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6, 2013

王骏:最后到底谁赚、谁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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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6日讯】市有一桩贿赂官员的官司。前旧金山州立大学一个小官席瑞尔在2002至2009的7年内,收了一张姓华裔的许多好处,包括最少18万元现金、一部Volvo房车、54张往返中国 的机票等。作为回报,席瑞尔利用职权,将州立大学处理化学废料的合约给了张某。张某一共获利超过400万元,其中许多报账可能有极大水份。比如,有一项报账的工程费用是73万元,但其他合约商的收费只16万元。这些席瑞尔也就袒护过去了事。


机构的许多合约是需要竞标的,一般要求起码要收到三个不同公司的投标才算有效。但是,席瑞尔利用职权,可能涉嫌向校方伪称只有张某“化学毒料科技公司”的唯一一份申请合约。


在美国,这样的贿赂犯罪事件也偶有听说。像这样的明显的案子,其实是很难逃脱责任的。席瑞尔几年前自动离职,他的继任只要稍稍查一下,就可以看出问题 ;而且,继任的官员因为没有掩盖的必要,也很少会接着贪污,他一定会把这件事抖出来。其实,警方在2009年就开始了调查。东窗事发后,张某在被拘捕过程中还想开车逃跑,结果是罪上加罪。他们俩各自可能会面临最高100年的牢狱之灾。


其实,贿赂官员牟取暴利的事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许多都是权与钱的交易;就算美国这样的法度森严的地方,也不时有人敢于以身试法。美国在层面、政府合约规定、个人和公司报税等许多方面,都很容易查出这些问题;而且,这里的司法和媒体是独立的,检举人也很难受到冲击,政府官员就算州长和市长都不敢出面来袒护这些问题官员。这些方方面面的制约都有效地压制了贿赂犯罪的蔓延。


笔者对“贪腐治国论”有一些看法,贪腐对社会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从这桩很典型贪腐案可以看出,个人通过贿赂官员,然后再转嫁贿赂费用到政府。最后,当然是政府和纳税人做冤大头,贿赂方和受贿方都拿好处。这样的事多了,或者成为做任何事的潜规则,大家绝对可以不用竞争技术和创新,也不用花劳力,只要比谁出的贿赂钱多就可以做生意了。像上面所说的,16万元的工程,官员同意就给了73万,那是多么好的垄断利润?就是扣除全部的贿赂费用,也绝对是赚。但是,谁亏了呢?


其实,在中国做过实事、做过生意的人都知道这些赚钱的门道,就是怎样把“公权”化为“私钱”。笔者有许多朋友也还都在浑水里淌。听到旧金山的案子,有个朋友还竟然笑出来了,说:“这算什么?还被抓了。”


俗话是说,“法不治众。”可能大家都犯法的时候,也都习惯了。有人还提出了“贪腐治国论”这样的东西,为贪腐涂上一份美丽的外表色彩。其实,大家都可以不种地种菜、都可以去打家劫舍为生,这样也都可以活下去,只是生活方式不同而已。但是,一个社会如果任由犯罪横行,大家想想,最后到底是谁赚了,谁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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