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5, 2015

律师依法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法官频频作梗


甘肃永昌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两点半对法轮功 学员杨笑川一案开庭,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 依法为杨笑川做无罪辩护时,频频遭到打断。开庭当天的上午,法院人员曾到看守所,逼迫杨笑川辞退,威胁他只能请本地律师。


通讯员甘肃报导,杨笑川是辽宁省新民市人,今年四十五岁,他曾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七年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一四 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大连港旅顺港被大连港旅顺分局绑架,后被永昌县警察押回关入永昌县看守所。


以下是永昌县非法庭审杨笑川的情景:


律师:《转法轮》教导“真善忍” 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


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呈堂的证据是警察扣押杨笑川的随身物品:一本一九九六年五月份由内蒙古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四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律师通过询问杨笑川,指出《转法轮》的内容是让人按照“真善忍”的做好 人的,结果立即遭到主审法官邓永花制止,律师被迫停止询问。


但随后律师又坚持指出:《转法轮》这本书是一九九六年五月份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当时大街小巷随便可以买到,书的内容要求人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当然没有问题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规定《转法轮》这本书是非法出版物,属于个人合法才产,理应归还。至于手机和电脑,现代人拥有几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很正常现象,与本案无关,理应归还。


律师:劳教违法已被废除,再提就是知法犯法


接着,公诉人以杨笑川“曾经在二零零零年被劳教过”作为指控他的证据。律师指出:劳教本身就是违法的,现在已经被废除,(公诉人)现在再提起这件事就是知法犯法。


律师驳指控无法理依据 法官频频打断


在质证阶段,律师还驳斥了公诉人用“邪教 ”诬蔑法轮功,指出领导人()的讲话不是法律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新闻媒体的文章 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结果律师的发言又被主审法官邓永花打断。邓永花说到辩护阶段再允许律师陈述。


公诉人还诬蔑杨笑川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律师回应: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律师指出:公诉人也无法指出我的当事人到底使哪一部法律不能实施。因此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主审法官邓永花又打断律师继续陈述。律师当庭抗议法官邓永花打断辩护。


庭审过程中,辩护席上的杨笑川父母也两次抗议法官不断干扰辩护律师的行为,法官两次敲法槌命令法警将老人带出法庭,但面对年近八十白发苍苍的老人,法警犹豫了一下,没有执行法官命令。


主审法官黔驴技穷


到了辩护阶段,律师再次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结果主审法官邓永花又打断律师,并选择 “忘记”自己曾说过“到辩护阶段再允许律师陈述”的承诺,称这个议题律师在质证阶段已经回应过了。


律师当庭质问邓永花:为什么不打断公诉人的发言,而经常打断律师的发言。邓永花竟说:辩护词太冗长,要简短发言。


这个所谓的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最后邓永花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相关人员信息:


永昌县何立业


金昌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赵玉甫


副书记、市办主任


永昌县检察院:

公诉人曹立霞18093513856


犯罪预防科科长刘泽,1968年6月出生,永昌城关镇人,多次参与 迫害。手机18093513893。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赵显明,1975年10月出生,水源镇人。手机18093513836。

永昌县维稳办主任何永杰, 1976年 3月出生,河西堡镇人。


永昌县法院:

院长周永生

主审法官、刑庭副庭长邓永花,1979年6月出生,甘肃金昌人。


来源: 责任编辑:高静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ze0QXE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