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共全国政协会上涉司法改革的234项提案,包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乍看热闹非凡。而被传涉周永康案的曹建明在两会上态度积极,力推所谓的“司法改革”,向习近平阵营示好信号强烈。
目前,司法领域是江习斗的一个重点。当今的中国 ,因中共镇压法轮功而导致司法真空,整个社会司法混乱,国家进入失控边缘。习阵营想要正常执政,因而和中共江泽民集团在司法领域的搏击异常激烈。去年中共三中全会习李就释放出司法改革的信号,但是一直“有方向没步骤”,显示阻力重重。
曹建明传被查后积极推“司法改革”
之前传涉周永康案被调查的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参加辽宁代表团时声称,人财物省级以下统筹的司法改革方案,是重大改革,要抓紧调研。
曹建明还称,中共中央即将公布“司法改革”的文件,最高检在其后也会很快公布“检察改革”的方案,并称这是2014年 的重点之一,其中建立案件质量的终身负责制,“目前已经有了方案,不用很长时间,就会向社会公布”。
中共两会的“司法改革秀”
不过,民间对此却不以为然。有民众称,中国今天法制不彰最大的问题 是党凌驾于法律 之上,只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什么用?“去党化”才是关键。中国今天的一切弊端、一切问题的源头,就是这个党,但现在这个党却在摇头晃脑地讨论着司法改革,其实它就是法制的最大障碍。
对于当局称将向司法独立迈步,有律师表示,目前中国各方面都不具备司法独立的前提。
时政 评论人士任重认为,中国的法治状况恶劣得岂止是司法不公,其腐败黑暗已到了天怒 人怨 的地步,而这正是中共独裁专制造成的结果。所以中共奢谈司法改革、避免冤假错案,那不是笑话吗?
在中共这诸多不公中,在大陆 的今天仍有一个上亿人的群体,还在遭受中共的残酷迫害,那就是法轮功 修炼者们。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经数百万人被中共以各种方式害死,其中就包括众多被活摘器官后死亡 的。而且,时至今日仍然有数十万甚至更多的人还在中共的监狱、看守所、黑监狱等处被非法关押着。而这些人被陷害、被迫害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相信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可见中共之荒唐,大陆社会之黑暗。
任重表示,只有司法独立,才有可能司法公正。而司法独立的前提,要宪法至上。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中共,能允许司法独立?
江习斗 习阵营拿司法系统 开刀
当今的中国,因中共镇压法轮功而导致司法真空,致使整个社会司法混乱,国家已进入失控边缘,这使习李当局被迫要转移司法权,试图避免司法混乱的状况进一步恶化使其无法执政。
同时,“司法改革”是习近平阵营打击中共江派的一个要点。在过去二十多年中,政法委一直控制在江泽民派系手中,中共政法委利用其所控制的武警、公安、司法等系统,成为胡温时代的中共第二个权力中央。大陆内部有统计说,在民众上访 的案例中,70%以上都与政法委的错误有关,正是由于政法委的无法无天,促使官民冲突异常激烈。
传曹建明涉周永康案被查
江派不甘心失去权力,导演的一场场政变图谋却频频流产,薄熙来被抓后,周永康紧接着出事,然后传出曹建明被查。
早在去年9月5日,就传出曹建明被调查的消息;同年12月,北京前政法系统正部级官员证实周永康已被抓;随后其头号亲信、“610”特务头子李东生落马。
1月17日,《路透社》引述消息来源说,中共调查员在讯问十多个高级官员,包括最高检察官曹建明,有关他们跟退休国内安全主管周永康的关系。这些官员被禁止出国。消息来源说,受到讯问的官员们包括中共最高检察官曹建明和安全机构人员,包括警察部队和文职情报机构。
据北京政法系统与宣传系统的官员透露,曹建明担任最高检察长期间,娶了央视最当红的主播之一王小丫;而周永康也娶了王小丫的央视同事贾晓烨。这两人都是时任中共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向中共中央领导性贿赂的一部份。
曹建明在2008年成为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正是薄熙来“唱红打黑”开始盛行的时期,其也是周永康执掌中共中央政法委期间最主要的政法官员之一,和李东生都属江泽民利益集团延续迫害法轮功 的最主要成员之一。
目前曹建明“听话”地大谈所谓的“司法改革”,无非是向习阵营表忠心,以此与周永康案切割。
本文标签:610, 三中全会, 两会, 中共, 中共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 中共政法委, 中央委员, 习李, 习近平, 习近平阵营, 党, 公安部, 公安部副部长, 司法独立, 周永康, 周永康案, 唱红打黑, 大纪元, 央视, 宪法, 律师, 性贿赂, 改革, 政变, 政法委, 时政评论, 曹建明, 最高检察院, 李东生, 江习斗, 江泽民, 江泽民派系, 江派, 法制, 法律, 法治, 法轮功, 活摘器官, 王小丫, 胡温, 腐败, 薄熙来, 薄熙来被抓, 警察, 贾晓烨, 路透社, 镇压法轮功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gekCJ5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