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5, 2013

课堂之地不能私设公堂

【看中国2013年12月15日讯】学校是个很特殊的地方,这里聚集着很多很多的人,但只有极少数享有绝对的权威,那就是老师。这种环境很容易让个人膨胀,以为自己可以掌控一切。


学校里有时会发生一些“案件”,比如偷窃,但与社会上通行的处理方法不同,习惯了威权的老师,常常也习惯于“自行调查”,比如找怀疑者“谈话”,或者发动全班同学“检举揭发”……不知不觉中越过了法律界限,而且,还可能导致悲剧。


——南都网报道,12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因被怀疑偷了音乐老师2000多元钱,广东省江门市某小学年仅10岁的五年级女生小敏,从教学楼5楼跳下导致重伤,迄今仍在抢救。


事情的起因平淡无奇:12月11日中午,音乐老师谭某发现自己办公室抽屉里放的2000元不见了,于是报警,民警询问了几名当天曾进入办公室的学生,小敏是其中之一。


到此为止,事情还算发展得比较正常……而下午5点,小敏从5楼跃下,摔在冰冷的水泥地上。


苏醒后妈妈问她:“阿妹,你为什么跳楼?”——她说:“老师逼我的,我没有拿她2000块,老师要报警抓我,我怕你赔钱,我就跳下去了。”——妈妈说:“你到底有没有(偷钱)啊?”——她说“妈,我没有。”


由于家校双方情绪不稳,就事情前后的描述尚未形成一致,但一些已经显露的细节不容忽视。


——当天中午小敏未能回家,班主任还电话通知了家长,说留其在学校“吃饭”,但拒绝透露事出何由。直至下午5点,噩耗传来……这5个小时内发生了什么?有事为何不能及时请家长到场?


警方在中午时已经介入,按照经验,“问话”通常不会耗时很长,警方也不会在现场停留很久,也没有信息显示警方“扣留”了任何学生……那么,小敏在漫长的5小时内究竟还遭遇到了什么?


从小敏苏醒后的反馈来看,她遭受到了某种压力,而这压力来源并非指向警方。


我们知道,小学老师一般不会懂得如何专业办案,但通常都懂得如何掌控儿童心理,如何对他们形成压力——直白点说,必要的时候,他们知道如何让他们恐惧。很明显,在小敏身上,他们做到了。


民警已经到场,按照通常的处置程序,如果调查形成了初步结论,警方(而不是校方)会把嫌疑人扣留或带走,然后通知监护人到场……假如在正规的执法流程中,即便小敏的确偷了钱,也不大会有经历漫长煎熬后跳楼的机会。


除非她在脱离警方的视线之后,还遭遇到了额外的压力,比如老师的“深度恳谈”和长时间滞留,最终使幼小的心灵崩溃。


说到这里,南都网配发了“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延伸阅读,但是我想说,这未必是学生的心理有问题,有问题的很可能在另外一方。


对大人来说,即便偷了2000元并被抓住,也不会为此而跳楼,因为成年人的心智健全是常态,大人为此跳楼才算是“不正常”。而10岁的小学生,心智和判断力不健全才是常态,一个成年人可以轻易用一点小事把他们吓得失魂落魄,假如他存心的话。


对于10岁小孩子来说,2000元可能就是天文数字,“叫警察来抓你”就是天大的事,“叫你们家来赔”可能会觉得天都要塌了……如果一个老师愿意,可以轻易把他们吓到去寻死,真的,这并非小孩子心理有问题。


富有经验的老师知道如何威慑孩子,也会在日常班级管理中略施一二,但通常不会随便施以极限压力,除非他气急败坏忘掉了自己的天职……由此造成的悲剧并不鲜见。


当然,老师有自己的教学任务,有管理班级纪律的职责,但作为更重要的前提,首先要呵护孩子们的尊严,尤其当发生了像偷窃这样不好的事件,固然有必要“破案”,但更有必要尽力减少对学生们的心理冲击,无论他是无辜者还是“嫌犯”——毕竟,他们是只有10岁的未成年人,法律都对他们网开一面,何况是自己朝夕相处的学生。


而是否真的能够“破案”,则并非老师的职责,老师也不是万能的,而且既然已经报了警,就应该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情,而老师的首要职责,仍然是保护学生,在配合警方的同时,避免他们经受额外的怀疑和压力,而不是越俎代庖去自行“提审”,甚至为了印证自己的怀疑而向学生施以恐吓逼供。


所有迹象,不排除老师们怀着对学生的偏见与粗暴,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情,最终酿成悲剧。


课堂之地不能私设公堂,这不仅有违教师职责,还涉嫌偕越法律。长期以来习惯的威权治理应当改变,老师不仅要把学生当做孩子来爱护,还要把他们当做大人去尊重,那些被吓出来的所谓“心理问题”才能化于无形,酝酿悲剧的土壤才有机会根除。


(当地教育局初步调查后表示,学校存在处置不当的过错,对事件负有责任,责令涉事教师和班主任停职,号召师生捐款支援医疗费用,并承诺不惜一切代价救助小敏——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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