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3月19日电】外界很关注的聂树斌案复查工作正式启动3个月以来,一直未有相关进展的消息传出。日前该案的代理 律师终于获准查阅案件的卷宗。3月18日,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在宾馆就阅卷情况向媒体做出简短的情况说明。据披露,在聂树斌的所有供述里始终没有提及王书金交代过的案发现场出现的那串钥匙;聂案卷宗里的司法文书中已发现至少有8处签名存在问题 ;审判卷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页码混乱和缺页等情况。李树亭初步判断〝聂案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聂树斌案复查 律师查阅卷宗发现疑点
据陆媒报导,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及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进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并被允许拍摄和复印聂树斌案及与该案有关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共计17本。次日,中午,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在宾馆向媒体做出简短的情况说明,对阅卷以来的一些问题进行回应。
李树亭律师在记者会现场披露,昨天阅卷留样后,聂树斌的母亲和姐姐辨认字迹认为,卷宗内一审、二审阶段聂树斌的部分签名,非聂树斌本人的签字。
据称,存在争议的签字包括:送达起诉书和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一审审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二审刑事判决书上的签字,以及〝聂树斌被执行前,验明正身的签字〞。
另一位律师陈光武对签字真伪的情况表达了谨慎的态度,认为目前还不能仅仅凭藉肉眼判断就确认这个情况。但陈光武也透露说,审判卷存在一定程度的页码混乱、缺页等情况。
李树亭律师还提到,当年王书金曾供述,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但我在看卷宗的过程中,发现聂树斌没有供述这串钥匙的相关事实。〞
参与 阅卷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也称,在负责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告知申诉代理律师阅卷范围后,她与律师都认为阅卷范围之广超出预期,对此做法他们表示满意。
最后,两位律师都一致表示,希望案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正常进行,所以不会透露卷宗实体内容方面的情况。
聂树斌案山重水复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在石家庄打工时年19岁的聂树斌被作为犯罪嫌疑人抓捕;1995年被以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罪名判处死刑;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从开庭到判刑,警方都没通知家属。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王书金。当天,王书金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在审讯中供出自己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的罪行,其中即包括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那起强奸杀人案的受害人康某。
据陆媒报导,一位看到过公安卷的人士披露,王书金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他交代当年杀害康某的一些细节,甚至是一串钥匙的摆放位置,都与现场勘查高度吻合。
王书金的出现使聂树斌案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当局表示将对该案复查。据陆媒法制晚报报导,当时该案的代理律师刘博表示,在最高法院决定复查前的这几年里,他们几位代理律师始终都未能看到聂树斌案的卷宗。包括他在内的多名律师,先后50多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阅卷要求但均未果。
2007年4月,王书金被一审判处死刑。随后,他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那起奸杀案〞为由提起上诉;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聂案引出对〝按需杀人〞的死囚器官移植黑幕的反思
2013年9月28日,正当聂树斌案在大陆网路上被网友热烈讨论的时候,有网民发博客称:当年石家庄法院发现该案有疑点,主张疑罪从轻,判死缓。但是在为当年患尿毒症的中共外交部高官章含之寻找肾源的过程中发现聂的肾脏与章匹配,为了救章某的命,经高层 下令,立即执行。报导称,这也是真凶王书金落网已经十几年,该案仍然不能改正的原因所在。
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异地复查。聂树斌被迅速处死或涉器官移植的消息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章含之的女儿洪晃随后在南都周刊发表题为《受虐者的狂欢》一文回应称,〝虽然我能肯定妈妈的肾移植与聂案无关,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肾移植跟王树斌、张树斌或者其他死囚无关。〞
文章表示,应该反思整个器官移植的过程。如果聂树斌的器官真的被移植采用,那么其他犯人呢?固然聂可能是冤案,那如果不是冤案的死囚的器官被任意采用呢?我们要不要保护死囚的人权以及他们的器官?
洪晃承认,〝这是我当年作为病人家属不敢面对的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太多道德问题、利益问题、亲人的生死问题,这些问题的沉重有时候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当社会的‘恶’给我们带来利益和方便,我们选择 合十,说一声阿弥陀佛,感谢老天爷的厚待。而对于‘恶’,我们假装看不见。〞文章写道,〝我们都得了选择性道德麻木症〞。
文章最后写道:〝中国要依法治国,每个人必须从受虐者变成公民,这不是单靠政府就能完成的,而是这个社会每一个人都要自我完成的—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都必须开始关注我们的权益,包括死囚的权益。这个权益,好像叫人权。〞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新唐人
本文标签:律师, 文章, 陈光
via 中国禁闻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GpSPVt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