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个涉及200多人、7亿元资金的金融骗局被揭开,该案涉及广州、珠海等地,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 ,目前涉及该诈骗案的银行否认对此负责。
据《京华时报》报导,今年4月8日,江门企业家老谭和妻子在珠海市海滨南路49号的光大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通过网银转出3120万元购买了中汇盈信九号私募基,向他们推荐这个金融产品的是客户经理蓝某。老谭长期和谭某打交道,蓝某称,“我们银行的产品,安全可靠,利息11%”。
9月23日,老谭接到营业部原副总经理张添吾的电话,说中汇盈信九号投资的那个公司老板死了,资金兑付可能要延后。老谭开始还感觉“问题 应该不大”,但到9月25日,张添吾关机了。9月30日,蓝某来电说产品出事了,并首次承认私募基金不是银行的产品。
据悉,中汇盈信九号涉及金额达7亿多元,200多人血本无归。交通银行广州耀中支行也参与贩卖。被该案顺带曝光的还有一些银行职员在大客户室长期兜售涉嫌诈骗的理财产品。而中汇盈信九号私募基金根本就没有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
案件曝光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称,该行从来没有卖过中汇盈信九号等理财产品,这是已离职员工个人私售行为,而且客户购买时应该知道这不是银行的产品,还要求客户出示录音或录像以自证。
不少受害者表示,明明是在银行里进行的交易,对方还穿着制服,怎么一下子就成为离职员工了呢?难道是职员一直在银行非法销售?银行的监管又在哪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如果在银行场地销售,那就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银行必须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应根据责任大小先行承担赔付责任。
光大银行涉及金融丑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13年薄熙来案审判(2013年8月22日)前夕,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飙涨5.96%,涉及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多只股票瞬间冲击涨停。沪指午后盘持续上涨没多久便开始急剧下跌。此事件无论对股市、期指还是商品期货市场均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4年 2月,该乌龙事件主角之一,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称,这是一次“内幕 交易”。杨剑波证实大纪元2013年10月的报导,“光大乌龙指”事件是人为的故意操纵,背后黑手就是薄熙来的哥哥、曾任光大银行副主席的薄熙永。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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