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4, 2013

三峡基金如何部分化为李鹏家族的私有财产

王维洛:三峡工程的〝民族性〞和家族性


至2009年底中国 老百姓共缴纳三峡基金1378亿元,承担了三峡工程的建设费用,体现了三峡工程的〝民族性〞;而三峡工程的发电机组和发电收益为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私有,体现了三峡工程的家族性。下面是本文中的几个关键词,键联表示资金流动的方向:老百姓->三峡基金->三峡集团->三峡工程->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总裁->李鹏家族


一、三峡工程费用老百姓承担(民族性)而工程利益归股东所有(家族性)


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一直是一个十分有争论的工程,但是在中国官方媒体上这个工程则被称为〝中国人百年的梦想〞。许多中国人也把三峡大坝看成是他们的骄傲。十分可悲的是,中国的老百姓为三峡工程支付了一千三百多亿元的三峡基金,承担了工程总造价的全部,但是今天三峡工程并不属于全中国人所有,而是属于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分三峡基金已转变成为李鹏家族的私有财产。


二、到2009年底收取三峡基金总额达1378亿元


1992年3月21日国务院副邹家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做《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时对于工程建设资金提出下面几点(注一):


第一:三峡静态投资额为五百七十亿元(一九九零年价格,包括枢纽工程、水库移民和输变电工程投资);


第二:工程建成后的第二年,有能力偿还全部建设资金;


第三:筹资的关键是解决工程发电前的近三百亿元。到开工后的第九年起第一台机组发电后,发电后的收入可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四:采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征收水电建设基金只是措施之一。


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提案。同年国务院决定全国(除部分地区外)用电加价3厘钱/千瓦时,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现改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三峡基金的使用。1994年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之后向老百姓征收的三峡基金标准几次调高。2003年三峡水库开始蓄水,第一台机组发电。至此征收三峡基金的总额已经超过邹家华所需要的三百亿元人民币。在这之后,政府没有用三峡工程发电收入来满足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未停止征收三峡基金。2009年底官方宣布三峡工程完工。但是工程建成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10年,三峡工程并没有偿还全部建设资金,也没有偿还老百姓所缴纳的三峡基金。而是继续征收三峡基金(改名为重大水利工程基金)。


2012年04月26日三峡集团公司总经理陈飞在清华大学举办的《国企进清华》的一场讲座上说,到三峡工程完工时共收到的三峡基金总额为1378亿元,这钱是由全国百姓在每度电中多支付4到7厘钱得来的。陈飞认为中国人缴纳三峡基金,证明了三峡工程的〝民族性〞。


这是第一次公布三峡基金总额为1378亿元(笔者曾根据不完全的资料估算为1100多亿元),也就是说每一个中国人在1992年至2009年的十七年中为三峡工程投资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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