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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洪梅韩国首尔报导)一名韩国饭店老板B某近日被警方以“违反劳动标准法”的罪名逮捕,B涉嫌拖欠中国 (朝鲜族)同胞C的80万韩币工资。
去年6月,B(57岁)雇佣了中国同胞C(女,48岁),承诺给予月工资180万韩币,C在工作的前几个月一直获得每月180万韩币的工资。但是最后一个月,B却以C工作态度不良等藉口,仅支付给C 100万韩币。
此后,C的丈夫多次找到B,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是都遭到B的拒绝。于是C的丈夫向韩国劳动厅庆州支厅提交了陈情书。
劳动厅庆州支厅前后7次要求B到劳动厅报到,但是B均没有回应,于是劳动厅庆州支厅向警方起诉了B,警方随后逮捕了B。接受调查后,B承诺首先支付80万韩币中的70万韩币,之后获释。
韩国劳动厅庆州支厅日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拖欠工资,一般情况下不采取逮捕的措施,而采取为双方协调的方式进行。是因为劳动厅前后多次要求B到劳动厅报到,但是B均没有回应,才被警方逮捕。
根据韩国劳动部有关政策,外国人在被拖欠工资或退职金的时候,如果向老板索要无果,可以按照一定程序索要。索要的程序是,首先向劳动部提交陈情书,劳动部监督官据此进行调查,经确认后,劝说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和退职金。如果雇主不理会劳动部的劝告,拒不付款,那么劳动部会将其起诉到警察局。
按照韩国的法律,劳动部起诉雇主后,外国人要想进一步索要被拖欠工资或退职金,就要诉诸法律 程序。为外国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大韩法律救助工团(02-532-0132)和外国人力商谈中心(1577-0071,中文 请按2)方面均表示,可以无偿为外国人提供这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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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大纪元, 朝鲜, 法律, 警察,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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