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6, 2013

谁来监督中纪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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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中纪委?


、王岐山一再对反腐发出指示,但是作为维护党纪,推进反腐倡廉作风的中纪委,多年来只是党内权力斗争的工具,平民百姓冤假错案的制造者。监督中纪委,正是制度的一部分。


之后,习近平、王岐山反复发出改进工作作风的指示,“己身正,不令自行,己身不正,虽令不行”,据此,中纪委有必要认真检查自身的工作失误,真正改进作风。


“谁来监督?”


文革前的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文革中被毛泽东定为“薄一波61人叛徒集团”成员,受到批判折磨。文革后,安子文见到发出的第一问是:“谁来监督毛泽东?”他看透了一党专政,最高领导人独裁专断,不受任何监督的制度性根本缺陷,提出了对最高领导人和领导机关的监督问题


当前对于中纪委这个最大的“包公”,也存在着“谁来监督?”的严重问题。如果中纪委不受监督,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参与制造冤假错案。我接触到的几位受中纪委错误处理的受害者,也像安子文一样发出痛苦的呼叫:“谁来监督中纪委?”


“我就代表党中央。你告到中央也没用!”


1978年11月,大连金州工业所翻译,党员关春荣,得罪了所长程绍崇,遭程毒打,受伤身残,家破人亡。向中纪委申诉,中纪委派员调查,因官僚主义作风,未向申诉人、现场目击证人调查,得出“查无实据,情况不实”的错误结论。中纪委办公厅发出(1991)135号文件“此案予以了结”,如关再对“这个问题进行控告,中纪委不再受理。”中纪委一位刘姓官员对再次申诉的关春荣说:“我就代表党中央、中纪委,我就说程所长没打你。你愿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你就是搞到党中央、总书记那儿也没用。他顶多给你写一个纸条。还得转到我的手心里,还得由我处理。”“你再来告,我还抓你。”确实,关春荣一再被抓回大连,继续挨打、遭受迫害。


1993年中顾委委员、原大连市委书记宋黎、中纪委委员李志连、全国人大常委、大连市人大副主任、中国 科学 院院士杨烈宇及大连市政协常委、大连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大连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普经、辽宁师范大学教授王彤、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孙焕纯、张恩涛主持正义 ,上书中纪委,认为中纪委办公厅(1991)135号文件与事实不符,建议复查关春荣案件。十年过去了,没有反应。2012年1月6日张普经等4位特邀监察员,又向中纪委写信,恳请回音。但是,至今没有信息。中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2013年1月9日公开承诺:“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关春荣案件已过去30年,市委书记、中纪委委员、人大常委、院士、教授、特邀监察员1993年和2012年的两次实名举报,至今都未办理和回复。


锦州王玉萍被劳教案


辽宁锦州文政副食商场王玉萍案,也是中纪委错案的典型案例。


王玉萍自有房屋被侵权窃卖、商场张凤琴篡改她的工资档案,纳入张的名下,王玉萍工资被改为162元,低于最低收入。王玉萍2003年8月上访 ,获得中纪委一位书记亲自谈话,由112号接待员查办处理。但是,由于中纪委工作人员办事不细致,出现失误。将指示办理的“锦州王玉萍”上诉案,办成同省、同姓、同名、同龄的“抚顺王玉萍”案,致使锦州王玉萍案成为遭到锦州公安、法院刁难的大冤案,并株连其丈夫。


2005年9月中纪委112号接待员再次接待锦州王玉萍,了解2003年处理的是抚顺王玉萍一案后,提出补救意见:“1.解决好涉法涉诉问题;2.解决好职称、工资、待遇问题;3、错案的相当补偿。”可是,王玉萍随后得到的不是公正的解决方案与补偿,而是锦州市古塔区兴业派出所的打击报复,在王玉萍重度贫血住院期间,被中断输血治疗,强制押送到辽宁省马三家子女子教养院,被无端劳教18个月。进入教养院十天后,仍不进行治疗,王玉萍丈夫卖了房屋,给教养院送了两次钱,才由沈阳第四医院实习医生动手术。作为高危病人,王玉萍动手术时仍带着手铐,实习医生未进行手术前消毒、麻醉等医疗程序。第二次动手术在马三家子进行,王玉萍提出过“没消毒”,可能惹怒了医生,就把棉球塞进脖子伤口内,现在棉球仍在王玉萍的脖子里面。送王玉萍进、出马三家子教养院,都没有给王玉萍书面文件,劳教理由只是警察口头说的:“你是。”实际,王玉萍是基督徒。


锦州王玉萍从1977年上访,到2013年,36年没有实际结果,2003年,因为中纪委办错案,王玉萍还被被无辜地劳教18个月。


中纪委不能成为治疗癌扩散的“手术刀”


王岐山在1980年代的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期间,是我的顶头上司。我相信他担任中纪委书记后表现出的自信心、魄力与决心。


但是中纪委的反腐任务,不单是依靠“自信心、魄力与决心”来完成的。


前苏联有一名南极考察站的驻站医生,对着镜子,自己给自己完成了急性阑尾手术。但是中共当前的,绝不是阑尾炎症,而是整体性癌扩散症,中纪委作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能否担任治疗癌扩散的手术刀?不仅老百姓,就连中共自己也不相信。


中纪委依照党的组织原则,应该接受党的核心权力机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最高权力转移到中央局,最后转移到中央和总书记,虽然中纪委书记也是政治局常委,但是他对权力的监督,力量不够,不论、还是,调查和送交司法都不是中纪委能够决定的,而是常委和幕后的政治老人们决定的,中纪委相对他们,只是个办事机构,而且是“党在法上”的办事机构。


地方和部门的纪委工作在党委领导之下,不能监督第一把手。中纪委不能监督中委、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更不能监督总书记和国家主席,日常监督只是副部级以下。非常时期中纪委的变化就大了。


1989年 5月28日,中央委员鲍彤被送到秦城。公检法并不同意判刑,可是邓小平定调,鲍彤是坏人。为何不判刑?中纪委两位局长对关在秦城监狱的鲍彤宣布:“鉴于鲍彤严重违反刑律,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鲍彤党籍,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鲍彤当即反驳,只有各级法院有权判决是否违法和判刑,政治局无权判定是否违反刑律。党章规定要在通过处分决议之前,将决议原文交当事人。因此,这个决定违反和党章。中纪委局长声明:“中纪委未参于办案。”看来中纪委只起了录音和播放功能的录放机的作用,当然也发挥了参与政治斗争、制造冤案的工具作用。


对于底层,中纪委的权力又过于强大,往往一个办事员,就能制造像关春荣、王玉萍那样的冤假错案。


人们要问,中纪委既然当不了切割腐败毒癌的手术刀,只能充当权力斗争“借刀杀人”的工具,只能充当冤假错案的制造者。那么谁来监督中纪委?这是不是应该成为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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