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报道称《新快报》被刑拘记者陈永洲承认收钱诋毁中联重科,外界质疑央视和公安涉嫌代其定罪行为不合法。
【看中国2013年11月07日讯】美联社6号的一篇报道对中国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招供的作法表示关切。报道说,中国当局这样做的目的之一,是试图对它认为有害的、非法的或虚假的信息实行消音。报道援引法律界人士的话说,这种作法违背法治精神。
美联社6号的报道说,中国近来发生了好几起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招供认罪的事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有《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中央电视台招认自己收受贿赂后作虚假报道一例,以及网络名人薛蛮子在中央电视台招认其嫖娼罪一例。陈永洲和薛蛮子都是媒体人;美联社说,当局认为让他们上电视认罪有助于肃清所谓有害信息。
与此同时,中国当局公布了对在社会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者的处罚措施。美联社援引新闻界和法律界人士的话说,在庭审尚未结束之际,让嫌疑人上电视招供认罪是对法治的践踏。
北京律师李仁兵表示,在庭审尚未结束、法院尚未判决之前,新闻界不可介入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没有终结之前,媒体不应该介入司法程序。”
北京律师唐吉田表示,媒体是受操控而介入司法的。
“操控媒体作这种事情的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旅美权益人士刘念春说,安排犯罪嫌疑人上电视招供认罪,是对宪法精神的践踏。
“这种作法实际就是把宪法搁置一边儿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已经被剥夺了。”
这位权益人士表示,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让人嗅到文革的火药味。
“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薛蛮子认罪就已经有文革性质了……不能断言文化大革命不会重来。”
李仁兵律师说,他认为让人上电视认罪是对个人隐私的过度曝光,是对肖像权的变相侵犯。
“(对嫌疑人的问题)过度曝光或提前曝光-- 这本身是不是也是一种侵犯人权的作法?”
美联社援引一位北大教授的话说,“昨天的游街示众变成了今天的上电视招供”——把嫌疑人上电视认罪比成文革时期被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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