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 2014

粤官员为完成任务跨省买尸冒名顶替火化



广东省两名民政官员为完成上面摊派的火化尸体指标,花钱从盗墓者手中购买尸体,然后冒名顶替当地的死者进行火化。其中一名官员称共买了10具尸体,被盗尸源来自广西省北流市等地。有表示,中国 大陆的道德下滑太厉害,各种怪异事件屡屡发生。



据《》报导,广西省北流市南部的清湾镇和六靖镇等地近年来频频出现坟墓被盗事件,刚刚埋葬入土的尸体在一夜之间被盗走。六靖镇石寨村村民顾某于6月29日发现81岁祖父的尸体被人偷走。


盗窃尸体的钟某富多次从清湾镇和六靖镇偷尸体,后运到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或高州市荷花镇卖掉。


买尸体的官员是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负责民政和殡葬管理工作的官员何某明和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负责殡葬工作的官员董某庆。何某明于2012年末与钟某富认识,何某明将购买的尸体运到高州市殡仪馆火化,两人商定每具尸体价格1500元。


董某庆于2013年11月和钟某富认识,钟某富在凌晨时段将偷盗的尸体运到那务镇时代农场一个山岭上,董某庆在月底开货车到藏尸洞,将尸体运到茂名市殡仪馆火化。董某庆先后从钟某富手中购买10具尸体,每具尸体价格3000元。


董某庆花钱购买尸体的原因是那务镇每个月都有火化指标,而当地民众多数将死者进行土葬,其只好购买尸体来完成任务指标。购买的尸体到殡仪馆火化时,董某庆将那务镇已经死亡 居民的户籍卡交给殡仪馆,用买的尸体顶替当地已经死亡的居民进行火化。


两名官员购买尸体进行火化的行为还被当地同意,董某庆即是由其上任官员陈某介绍认识了盗墓者钟某富,而何某明所在镇政府的官员也同意了其做法。


广西省全州市民王先生对记者表示,盗窃尸体的现象在农村乡镇地带比较多,因农民基本都进行土葬,对火葬很抵触。这些官员购买尸体火化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利益驱使。


“每个火化的尸体,上面会给几千元到几万元的丧葬费。”王先生说。


广东省维权 律师 郭艳对大纪元记者表示,盗卖尸体进行火化这种行为从上讲是一种犯罪行为,从道德上讲是对死者的不尊重。目前在中国大陆,不仅死者得不到尊重,就连活人的性命也不被尊重。同时因道德急速下滑导致各种异常现象频频出现。


“那些事件中,孕妇晚上在家里睡觉就被拉出来,然后把人家房子推倒,这不更加恶劣吗?”郭艳说。


官员买卖尸体事件多年前在广西省就曾发生。大陆官媒2005年3月报导,广西省钦州市民副局长陈钦龙等3名官员将钦州市殡仪馆的尸体贩卖给3名广东省化州人,用以完成广东省的火化指标。收购尸体的3名广东人曾分别从北海、合浦和钦州等地的殡仪馆买尸体,在2004年至2005年2月期间,就从钦州买出100多具当地民众的尸体。


责任编辑:刘毅

来源:大纪元



本文标签:, , , , , ,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o8qkHr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