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城港路街道连郭庄村主任王松玲,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到街道政府取回了村委会公章,终于物归原主。结束了街道政府对村委会公章的侵权及滥用。法人代表应该行使的权利真正的得到了落实。在各个村委会公章被街道政府侵权管理的情况下,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
山东烟台各级政府对村委会公章把持,对上访 人员打击之解析,从最初的惊讶、震惊直到惊恐。这还得从一次偶然的与城港路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的通话说起。就从接通电话相互问候说起吧。
现在已到2013年底,征求你对城港路街道政府工作一年来的看法和意见。
能全部记录吗?可以,也可以向政府领导反映。内容如下:
〝对政府工作印像不好,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坏政府。凭什么村委会公章街道政府管理把持?凭什么村委会财务街道政府又在把持?
你不要这样认为,现在烟台各县市区都这样操作,因此莱州市各街道政府也都这样。你们这是侵权,违法你懂吗?都这样就对吗?他们都死了,你我在通话吧。你是否懂得法不明示,政府则不可为,法不禁则民可为。烟台市有立法权吗?莱州市有立法权吗?你们不要拿明白装糊涂,也不要拿糊涂装明白。〞
以上即是通话的基本内容,这就让人纳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我们国家之大法,关系到全国农村基层组织与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明文规定: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并没有村委会公章与财务由政府统一管理一说,哪有仆人不放心主人的道理。
既然烟台市类别于全国,但从没听说过〝烟台国〞的独立宣言与宪法昭示。可莱州市市政府又是依据什么敢于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抗衡呢?如果〝烟台国〞不成立的话,为什么会游走于国家法律 法规之外?可怕的是明知违法,却在违法;更可怕的是明知违法,却还在坚持继续违法。
烟台市公安局在打击上访问题 上也明显与宪法、法律、国家相背离。烟台市公安局通告〝越级上访是违法〞,请问〝越级上访是违法〞是〝烟台国〞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过不允许越级上访吗?国家来信来访办公室规定过越级上访不接访吗?越级上访是不得已之举,何况所越的一级往往正是加害人。再者说,特别是农民,他们哪有閒心、閒钱、閒工夫去上访呢?
截访、拘留、关押、训诫在莱州市屡见不鲜,纯粹是对法律的蔑视,对人权的侵犯与践踏。但对政府官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不加追究。可见〝烟台国〞独立行使权力并非空穴来风。既然中国 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了宪法、法律、法规,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应该也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但愿你们能纠正违法违规。既不要成为苍蝇,也不要成为老虎。
乌鸦堆里飞出白的来是另类,羊群中出来个领头的绝不是坏事。2013年11月22日城港路街道连郭庄村主任王松玲,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到街道政府取回了村委会公章,终于物归原主。结束了街道政府对村委会公章的侵权及滥用。法人代表应该行使的权利真正的得到了落实。在各个村委会公章被街道政府侵权管理的情况下,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也值得烟台市、莱州市乃至全国各个村委会法人代表学习与效仿。
山东莱州城港路连郭庄村
王松岭:13455553711
本文标签:人权, 党, 公安局, 共产党, 宪法, 截访, 政府, 新唐人, 民主, 民主选举, 法律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bnews/ntdnews/20140113/221148.html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