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山东招远恶性杀人案之后,据称是犯罪嫌疑人所属的某教成为中共官媒打击对象。6月2日大陆 网站 纷纷转载《法制晚报》针对此教及其他中共定性的14个邪教 列表 。很多人赫然发现,过去15年来中共当局耗费巨资,投入资源完全超过一场战争的打压主角——法轮功却没在名单上。
法轮功被迫害问题 中南海公开分裂
事实上,这个名单并不是最新的资讯,早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和2005年发布的两个公文中,认定的14种邪教中都并无法轮功。包括之后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均未论述法轮功为X教。大陆众多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一直都表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大陆媒体对此一直鲜有报导,重复的一直都是镇压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说辞。
在近日央视被清理,江泽民情妇 被下课,习近平通过媒体舆论剿杀江泽民之际,这篇文章 在大陆网络上的广泛转载传递了另一个信号。即中共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中共高层 对法轮功问题有两个声音,针对法轮功被迫害的问题中南海已经公开分裂。
而早在610头子李东生被调查5天后免职事件中,其610头目的隐秘头衔被高调曝光,中共现任当局即释放了一个信号,现任当权者及众多官员不要继续为迫害始作俑者江泽民的罪恶背黑锅。
镇压法轮功所动员的国家和社会资源超过了一场战争,不但军队、财政、外交、宣传、文化、卫生等部门深深介入,就连正常国家运作中无需投入战争的公、检、法、 司、民政部门也深深介入。这让中共当权者不堪重负。不但在经济上难以为继,在道义上也面临着四面楚歌,因此稍有正常智商和道德的人,都不愿意也不应该继续背这个黑锅。
中共在这场镇压中把自己摆上了犯有群体灭绝罪的审判台,这些罪行一旦曝光,中共将会马上倒台。
江泽民集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虐杀法轮功
过去15年来,尽管数千万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和虐杀,中共控制下的大陆许多法院以“法轮功是X教”为名,利用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冤判。
但很多大陆律师发现,中共关于法轮功的文件,从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定性法轮功是X教。
2000年和2005年中国 公安部先后发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 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14种列表中并未提到法轮功。
如果中国法律并未定性法轮功是X教,过去15年来中共媒体一直指称的这个称呼从何而来。
大陆知名律师郭莲辉律师表示,目前可查到的资料,主要是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X教组织,以及1999年10月 27日人民日报 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X教》,此外,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学习人大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一个内部通知中,提到“法轮功”是X教组织。
“但这三样东西显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司法依据。”郭莲辉律师强调。
北京维权 律师莫少平表示:“无论从刑法的三百条还是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两高的解释里面都没有明确说法轮功是X教,只有两高颁布司法解释的通知里面才确认说法轮功是X教,两高的这个通知本身是不符合中国立法的规定。”
亦有大陆律师针对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表示:“这文件是内部通知,不是公开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必须公之于众才生效,否则就是不教而诛;两高在公开的文件中不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在内部通知中又说成邪教,是很不严肃,而且最高法院只能就司法审判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解释,不能超越这个职权去认定什么社会组织是邪教组织或者非法组织,这是行政权力而非司法权力的范围;这文件是对刑法300条的越权解释。”
郭莲辉律师说,谎言蒙蔽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司法人员,他们都以为中国法律定了法轮功为X教组织,事实上根本无法律依据,他们都蒙在鼓里。
北京律师谢燕益也表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X教,信仰法轮功完全合法。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向人讲述真相,以及制作传播真相资料是维护公民的信仰自由 ,完全合法。
中共定性不被任何国家所认可
中共媒体对法轮功的定性描述,并不被其他国家所认可,比如,美国国会决议案说法轮功是基于真、善、忍的一种心灵运动。
2001年,前中共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曾在《中国宗教 》2001年第2期中,声称法轮功为X教。而在2006年,美国法院向当时正在美国访问的叶小文和副局长王作安发出民事诉讼传票,他们被指煽动、鼓动、阴谋、命令、策划/协助和支持对法轮功的酷刑、群体灭绝和其它人权侵犯。
法轮功的定性问题 香港正邪角力
即使在一国两制的香港,法轮功也一直为合法团体,法轮功学员在香港注册的“香港法轮大法协会”,为一合法组织[26]。
2001年,前香港特首董建华为配合当时中共党魁江泽民曾公开声称法轮功为X教,但引发强烈反弹;时任政务司司长、后任特首曾荫权被迫指出是董建华的言论是个人意见。曾荫权还说,只要法轮功不违反香港的法律,政府就不会处理他们。
此外,香港前枢机主教陈日君、支联会主席司徒华、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李柱铭、冯智活牧师等名人皆公开支持法轮功。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2001年因同意给法轮功租用开会场地而得罪中共江泽民,被江泽民、曾庆红报复,而被迫辞职。
此外,三十个香港的公民团体包括社会民主论坛 、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等曾联署致信董建华表示:“特区政府还未发现法轮功学员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未列出证据证明法轮功是X教,特区政府对法轮功的言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并损害本港结社、言论、集会、宗教等自由”,并要求“1. 停止针对及压迫法轮功的言论及行为;2.尊重并维护港人一向所享有的结社、言论、集会、宗教等自由。”
良心律师层出不穷 顶着压力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
尽管中共十几年来严酷迫害法轮功 ,并且对敢于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的律师施加各种压力,甚至以判刑、剥夺 自由、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等手段威胁,但多年来敢于顶着压力为法轮功辩 护的良心律师仍层出不穷。
高智晟、王永航律师因坚持为法轮功辩护遭到中共酷刑,直到现在仍被中共关押狱中,但这并没有吓倒那些有正义感的、抱着良心执业的大陆律师。“中华维权律师 协会”评选出的2012年十佳维权律师中,高智晟 、王永航、江天勇、刘巍女士、唐吉田、李和平、黎雄兵7位律师均代理 过为法轮功辩护的案子。
而还有更多默默无闻、承受着压力,在中国各地四处奔波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的律师也为数相当多。如河北300手印援救的王晓东案、黑龙江15,000手印申冤的秦月明案、唐海县562手印营救的郑祥星案中,均有正义律师仗义直言、慷慨陈词的身影。
郭莲辉律师透露,中共多级司法机关曾经多次给他施加压力,希望他退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辩护,但郭律师认为,为受冤者辩护是一个律师应该做的。
“任何法轮功案件,从法律上,都不存在这四个方面的证据,既然不存在这四个方面的证据,凭什么定人家的罪?”郭莲辉律师说:“我确实觉得,应当为法轮功做一些辩护。”
知名评论人张粟田认为,一个真正的律师就是应当不拒任何压力,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每一个大陆律师都应该勇敢的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冯智活牧师:法轮功在中国必再“盛放”
2001年,中共施压港服欲定性法轮功,冯智活牧师曾积极为法轮功呼吁,他发文表示,国内对于法轮功定性的众多文章及证据皆站不住脚。
“国内法轮功修炼者绝大部份安份守己,修炼者当中不乏有识之士及高级干部,这些人会那么容易相信“邪教”么?况且法轮功十分强调修心性的,认为要先修心(真、善、忍)才可以练功,不修心是不能炼功的。这点在法轮功现在受强大迫害而有不少修炼者仍持有坚强意志及发生不少感人事件是可以见到的(例如打不还手,及对虐打他们的人没有存在仇恨等)。心性被提高了,不怕迫害及监禁,勇敢站出来作见证(例如不断有修炼者到天安门 抗议),酷刑残害身体时,仍坚持不肯放弃法轮功,真教人敬佩。 ”
“法轮功事件不但是罪行式的政治迫害,也是文化大革命 式的颠倒是非…我不敢想像这场浩劫 会到何时完结…但我知,真理必胜,正义长存,法轮功不会在神州大地消失,相反,它定会再开花结果,正如它已经在世界其他地方盛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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