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网络图片)
1月9日上午,成龙之子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宣判,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人民币。
据〝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在庭上,房祖名称自愿认罪。
2014年 8月14日,房祖名与台湾艺人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获,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内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
房祖名交代称,自己吸食大麻的历史 已经有8年之久,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柯震东则有两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正是在房祖名家中。
9月18日,北京市检察院通报,成龙之子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城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提起公诉。
本文标签:台湾, 成龙, 新唐人,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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