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6, 2014

大陆律师议周永康案量刑走向 关注未公告罪行



12月6日凌晨大陆官方公布周永康 案最新通报,周永康在被开除党籍后被逮捕,官方通报中公布了周永康几大罪名。对周永康的罪行、公布的时机、量刑、可能的走向、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大陆几位律师 对此进行了分析。



五项罪行有三项触犯刑法条例


大陆陈光武律师向记者表示,“周永康案从内容上列举了5大问题 ,其中3项将来能用于起诉,包括滥用职权、泄漏国家机密、巨额的受贿。因为这3项是进入刑法条例。另外两项像权钱交易、和多名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这些问题只在党纪里面查,不是法律 的罪名。”


周永康案量刑的议论


陈光武律师分析表示,“坊间传的周永康罪名是非常严重的,其中一项罪名就是为了抢班夺权,对新的政权的关键人物进行不择手段的陷害、甚至不惜制造刑事事件,甚至造成人员的死亡 。”但因此前周永康制造交通事故致死人命案没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现象,他 表示,周永康的受贿特别巨大,他推测“周永康最大的罪刑仍受贿问题上。”中共最近5年来没有因贪腐受贿被判死刑的案例,现在看看12月10日刘志军没有有被判死刑。


他认为,周永康的量刑可能是死缓、或者无期,因为周的权势关系非常复杂,如果判死刑会带来非常复杂的连锁的反映。


隋牧青律师认为,如果官方仅仅以这种贪腐、失职等量刑,一般都不会判死刑,“但是我估计至少‘无期徒刑’是免不了的”。


熊代英律师认为周永康案的刑期应该不低于无期,他应该会像薄熙来那样的公审。但他认为周永康案还有变数,他说:“周永康只是习警告江不能轻取妄动的手段。如果江派蠢蠢欲动的话,周永康很可能就是死刑。”


律师界更关注周永康没在公告上的罪行


陈光武律师告诉记者说,界关注的远远不是上述的问题。


“我们关注周永康党政掌权的10年,他的所作所为、他的司法理念,给中国 法治的进程造成了重大损坏。这10年来中国法治的状况严重的倒退,冤假错案众多,律师的权力受限,很多法律程序流于形式,司法机关的违法乱纪得不到有效的限制和控制。”他认为这些问题虽然非常严重,但遗憾的是这些问题没有办法用具体的刑法条款进行量化。


程海律师也表示自己比较关注的是周永康对整个司度的破坏,周永康被逮捕对常代理 案的律师的境遇是否能得到改善等。他表示,大陆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 是X教以及它的信仰、宣传是犯罪,99年之后因为周永康掌控办时擅搞一套,随心所欲。例如,他整出来的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是违法的,操控整个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按高层 官员的个人意志来判案,导致很多冤假错案。


官方公告留余地 被指警告江派


官方公布的通报中还称:“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陈光武律师表示现在官方发出的公告留有余地,也就是说还没有最后决定是否把有些罪刑包括进去,比如坊间广传的抢夺政权、甚至造成人员死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周永康涉及的罪要比现在具体的3个罪大得多。


隋牧青律师认为周永康这么大的官员,肯定会有一大堆的犯罪问题,只是它们能够披露多少的问题。因他是政法沙皇,比如说杀人、传言中的杀妻案,它们现在可能有所保留。它选择 公布的时间,包括这些措词,可能有权力的相互某种妥协与保留余地的一种作法。


熊代英律师律师说:“我估计这是向江派发出警告信号,是一种手段。江派现在已经处于弱势,因为他们作恶多端,失去民心。”


周永康案往下推进就直指


隋牧青律师认为,此案的现实意义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习近平打破常规惯例,它的宣示作用就很强,周永康可以动,其他的常委也可以动,那过去是老常委,那能不能动?恐怕一样可以动,这可能是对高官威慑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像周永康这种权势熏天的人物都能动,所谓省部级、国级,照样可以动的,对特权阶层来说意义很大。


熊代英律师律师表示,“周永康案主要是党内权力斗争的产物,是太子党战胜江派的重要标志。再往下推进就直指江泽民了,那就是真正的摊牌了。” 他还认为中共所面临的一切已经今非昔比,随着国际大气候的变化,要想继续维持专制维权 将非常困难。


程海向大纪元分析,“周永康案在宪法日后紧接着公布,暗示着比较高级的官员也不能在宪法之外、逍遥法外,也要受到制裁。中共对常委的刑罚处置,这好像是文革后的第一例,之前的都是对的刑法制裁,包括陈良宇、、薄熙来等。”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胡宇龙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u5BVU8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