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台州经租房业主讨房(资料图/看中国配图)
跨越半个多世纪的中国私人房屋归属权案,也即首例经租房业主告政府多个部门侵占私人业权,上周四在温州法院开庭,当天吸引了众多民众到场旁听,庭上控辩激烈,法官择日宣判。该案代理人认为,判决结果将反映政府对处理经租房问题的立场。
左起:温州市经租房业主王瑞忠,代理人王季勇,傅涛,摄于开庭前。(林大刚提供)
因私人房屋的业权归属问题,中国各地每年发生数十起经租房业主维权事件,但成功状告并被受理开庭的首例案件,上周四在温州中院开庭。原告人是温州经租房维权代表王瑞忠,他的经租房于2006年被强拆,他委托两名代理人控告政府侵占私有财产。本案的开庭吸引了许多经租房业主到场旁听。代理人之一的傅涛星期四告诉本台,辩论焦点集中在1958年私人房屋被政府侵犯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而作为本案的当事人,他的房子究竟有没有经过国家经租也是一个焦点:“我们谈经租房的这段历史,我们主要从政策的层面、法律的层面、以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全面地对经租房的历史进行一系列的剖析。我们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及建设部1995年对它的最后界定,经租房的产权状况应当仍然属于经租房的产权状况,维持现状,说明了对经租房的产权仍然应该属于老百姓所有”。
产权归属法律依据成焦点
傅涛介绍,案件的被告方均属政府部门:“被告方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是温州市房管局,第三被告是温州市永川路拆迁指挥部”。
据介绍,庭审由下午2点半至晚上九点,在长达六个多小时的审理中,座无虚席,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对房产归属权进行了激烈辩论。傅涛说:“政府方关于本案的焦点,他认为我们1954年发的产权证作废了,我说,作废或不作废,你应该拿出法律依据,依法作出解释”。
五十年代将私房改“经租”
在五十多年前的政治运动中,各地大量的私有房产被房管局统一租赁,称为经租房。八十年代,各地经租房产权人及他们的后代,不断要求政府纠正历史错误,归还房产。然而,多年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令全国各地法院,所有经租房问题不予立案。而此案的审理,被看作是温州法院突破法律禁区的大胆尝试。曾从事法律工作的傅涛说:“法院工作人员跟我们讲,是全国首例,确实在我们实践中也是首例,也许是法院一个进步的表现,但是我们也不奢望他们能恩赐我们什么”。
近年,浙江,上海、山东等地的经租房业主上访维权行动时有发生,但政府部门始终未作出正面回应,或以“政府没有新的政策”搪塞。傅涛说,各地经租房业主人数多到无从估计:“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都有类似的情况,这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这个数字我们很难讲,有的说百万,像我们扬州有三千户都不止”
专程前往旁听的经租房业主林大刚周四对记者说,业主代表在庭审中讲述了经租房的来龙去脉:“是怎么被共产党收为国有的,因为经租房产权没有变更,到了现在,我们仍然认为产权没有变更,还是我们的。1985年建设部出台文件,收归国有,但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我们经租房业主维权,一定要讨回我们的祖产”。
他说,中共十八大之后,新领导人提出治国理念:“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以宪治国,1954年宪法出来以后,就保护私有财产,58年他们违反宪法,剥夺我们私有权,他们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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