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中共当局公布了《中国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并征求意见。该草案第35条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被指是针对律师立法,遭到大陆律师界的反对。近日有529名律师 联署抗议信给中共当局,要求取消该条款。
中共改刑法条款 引529名律师联署反对
引起大陆 律师界公愤的《中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5条是这样写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 人,不听法庭制止的,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报导,参与联署签名的北京律师程海和马钢权表示,该条款应当取消。程海称,第35条的条款是重复立法、庸俗立法,把法律 儿戏化。实际上该条款就是针对律师制定的,是故意要使本来就经常违法的法庭进一步导向更违法。
马钢权也表示,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条款,实际上就是剥夺 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豁免权。只要法官对哪个律师看不顺眼,就可以随时拿出这条来构陷定罪,所以律师们才联名反对。这一条款不仅降低了入罪门槛,还扩大了打击对像和范围。该条款一旦通过,将使法庭变成公诉机关的一言堂,辩护有名无实。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北京维权 律师黎雄兵认为,中共当局之所以制定这一条款,是为了打压维权律师 ,因为近年来,中国的维权律师一直在和各级政府抗争。因为这一刑法条款并未规定各级法院的处罚权限,很容易导致滥用刑罚。目前中国大陆各级法院判案往往会受到官员的干预,而这些官员们很可能用这一条款打击维权律师。因此,“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条款应该删除。
中共用“扰乱法庭秩序罪”打压律师的实例
“扰乱法庭秩序罪”一直以来都被中共司法机关利用,打压维权民众和律师团体,北京律师王全璋就曾遭受这样的待遇。
王全璋于2013年4月3日在江苏靖江法院替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后,被法官恶性报复并遭当庭拘留,其罪名就是“违反法庭秩序”。王全璋被拘留后,大陆近百名维权律师和正义 人士前往靖江法院抗议,成千上万的民众在网络上声援。
有维权律师透露,王全璋被拘留10日的原因“就只是在法庭上说话大声了一点”。王全璋也对《BBC中文网》表示,自己没有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没有任何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还有参与当天法庭旁听的多名公民证实,靖江市法院拘留王全璋完全是滥用司法权力。
在大陆律师和良知人士的集体声援、海外媒体的舆论压力下,最后王全璋在被拘留45个小时候后,于4月6日凌晨被释放。
时事评论员夏小强撰文表示,王全璋事件表现出广大民众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抵制与反感,同时也表现出中国民众捍卫公民权利和法律实施的真实民意。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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