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3月24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叶兵华盛顿 报道 )— 重庆公安拒绝了持有当地户口的维权 人士谢丹两天前递交的公民游行申请,理由是他不是重庆居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举办游行活动。这个理由跟日前上海当局以谢丹不是上海本地居民为由而拒绝他在当地申请游行的说辞如出一辙,让当事人谢丹有恍若天外来客或被视为“盲流”之感。有律师认为,中国 公民有权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提出表达诉求的游行申请,而不限于是不是当地居民。
公民权利受限于户籍、居民和居住地?
在上海居住、经商多年的公民权利运动活动人士谢丹去年年末和今年早些时候因参与上海同城公民聚餐而遭疑似警方人员两次绑架和软禁。他曾向上海公安部门申请游行,以维护公民尊严,抗议自己人权遭到侵犯。上海有关当局拒绝受理这个申请,理由是谢丹户籍不在上海,不算本地居民。
谢丹两天前到其户籍所在地重庆相关部门申请游行,获得受理。但是他星期五对美国之音表示,他当天从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治安支队得到的答覆也是他不是本地居民,不得在居住地以外举办游行活动,让他搞不懂自己究竟是哪里人。
他说:“我除了拿身份证和户口本证明我是这里的居民,我还能怎么证明啊?(笑)我应该发起一个维护宪法的诉讼,因为宪法规定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你这样弄得我有重庆身份证都不是重庆的居民,诶,可能这要取消我中国国籍了。”
不许公民游行 两地同一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上海和重庆两地公安部门看来都是依据这条法律规定拒绝谢丹的游行申请,给持有重庆户籍但经常居住地为上海的申请人谢丹造成了不小的困惑。不过,深圳维权律师 李志勇对美国之音表示,按照他对法律 的理解,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在中国境内都有权提出表达诉求和游行示威的申请,而不限于是不是当地居民。
他说:“身份证是跟他的户籍的。但是中国有一个经常居住地这样一种概念。就是说,离开户籍地以后,居住一年以上,法律上就叫经常居住地。但我认为,跟游行示威没关系。它没有理由(拒绝)。比如说,我到一个地方来了一天,我对某个事情我觉得不满,我要示威,我认为都应该可以呀。这没有必然联系,与他在这里居住多久或者户籍是不是这里的没有联系。”
谢丹:以身试法 推动行宪
最近在网上发表文章 论述公民运动推动社会进步的谢丹表示,他相信作出拒绝他游行申请的可笑决定者肯定不是基层办事人员,而是地方高官,而这些地方官员为阻止他公开抗议执法人员践踏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而有意曲解法律条文,显然没有按照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人所倡导的落实宪法、尊重宪法的精神办事,对老百姓和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种很严重的损害。
谢丹还表示,中国至今没有维权公民申请游行成功的先例。他明白上海和重庆两地拒绝公民游行申请的真正原因根本不是办事人员公开所讲。他之所以提出游行申请,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和北京高层 了解地方当局有法不依、继续违抗上面提倡的法治精神和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严峻现实情况。
他说:“我以身试法了,是一种试金石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怀疑 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说话这种诚意,但是确实看到,兑现他的承诺还有相当的距离和相当的难度。这个不仅仅是上层要呼吁,要制定政策,下层老百姓中间也要有积极的推动和呼应。”
两天前,上海警方分别传唤了在一周前在当地提出同类抗议游行申请或近期曾参加上海同城公民聚餐活动的李化平、杨勤恒、汪建华、高晓亮、黄小芹等人。有消息说,这几位上海居民目前都已获释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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