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5, 2013

梁振英政府前高官欺诈租金津贴罪名成立(图)



麦齐光(右)曾景文(左)被控串谋诈骗等6项罪名全部成立(图:苹果日报/看中国配图)


【看中国2013年06月25日讯】获得梁振英赏识提拔为发展局局长的麦齐光,以及现任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被控串谋诈骗等6项罪名,经审讯后被法官裁定罪名全部成立。法官陈仲衡24日斥责两人供词完全不可置信,认为两人存心误导政府骗取租津。有关两人的刑期,法官将押后至8月8日宣判。


出任发展局局长才12日就被揭发丑事下台而有“最短命局长”之称的麦齐光,以及同在政府任职的多年好友曾景文,目前尚未表明是否会提出上诉,但辩方律师在法庭上透露,麦、曾两人将会在宣判当天向法院求情,并愿意交还欺诈所得合共的70万元港币连同利息。


由于麦、曾所涉及的“对租”交易,在十多二十年前的高级公务员和大学教职员圈子相当普遍,有学者撰文呼吁政府应采取坦白从宽态度,以免一群违规的高级公务员终日惶恐不安,甚至被人“胁持”,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


所谓“对租”交易,即麦齐光和曾景文两人分别以妻子名义购买住宅,然后租住对方的单位,以获得政府的房租津贴。但麦、曾两人的所谓“对租”,其实就属子虚乌有,法官认定两人根本就住在自己买下的住宅,但讹称租住对方单位。


法官认为麦齐光及曾景文于1985年分别买下北角城市花园21E及22E单位后,在1990年根本没有“互换”单位,更从没订立信托声明,辩方证供更有多项前后矛盾。


麦、曾虽为香港大学校友,但法官认为买卖楼宇是重大的投资决定,即使两人是朋友,亦鲜会与对方交换单位,更遑论让对方保留出售单位所得的金钱,而且两人申请租津时所提交的租约上,21E、22E单位业主一栏均“有默契地”填上麦、曾两人的妻子,又填上具误导性的地址。法官说,公务员租物业并不犯法,但两人刻意隐瞒业主身分,是由于他们有不诚实的意图。


法官相信,麦齐光、曾景文实为22E、21E的真正业主,两人明知在所居住的单位有财务利益,仍申请租津,存心欺骗政府。法官又认为,两人与家人住在自己拥有的单位内,装修等费用均可花在自己的单位之上,故两人并非如辩方所言,没有诈骗政府的动机。


经济学博士林本利在报章上则撰文指出,过去已有不少高级公务员及大学教职员,因为违反租屋津贴规定,向政府及大学作出虚假声明,隐瞒本身是租住单位的真正业主,后来被揭发和定罪,“类似麦曾二人的情况,相信不是个别事件,若果政府及大学仔细查核记录,相信会找到大量违规个案”。


林本利表示,涉及违规的往往是类似麦齐光和曾景文般十分相熟和要好的同事。他们一旦反目成仇,其中一方可能借此要胁另一方,苛索金钱,或者要求给予晋升机会。故此,公务员事务局不妨考虑寻求律政司意见,看看能否容许过去违规的公务员,主动投案和退还津贴(加上利息),以换取减刑。这总好过让一群违规的高级公务员终日惶恐不安,甚至被人“胁持”,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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