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9日)上午9时30分,18年前被枪决的内蒙古呼和浩特青年呼格吉勒图杀人案真凶赵志红,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
据大陆媒体报导,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月5日至7日,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 ,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本文标签:乌兰, 政治, 新唐人
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 中国禁闻 http://ift.tt/1znlaWS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