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网络图片) 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中共党媒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快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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