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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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连本站: http://tiny.cc/meyarw 1、最高人民法院:保险免责条款必须详细说明

2、最高法:重大敏感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可依法提级管辖

3、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4、法修订将启动 专家倡设最严格监管问责制


1、最高人民法院:保险免责条款必须详细说明


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7日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险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司法解释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详情请看: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09/c_116095166.htm?prolongation=1)


评:司法解释适当减轻了投保人义务,加重了保险人法定义务,有助于倒逼保险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消解消费者索赔难问题,有利于维护投保利。


2、最高法:重大敏感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可依法提级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通知要求,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职务犯罪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和数罪并罚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详情请看: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12/c_116121716.htm)


评:重大、敏感生产安全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只具有程序意义,关键在于依法严把个案审理关,通过具体措施防止职务犯罪重罪轻判或重判决、轻执行的情形发生,贯彻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公安部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公安部6月13日召开视频 会议,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会议强调,做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这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稳定交通安全形势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详情请看: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13/c_116137230.htm)


评: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兹事体大,开展大检查似乎无可厚非。不过,首先需要检讨、省察的是,类似运动式执法开展不少,为何重特大事故仍频频发生?


4、食品 安全法修订将启动 专家倡设最严格监管问责制


国家食药总局日前召开的“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 制度”研讨会上,专家提出尽快修改《食品安全 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据悉,国家食药总局近期将启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详情请看: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14/c_124854528.htm)


评:国家食药总局既是监管部门,理应也是被监管者,由其领衔修法是否能“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立法职业化尚不能奢望,但愿《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不仅仅是监管部门与少数法律精英“合谋”互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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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weiquan/20130614/140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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