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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佛山市委组织部连续下达两份免职通知,提出经市委同意,免去陆帜然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
据了解,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而依据《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人大常委会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还必须由常委会主任提请常委会免职。
陆帜然是今年以来因网络反腐落马的又一官员。2月25日晚,有网帖举报 陆帜然“住超4亩别墅、身家过亿”、“围蔽市政街巷为私用”,引发舆论关注。2月27日,陆帜然面见记者,解释说这些都是其从政前经商的合法所得。据悉,陆帜然此前三次被举报,但都“安全过关”(南都曾对此连续报道)。
此前的3月19日,佛山纪委通报称,已对涉嫌严重违纪问题 的陆帜然立案调查。知情人介绍,由于陆帜然属“市管干部”,这意味着陆帜然必须先经佛山市委免职,再分别经市、区两级人大正式免职。
就陆帜然免职一事,有法律 界人士还特别 指出,陆还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即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依处理职务犯罪惯例,下一步将是开除党籍、罢免人大代表资格等。在纪委全面调查、审查后,该案就将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审查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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