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3, 2013

中共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

9月22日早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滥用职权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薄熙来若对判处不上诉,且服刑“狱中表现良好”,或可减刑。


本台综合报道,根据“四级二审”终审制,薄熙来仍可上诉。今天早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审宣判,判处薄熙来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7年、贪污罪15年、受贿罪无期徒刑,剥夺 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薄熙来受贿金额由2100多万元人民币,修正为2044万元,贪污5百万元人民币,并滥用职权,令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大陆 刑法有关减刑规定,无期徒刑受刑人在服刑期间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同样必须在服刑满13年之后才能考虑减刑。


如果薄熙来在狱中能符合假释规定,最快也需服刑满13年后,也就是他77岁时假释出狱,并在观察10年确认未违反假释规定后。


有两岸法界人士认为,据薄熙来在庭审期间“坚持抗辩到底”的个性 ,以及大陆当局 “政治性的考量”,薄熙来能否假释,还是有“个案的特殊性在内”。


国际广播电台梦慧综合报道


( 责任编辑: 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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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sohnews/20130923/179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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