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陆媒体报导,湖南一起涉黑案,法院还没宣判,新闻报导已经爆出刑期,并称消息来自公安局。专家指出,在法院正式宣判前,如果公安就已得知案件的评议结果,有可能影响独立审判。
据澎湃新闻报导,12月22日,《湖南日报》4版刊登了一篇题为《7年〝黑雾〞一朝清》的报导,介绍张家界市一涉黑团伙如何被抓获及审判的有关情况。
报导称,自2006年开始,该案主犯唐建勇纠合社会閒散人员及释放人员通过赌博、敲诈勒索,共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釁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33起。
报导还称,从张家界市公安局获得的情况,今年9月10日,本案在张家界市慈利县法院一审开庭,主犯唐建勇被判有期徒刑19年。
12月22日下午,慈利县法院称,该案尚未审结,结果现在还没出来,并说:〝没有判决的案子,我们肯定是保密的。〞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有关这一案件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材料已经提及〝19年〞之说,但又当场告诉参会媒体此案尚未宣判。
中国 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法院对案件的评议应当是保密的,这不仅包括评议过程,也包括结果。法律规定的公布形式只有一种,即宣判。在此之前,法院无权将相关情况告诉公安,公安也无权去打听。洪道德认为,如果在正式宣判前,公安就能提前掌握判决结果,还有可能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
本文标签:公安局, 新唐人,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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