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翻 墙 直连本站 tiny.cc/jinnews
【大纪元2013年08月14日讯】七月发生在湖南临武县的城管围殴瓜农邓正加夫妇、导致邓正加被殴致死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巨大反响,成为近年来成为众矢之的城管制度的又一例恶性执法事件。目前,“临武瓜农之死”案件不断发酵,又衍生出一些问题 ,比如,事发之后,死者邓正加女儿邓艳玲发微博表示“感谢政府妥善处理,父亲已下葬”,这条“城管打死瓜农,家属感谢政府”的微博在网上引起极大的争议,但数日后,邓正加的女儿邓艳玲告知法制晚报记者,澄清那条“感谢政府”的微博是被人操纵,有人骗她拿着身份证拍照并上传微博,并且临武县当局将所有对本案发微博和其他论坛 的,逐渐叫去问话,要求停止转发与评论,网友纷纷对邓艳玲表示同情,并谴责临武官方做法。又比如,被临武县当局免职的城管执法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曝,此人还有另一项公职,即临武县法院副院长。对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指出,临武县指派法官到事业单位兼职指导执法,或许本意是想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但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 规定的,因为法律规定法官不能在事业单位兼职。
我在上周文章 中就城管制度的由来和现状做了评析,感到尚有一些看法,囿于版面篇幅未能阐述,今再加以评析。
上周文章中提到,城管制度自诞生十几年来,其执法手段被民众概括为“打、砸、抢、踢、掀”式的执法模式。必须指出,中国 城管逞施的这种“打、砸、抢、踢、掀”底层民众谋生器物的“执法”模式,背离了一个人类从朦昧、野蛮到文明社会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法治原则,那就是:任何涉及处罚、税收、债务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案件,均不得侵犯人民为维持符合人性 尊严的最低生活所必须的财产。
基于这一原则,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里,政府当局或其他组织均不得拿走人民赖以谋生的器物工具;在任何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中,权力必须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求生面前止步。
早在14世纪,英国的法官就按照这一原则精神审判案件,在一个皇家税务官扣押私人财产(一头牛)引发的返还财产的案件中,法官判决持有国王豁免信件的皇家税务官败诉,其应将财产返还给原告。基于对这一法治原则的理解,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公法研究中心的葛克昌教授在他的学术论文中,有过这样的学术论述:“个人及家庭生存所需之最低生活基准,应为课税禁区”、“就最低物质及文化水准之下,加入课税之侵害,因危及生存权,纵其所受侵害之程度极微,亦有背于公共利益与社会安全。”
自古以来,在有着漫长弥久历史 的华夏中国,小商摊贩都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历朝历代的官府长期对之采取允许其合法存在、由自由市场进行调节的态度。譬如在汉朝,朝廷就采纳了儒生董仲舒提出的“不应与民争利”的思想,让官员之外的百姓有利可图,养家糊口,维持生计;又譬如在宋朝,拿那幅写实风俗画的传世之作《清明上河图》来说,描绘的就是北宋京城汴梁及汴河两岸繁华热闹的市场景象,画卷的市集上众多的各色小商小贩栩栩如生,令人目不暇接。
国外对待商贩摊贩的情况又如何的呢?国外有没有所谓的“城管”呢?对此,上海学者顾则徐在《城管是个不利于民生的怪胎》一文中说:“从全世界来说,也就中国有所谓的城管。全世界没有城管的大部分的城市比我们一般的城市更卫生、更安全、更和平”。前几年病故的宪法学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在一篇长文中如此阐述:“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都会出现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现象,但都没有像中国一样建立城管来对其的经营加以管制和取缔。”在对城管制度的弊端进行了一番学术论证之后,这位专攻宪政制度的学者愤然感叹道:“政府执法的目标决定不要走向加强暴力,那些呼吁要通过加强立法使城管合法和让城管变成第二警察的思路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样的路是与人民为敌的道路,是加剧政府与老百姓矛盾冲突的路,这样的执法是与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
那么,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的当代中国,为什么要施行这样一种既违背中国传统 、又背离人类现代法治文明的执法机制,一种被媒体和学者称之为“城市公害”、“社会毒瘤”、“不利于民生的怪胎”的制度呢?长期关注当代中国的伦理和社会问题的四川学者肖雪慧先生,在其文章《城管象征了什么——再谈城管》中,她是这么说的:“这个机构的创设目的。在人们可观察和直接可感范围内,目的至少有二:扭曲的政绩观衍生出来的城市面子和政府部门与民夺利的需要。这两种目的,理念上与民生相悖,现实中跟民众权益、特别是底层民众的权益直接对立。完全不以民生为念的城市面子把底层民众低成本的生存环境当成有碍观瞻的,必欲扫荡除之而后快;缺乏有效制约的公权机构,与民夺利的欲望冲动既在低价征地、野蛮拆迁之类事情上表现出强烈攻击性,也表现为对一切谋生渠道的控制和设租收费。由此产生的种种尖锐问题,已有的机构显然不足以、也不便应对。于是城管应运而生。”
说得再清楚不过了,设立城管制度,要么为的是地方当局政绩工程的需要(追求市容市貌的美观、统一,追求所谓的城市现代化),或城市管理的需要(追求所谓的城市秩序,故要驱逐街头摊贩),或与民争利的需要(靠收取费用、罚没款项谋取单位及官员个人利益),或城市建设的需要(譬如让城管充当强制拆迁 的急先锋、打手),或城市规划的需要(譬如所谓的“改造城中村、贫民窟、城乡结合部”),或地方当局贯彻自己意志的需要(譬如追求所谓的维护稳定的执政目标)。这一切催生城管、维持城管的现实考虑,导致政府机构臃肿的现状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又多了一个庞大的争利机构——城管,导致原本就受到限制的民间自由度更为紧缩,也导致中国社会原本就处于困境之中的底层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日渐出现恶化的趋势。
可是今天,在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能否容我问一下,为什么,就为了追求所谓井然的城市秩序、良好的城市外观,就非得要断了成千上万底层民众的谋生之路,堵了成千上万弱势群体可怜的那么一点希望?为什么,我们这个国家对待底层的弱势的社会成员就不能展现出一丝同情、一丝怜悯、一丝关爱、一丝人类社会对待同类的起码的善待和尊重?难道一定要驱逐得底层民众更加绝望,一定要驱逐得弱势群体更加脆弱,才能展现出中国城市的良好形象,才能展现出这个国家已经步入现代化,才能展现出这个国家已经成为一个崛起的大国了吗?
我相信,这样的质问并不过分。但是倘若现实中非得要这样去做,对不起,我想说的是,这样的城市形象一文不值,这样的城市秩序一文不值,这样的现代化一文不值,这样的大国崛起同样也一文不值。同时,我还想说的是,那些恣肆暴虐的城管队员向着一个个街头摊位举起的拳头,不单单只是砸碎了底层弱势民众的谋生工具,也砸碎了一个古老的东方大国入列为文明人类的资格。
卖西瓜的湖南临武县农民邓正加在光天化日之下竟被活活打死了,这位51岁亲友眼中“老实巴交”的中年男人的惨死,让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悲哭至于无地,同时,按捺不住满腔的义愤。网上的滔滔舆情即为明证。瓜农邓正加之死再次凸显了一个弊政的残暴无良,瓜农邓正加之死应当终结这个弊政。但愿这是城管制度下的最后一位枉死者,但愿,被学者称之为“城市公害”的城管制度能在中华大地上早日绝迹。
本文标签:党, 台湾, 城管, 城管执法, 大纪元, 宪政, 宪法, 强制拆迁, 拆迁, 政府, 法制, 法律, 法治, 自由, 英国, 警察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0815/163688.html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