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慧网报导,法轮功学员王传菊是今年6月16日下午在外发放法轮功 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的,之后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数名警察闯到王传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价值数千元的私人物品。而王传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7月15日,莒南县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传菊。10月31日上午9点,莒南县法院开庭审理王传菊案。
在法庭上,莒南县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以所谓的刑法三百条“利用××组织破坏法律 实施罪”罪名对王传菊进行起诉,整个庭审没出示一件物证,公诉人王厚彦出示的所谓的“物证”用的都是照片,说物证已被公安局销毁。这些照片很多是不实的,有明显造假痕迹。
来自北京的韩志广律师和张传利律师 为王传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称,此案所有事实、证据都证明王传菊无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王传菊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现年六十岁的王传菊也当庭讲述了她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以及修炼后身心受益的情况。
王传菊说,她自幼体弱多病,三十多岁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被病痛折磨得死去活来的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可为了两个年幼的女儿也只能苦熬着。就在她的人生陷入绝境的时候,她有幸得遇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不久后就无病一身轻。从此后品性善良的她,总喜欢把法轮功的美好讲给身边的人,希望所有的人不再生活在痛苦中。
王传菊还讲了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准则做人的,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功无罪。她要求早日回到两位九十岁老人(老母亲和老婆母)身边尽孝。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厚彦多次不经允许打断律师辩护,多次被律师抗议,被审判长严汝华制止,致使王厚彦有些恼羞成怒。休庭后王厚彦斥责审判长:“你让律师说的太多了,为什么不制止?”审判长严汝华却一言不发。
庭审过后,王传菊女儿打电话给审判长严汝华,严汝华说要向“领导”汇报,并说以后不准再打电话,也不准去找他。后据知情人透露,公诉人王厚彦向“领导”汇报时歪曲事实,把律师辩护说成是“乱七八糟”、“态度不好”。最后,莒南县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判王传菊四年徒刑。
民众知情后一片哗然:
“法院审理不是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为什么还要向‘领导’汇报?”
“这在幕后操纵的黑手是谁?”
“可见中国是不讲法律的,依法治国是骗人的。既然是这样,那法院又算什么呢?这仅仅是比非法劳教多演了一场戏而已。”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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