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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的陈国珍,因意外事故致伤残,急需钱动手术,将一套124.64的住房出让给谭斌﹙其同胞哥哥何麒是巴中市法院监审庭庭长、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房款没收到,反被法院起诉。3月20日,陈国珍与72岁的老母亲背着铺盖到省政府上访 ,控告巴中法院枉法判案。并在人民公园门口举牌喊“冤”。
据了解,2010年10月27日,目不识丁的陈国珍因意外事故摔断了腰椎骨,急需用钱动手术,便将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江北望王路西段207号华福楼3——601号的一套124.64平米的住房出让给谭斌,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总房款为33万元,乙方在付现金19万元时,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在房管局签字确认时,乙方给甲方立下14万元欠款条据,再办理按揭贷款甲方确认。钱到账户后,甲方退还已方14万元欠条换成总房款收款条据,同时甲方将钥匙给已方。”但是,谭斌在支付了19万元的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拒不支付剩余房款14万元。陈国珍因此拒绝交付房屋钥匙。
2011年4月9日晚上9点半钟,陈国珍的丈夫邹金昌下班回家,谭斌一家四人强行索要房屋钥匙,双方抓扯致互殴。谭斌用手卡住邹金昌的脖子,无意中将右手的食指伸在了邹金昌的嘴边,邹金昌顺势咬伤了谭斌的食指。双方均受伤住院。邹金昌用去住院费2500余元。谭斌痊愈出院后,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手指进行了鉴定,鉴定为“本次鉴定为轻微伤”,谭斌与邹金昌都在鉴定书上签字认可“无异议”,并双方表示不再重新鉴定。后江北派出所又以“轻微伤”对邹金昌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的处罚。事隔3个月,谭斌为了达到既不给钱又要房子的目的,找到江北派出所警察吴超﹙吴超与谭斌是朋友,也是本次房屋买卖的中介人﹚出谋划策,假称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送骨科医院治疗手术资料为由,由吴超办理相关手续到成都华西医院重新鉴定,鉴定为轻伤。
2012年5月18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以﹙2011﹚巴州民初字第624号,判决谭斌向陈国珍、邹金昌夫妇支付余下房款14万元,陈国珍在谭斌付清房款后交付房屋。2012年11月7日,巴州市中级法院以﹙2012﹚巴中民终字第336号,作出终审判决。但是,到了2013年1月11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又以﹙2012﹚巴州刑初字第102号,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邹金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赔偿谭斌50725.57元。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谭斌的同胞哥哥何麒以“轻伤鉴定意见”存在多处疑点为由,打电话给审判人员施压。2013年1月22日上午,办理此刑事案件的法官对法警说:“这个案子判得有些歪,主要是何麒施压,我们难办。”2011年4月,谭斌在其家中对索要房款的陈国珍说:“老子哥哥在中级人民法院当领导,你们打官司不如老子哥一个电话,绝对要输。老子在上海骗垮了几个摊子,量你们也挤不出几点水。”
面对4个月的拘役和5万多元的赔付,陈国珍一家欲哭无泪,叫天不应。于是,72岁的老母亲与女儿陈国珍于3月20日,背着铺盖到省政府、省委、省高级法院、省人大上访,述说冤情,并在人民公园门口举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何麒,一人三职,用权势欺压老百姓!”
陈国珍电话 158827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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