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20, 2014

“中共中央批准”有了新的意味

【看中国2014年01月21日讯】2014年1月14日,类似于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发布流程,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也发布了一条“迟到”的干部人事消息:“2013年12月19日,中央批准:金书波同志任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免去其西藏自治区纪委书记职务;免去郭炎炎同志的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职务。”


香港党媒大公网说法,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金书波等纪检系统中管干部职务任免消息中的“中共中央批准”这一表述所具有的更多隐含信息。


一个广为传播、但未经官方证实的说法是,在中管干部任免时,官方新闻稿中明确标注的“中共中央决定”和“中共中央批准”两个表述所透露的隐含信息是不一样的。其中,后者确认了下一级党委(多指省级党委)在相关干部任用过程中的建议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与此对应的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013年的两条重磅干部人事消息——中央批准张国清任重庆市委副书记、马兴瑞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如果从省级党委在推动这一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主动性角度去理解,也颇堪玩味。


不过,在纪检系统中管干部金书波与非纪检系统中管干部张国清、马兴瑞职务任免的消息中同样出现的“中共中央批准”这一表述的内涵,却有着些许差别。前者除确认省级党委(藏渝粤)的任用建议(如果有的话)外,还应确认了中央对“中纪委提名金书波出任中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组长”这一建议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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