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
【看中国2013年10月31日讯】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此前,长沙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间通过官方微博证实,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长沙人民检察院对陈永洲批准逮捕之前,中国央视播出了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视频报道。
报道说,陈永洲向办案民警承认,“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中联重科大量失事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
报社道歉
在中国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报道之后,广州《新快报》也就陈永洲事件发表道歉声明,承认该报“做法不当”。
多家中国媒体报道说,《新快报》在头版发表报社道歉信,承认了警方对其记者陈永洲发表大量失实报道的指责。
《新快报》的声明称:“经警方初步查明,本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
“我们将以此为戒,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采编人员和出版流程管理,严格要求采编人员在工作中尊重事实,遵守法律,遵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质疑
批评人士指出,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陈永洲犯有刑事罪,也应该先依法起诉再逮捕,而不应该先逮捕再强行要求当事人在电视上“坦白”。
国际维权组织也指出,中国警方这种做法与法治和国际惯例都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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