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利与弊一直是各界关注和讨论的焦点。中国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盲目造城、新城建设过多、过热等泡沫化的迹象已经出现。近日,经济学家郎咸平发表文章称,中国的城镇化已经接近尾声,地方政府对城镇化的误解必然导致一个大灾难要来临,那就是城镇化未见其利先受其害,导致严重产能过剩。
盲目造城致城镇化产能过剩 恐酿成大灾
2月13日,郎咸平在其网易博客 中发表博文《中国城镇化已经接近尾声》。文章说,中国很多企业家,地产商都把中国经济未来 发展的动力很大程度寄托在城镇化上,事实上,中国的城镇化已经接近尾声。文章通过一系列数据及分析来力证这一观点。而且,地方政府对城镇化就是大量建城的误解可能导致大灾难的来临。
文章称,李克强担任国务院总理后之后,不断提出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但地方政府的理解是建城、建城、再建城。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拉动GDP,像疯了一样到处建城。而一连串的数字表明,地方政府对城镇化的误解必然导致一个大灾难要来临,那就是城镇化未见其利先受其害,导致严重产能过剩。
第一笔帐,以中共发改委在2013年9月的调研报导为例:12个省份的156个城市中,超过92.9%的城市在建新城,其中的12个省会城市,目前在建新城共55个,平均每个省会建4.6个新城。根据目前中共政府所发布的数据,城市人口是7.1亿,以此推算,这些城市建了新城区后,可再多容纳7.1亿人口,问题 是谁来买?谁来住?
第二笔账,中国目前有2.62亿农民工进城务工,加上他们的眷属大概4亿人目前住在城市的。按照社科院发的研究报告显示,安置一个人需要2.6万元,这不是买房子的钱,只是生活成本,除此之外每一个人每一年还需要再投入2400块,4亿人口就要投入9600亿。对各级政府来说,除了要一次性投入10.4万亿安置费之外,每年还要投入近1万亿。地方政府有这么多钱吗?
第三笔账,按照目前中国总人口13.5亿人计算,农村户籍是8.8亿,以70%为青壮年计算,是6.16亿人。若将已婚妇女要生孩子、照顾父母等原因而不算在有效劳动力来计算,剩下另外一半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的有效劳动力,是3.08亿人。
再将需要留在农村维持农村、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郎咸平认为2.62亿人口已经是一个极限。所以未来不会有更多的农民工进城了。
“城镇化应该是经济发展 结果 而非规划布局”
近年来,在城市化、城镇化的呼声下,各地开始热衷于新区、新城、城市副中心的大批量规划出台,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在缺乏产业导入和支撑的前提下,大量投资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新城区。房地产几乎成了城镇化的代名词,城镇化完全被盖新楼、建新区取代。
在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 上有专家提出,在过去10余年中,城市人口增长0.5倍,而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接近1倍,很多三四城市都存在建设用地过度开发问题,城市建设空有架子却没有产业支撑,最终只能是人去楼空、当地政府负债率大幅上升。
专家还表示,无论是城镇化还是城市化,都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非手段,如果不遵循经济规律,过多规划区域布局,最终的结果是人口与投资的逆向流动,资源的错配和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即短期发展红利造成长期萧条。郎咸平对此表示认同。
城镇化的两剂解药:开放市场、放开户籍
同策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张宏伟分析认为,土地城镇化速度高于人口城镇化的高速度、低质量城镇化导致市场供应没有办法顺利去化,或者卖出去的房子由于配套不全等原因没有人居住,成为“空城”,最后将会导致三四线城市面临崩盘的风险。
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也曾就此问题发表过看法:要让进城的农民成为真正的市民,至少三件事你给他办好,稳定的就业,稳定的住房,还有社会保障。这些都需要当地的政府有相当的财政支撑才能做得到。这是目前面临的巨大问题。
面对城镇化的利与弊,中国式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2013年12月7-9日召开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城镇化的确定标准在于收入来源于城市还是农村,中国是以人的居住地点为城镇化的城镇化,就叫伪城镇化。
要推动真正的城镇化,任志强认为没有私有化,不开放市场,没有自由选择 的权利,就不行,就这么简单。
中国要实现真正的城镇化,第一、开放市场,只要市场开放,用不着政府操心,也用不着政府投资,把限制市场条件的问题取消了,自然就发展起来了。“当土地不能私有化的时候,最大收益者一定不是农民。当你把所有权控制在政府的时候,卖地的收益都在政府手里,肯定政府是最大收益者。所以政府急于城镇化,就是为政府多捞钱。”
第二、放开户籍限制,“农民的户口你也得放开,让它市场化。我们的第一部宪法是允许农民有迁徙权利,你要还给农民迁徙权利。只要你把人权问题解决好了,剩下的问题自然就能解决了。”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大纪元
本文标签:中共, 中共政府, 人权, 任志强, 发改委, 国务院, 大纪元, 宪法, 张宏伟, 总理, 政府, 方政, 李克强, 自由, 陈锡文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bSAnVt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