一番预谋,租乘了被害人欧沛松驾驶的摩托车,行驶一段后,李孟军取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首先向欧沛松的腹部捅刺两刀,欧沛松弃车逃走,李孟军与李明分别持刀追打欧沛松。欧沛松不慎跌倒在水渠里,二人又持刀朝欧身上连捅数刀,还割了欧颈部一刀,并将欧沛松身上的驾驶证搜走。后由李明驾驶摩托车载着李孟军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身体多处创口、重要血管破裂以及内部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李孟军的供述,李明第二天说去找老乡,就没和他再联系过。李孟军被警方抓获后,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判决书上对李明的描述是〝同案人〞〝另案处理〞。


对李孟军逃狱未遂事件,李孟军的家属表示〝我们没有大喜,也没有大悲〞,但李孟军的姐姐李盈萍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透露,因为2005年与李孟军一起抢劫同案犯李明潜逃在外整整9年未归案,所以以前在监狱探访弟弟时,他曾经表达过〝不公平〞的想法。


李盈萍透露说,李明9年来逍遥法外,甚至还在网路上大晒照片,四处炫耀自己的生活。越狱事件发生后,有网友通过截图向她提供了不少李明的线索。李明的QQ手机以及与手机号关联的微信都还在继续使用。


随后,李盈萍在陪同下到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提供了李明的相关线索。之后,有陆媒记者调查发现,时事上警方从未对李明发出过通缉令。


作为与李孟军一起实施犯罪的同案人,李明逍遥法外9年却从未被警方通缉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外界的强烈质疑。


对此清远市公安局公开回应称,2005年案发后,警方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孟军,经审讯后,发现李明有同案嫌疑,但根据当时收集到的证据,李明尚不符合通缉的法定对象条件,因此未对李明采取通缉措施。


然而,李盈萍却爆料称,当年抢劫案事发李孟军被捕后,清远警方曾到李明的老家抓捕,当时一个已经抓到李明的手,但他甩开后从玉米地里逃走。此后四五年,李明不敢回老家,但近几年每年都能看到他回家过年。


而且在当年李孟军的判决书中,警方将李明描述为〝同案人〞〝另案处理〞,并提及李明与李孟军一起持刀作案。


有陆媒就此案情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谘询,徐松林表示,李明有同案人指证,应属嫌疑人、通缉对象,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有相关证据指向即可,不必做到确实、充分。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孔雯也认为,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案件,有同案人指证应当通缉,除非警方还掌握其他证据可以排除嫌疑。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11月19日,清远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称,已将李明抓获归案。但外界仍然强烈质疑:在此前长达9年的时间里,逃犯李明为何得以逍遥法外?当年公安机关没有追逃是否存在渎职?这其中是否还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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