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6月14日讯】历朝历代,都会有一些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老规矩。有些老规矩,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行为,约束了权力的泛滥,宋朝就有这样的老规矩。
老规矩之一:“官员不入酒肆”。
在宋朝,尽管京城开封餐饮业很发达,官员却不敢进酒店吃喝,因为官员一旦在酒店杯觥交错,不管公款还是私款,马上就会遭到御史的弹劾。据《归田录》记载,宋真宗时代太子的老师鲁宗道,有一次老家来了客人,因为家里酒具不齐备,只好换了便装,领着客人到仁和楼酒店招待。恰好这天宋真宗有急事召见他,当他迟迟赶到宫里时,宋真宗劈头就责问:“何故私入酒家?”还说:“卿为官臣,恐为御史所弹。”倘不是鲁宗道实话实说,请罪态度又好,差点儿就丢官。
老规矩之二:“不得取食味于四方”。
宋朝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意思是当权者不得向各地索要地方特产和美味佳肴,旨在防止横征暴敛。据《邵氏闻见录》记载,宋仁宗有一次病了,皇后想找江淮一带的特产糟白鱼给皇帝补身子,但寻遍京城,一无所获。愁眉不展之际,恰巧宰相吕夷简的夫人到宫中给皇后请安,皇后想起吕夷简是寿州(今安徽寿县)人,家里也许有,便对吕夫人说:“上好食糟淮白鱼,祖宗旧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无从可致。相公家寿州,当有之。”吕夷简家果真有,吕夫人回去后,赶紧把糟白鱼送至宫中。
老规矩之三:“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宋朝执行时间最长、执行效果最好的老规矩,便是那个人人熟知的宋太祖的誓词:“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尽管这条誓词不过是一则祖宗家规而已,但却比任何政策法律都执行得好。宋王朝前后三百余年,的确鲜见对文人士大夫和批评朝政的人开刀,甚至多次因为这条老规矩而朝令夕改,刀下留人。苏东坡因反对宋神宗改革而几乎按罪当诛,也因这条老规矩,降级贬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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