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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宝街”案情简介:
从第一分钟起,“金宝街”就是一个案件。用不着雇佣福尔摩斯,案情可以从公开的渠道里(工商资料(合同等)、行政复议后的被复议者举证)轻易了解到。但苦于媒体受压,无法让社会知晓。
先是2000年之前“中外合资”的甲方东城区政府(透过其世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乙方陈丽华的富华国际集团做了几份分赃合同,写清楚了各自从赃物中将获取的利益如何分成。赃物的构成:大部分为准备盗取的祖传私有四合院,小部分为国有资产。甲方的合作条件:“办理成立公司的所有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及督促东政文(1997)47号文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的文件批文等。”这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即盗取,“督促”两字说明其身份为区政府。乙方的合作条件是“投资”,但此“资”实际上是通过抵押盗取的他人财产而获得的银行贷款,非乙方自己的钱。以下几张图说明了这个过程:第一张为市级土地管理部门2003年卖赃物时的合同封面,第二张和第三张为陈丽华申请相关土地时办的手续(此时世源已假装退出(根据合同,以“续存”方式隐身在利益中),表面上由陈的儿子代取其中方位置)。注意时间—2003年,注意示意图下面的说明:“红线为私有权属”,但图却是空白的,不见任何红线,并有文字谎称:“此处无墙已定界。”,可明明此时这里还有东堂子胡同和红星胡同(原无量大人胡同)的大量私有四合院(大部分拆毁于2005年)!而由于·骗人的与“被骗”的是同伙,所以就有了“被骗者”在表上填写的:与申请情况相符。之后买卖赃物(无权出让的涵盖市民私有四合院的“宗地”(这里所谓金宝街“6号地“。金宝街全部都如此运作。)的双方和抵押赃物的农业银行当然又是一路“直通车“(第四张图为政府网站 上抵押信息的公示),于是陈便摇身变成“富豪”(现在她已经完全入戏)并“投资”来大拆大建了。
我还要说明的是:当时在农业银行抵押的,即是所盗取的众四合院的土地也是众四合院的房屋,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抵押了土地就同时抵押了土地上的房屋。
由于这几天我一直在说“慈善家“陈丽华通过抵押他人财产致富,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所以有以上的说明。
至于“金宝街”之前,还有很多事情。其中之一,就是长安街上的长安俱乐部,那里曾是中年以上北京人都知道的一个体育场所,之后东城体委与陈丽华一“合作”,就变成后者的“私有财产”了。这里不涉及四合院,但涉及属于民众的国有资产。在“取得”土地之后,连土地到日后的建筑,也是不断地拿到银行去抵押贷款,这都是能在市国土局网站公开的信息上搜索 得到的。
陈丽华后面都是哪些腐败的官员,暂先搁下,我之所以先把矛头对准站在前方的陈丽华,是因为近日著名的美国《时代》周刊把她列在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一百人之内了,而且是作为正面人物——慈善家(百人榜里也有反面人物,分类列出)!这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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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nnews/20130325/115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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